今日(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表示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胜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禄之源国品牌海藻面膜(精选小颗粒)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截自国家药监局
青眼发现,本次通报的37批次产品中涉及18款面膜,16款防晒类产品和3款底妆类产品,值得关注的是,在18款面膜中又涉及15款海藻面膜。而此前在2023年的一次面膜专项抽检中,曾有16批次的海藻面膜不符合规定,引发关注。而在专项抽检中,不符合规定产品最多的广州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本次也“榜上有名”,共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
此外,青眼还发现韩后品牌也因旗下“韩后白嫩户外防晒露”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而上榜。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青眼:向世界讲好中国化妆品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