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国时期是中国学术从传统向近代急速转型的重要时期。在关于明代锦衣卫的研究上,民国时期的史学研究呈现了从传统叙事向近代分析、从赞颂帝制向反对帝制的转型过程。明代史籍对锦衣卫的记载,虽然应用了编年、典制、史志和笔记体的不同体裁,但叙事的性质则完全相同,官史多从正面予以陈述。民国对锦衣卫的研究,形式上出现了研究论文和章节体专著、讲义;内容上以理论分析为导向、直击锦衣卫“特务机构”的性质以及其为专制独裁服务的实质。当然,民国学者批判锦衣卫时,似乎亦取径于明代野史对锦衣卫的负面评价,说明在中国这样的文明古国,史学的近代转型,不仅受到来自西方分析史学的影响,同时也受惠于中国传统史学的某种滋养。
关键词:民国史学 明代史学 锦衣卫 近代转型
作者简介:谢盛、谢贵安,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民国是中国史学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重要时期。所谓传统史学,是指以叙事为特征的史学形态,从司马迁的《史记》,到张廷玉等人的《明史》,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到夏燮的《明通鉴》,从杜佑的《通典》,到李鸿章等人的《清会典》,均属于传统史学范畴。上述史书虽然不断变换叙述体裁,或纪传体,或编年体,或典章制度体,但均不出叙事史学的范围。所谓近代史学,是西方史学影响下有别于传统史学的新形态。梁启超汲取西方史学思想,掀起了“新史学”运动,深刻改变了中国旧史学的面貌,使近代史学在中国迅速扎根。梁启超批评“二十四史”等旧史学是帝王的“家谱”,是满篇记载帝王征伐和拼杀的“相斫书”;是维护专制统治、愚弄人民的工具,是“霸者之奴隶”。批判旧史学“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并特别指出:“前者史家不过记载事实,近世史家必说明其事实之关系,与其原因结果。”一语道破传统史学叙事的本质和新史学分析的本质。民国时期,西方近代学术强劲输入,以分析和研究为特征、以论文和章节体专著为形式的近代史学汹涌而至,中国传统史学开始了近代转型的过程。以锦衣卫为例,明代有关锦衣卫的史学成果主要是《明实录》、《大明会典·锦衣卫》、王世贞的《锦衣志》和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禁卫》等史书中的记载,四种记载皆以叙事的形式,讲述锦衣卫的源流、官职和各种职能。至民国,有关锦衣卫的研究,开始从叙事史学向分析史学转换,出现了以吴晗、姚雪垠、丁易为代表的分析性(研究性)论著,分析锦衣卫的性质,研究它与皇权专制制度的关系,与明代史学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当前,对于民国学者在锦衣卫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张金奎的概述,至于从史学转型角度进行探讨的成果,未见问世。本文就此问题试作探讨。
一、明代传统史籍对锦衣卫历史的叙事
探讨民国关于锦衣卫研究的近代特征之前,必须弄清明代史学在锦衣卫问题上的传统表达形式。明代史籍在描写锦衣卫的历史时,主要以叙事的形式加以展开。当时集中叙述锦衣卫历史的史著主要有四种,即官修的《明实录》《大明会典》和私修的《锦衣志》《万历野获编》。
这四种史籍,分属不同的体裁,《明实录》是逐条记载的编年体史书,《大明会典》是对锦衣卫制度集中记载的典章制度体史书,王世贞的《锦衣卫》属于私修史书,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属于私人所撰的笔记。前二种属于明代官史,后二种皆属野史。虽然体裁不同,但性质相同,都属于传统的“叙事史学”,与近代的“分析史学”有本质的差异。四种史籍在锦衣卫的记载上,有共同的地方:
第一,都记载了锦衣卫的沿革历史。《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三年,锦衣卫的前身仪鸾司及其上级机构亲军都尉府建立。十五年,“改仪鸾司为锦衣卫,秩从三品”。起初下属御椅、扇手、擎盖、旛幢、斧钺、銮舆、驯马七司。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司为正三品”,提升了半级。十八年,锦衣卫增设“中左、中右、中前、中后、中中、后后六千户所”,机构大为扩充。《大明会典》《锦衣志》对此也有详细记载。如《锦衣志》对锦衣卫置废沿革的记载称:“高皇帝初即位,置司曰仪鸾,掌侍卫法驾、卤簿,使冠文冠。十五年,罢置司,改设锦衣卫,指挥使一人,秩三品。”
第二,都记载了锦衣卫官员的任免、荫袭及相关制度。实录记载的分量最重。《太祖实录》卷二四七载,洪武二十九年十月癸巳,“升锦衣卫指挥佥事宋忠为指挥使”。这种记载自始至终从未间断。《会典》偏重于制度性的记载,称该卫官员须在内部选拔,凡侍卫将军有缺,本卫堂上官会同管领将军官、兵科都给事中、御史选补;锦衣卫官员具有免予考察的特权。
第三,都记载了锦衣卫的各项职能。《会典》称“其职掌直驾、侍卫、巡察、捕缉等事”并具体记载了大约七项职能。在各项职能中,最突出的是两种,一是仪仗和侍卫,一是侦伺和理刑。《神宗实录》卷五二记载,万历四年七月癸巳,在礼部拟定的皇帝巡视国子监的仪注中,规定“司设监同锦衣卫设御幄于大成门之东”。《锦衣志》亦载:“凡上大朝贺、宴群臣,指挥自使而下,得刃介侍左右,廷列其从校五百人;夜则杀(指减少)十之九,入围宿候。”关于后者,在下面“第四”中另叙。
第四,四种典籍都记载了锦衣卫及其镇抚司的侦伺、理刑的“特务”功能及活动。《明实录》对此花费了较多的篇幅。洪武二十年朱元璋鉴于锦衣卫在审讯时过于残忍,“焚锦衣卫刑具”,将其刑理权交还刑部。建文时,锦衣卫恢复了缉捕和理刑功能。方孝孺曾“命锦衣卫执武胜系狱”。据《太宗实录》载,在朱棣统治期间,锦衣卫侦讯理刑的特务职能受到特别的重视,都察院办案泄密,引起太宗震怒,“命锦衣卫鞠之,有实状,特命诛之”。仁宗时,重新将锦衣卫与镇抚司结合,当时任命锦衣卫指挥佥事苗胜“掌镇抚司事”,镇抚司可以审案,甚至刑讯逼供(“杖讯”)。到武宗时,锦衣卫镇抚司甚至接受并关押来自宦官统领的东厂的犯人。据《明武宗实录》卷二四载,正德二年三月乙丑,户部郎中刘绎往辽东总理粮储,“东厂校尉侦其违例乘轿及滥役人夫、少给粮价、多派斗头等事”后“械系镇抚司狱”。此后,锦衣卫镇抚司一直奉命办理诏狱。锦衣卫的特务职能虽然重要,但却不是实录记载最多的内容。《大明会典》也记载了锦衣卫侦伺奸宄、缉捕盗贼、参与会审、审核死囚、审理诏狱等“特务”职能。锦衣卫镇抚司审讯诏狱可不经本卫而直达天庭,镇抚司的案情不公开,是高度机密。“看监千百户等有透漏狱情者斩”。东厂的犯人也由镇抚司关押和审问:“凡东厂及本卫各处送到囚犯”,“本司从公审察究问”。以上史实印证了《明实录》的记载。
然而,以上四种明代典籍在锦衣卫记载上又有所不同,主要是两种私修野史与前两种官史有所差异。第一,记载对象和重点有所不同。《明实录》主要是逐年记载有关锦衣卫的事件,《大明会典》则是集中记载锦衣卫的制度;而两部私修野史,则以人为主,《锦衣志》基本上是以锦衣卫著名头领纪纲、马顺、门达、钱宁、聂能迁、王佐和陆炳等的故事为线索,叙述锦衣卫的历史,重点叙述朱棣纵容纪纲给锦衣卫打下的深刻烙印。《万历野获编》也是以锦衣卫头领陆炳、刘守有等人的掌故为主进行叙述。
第二,对待锦衣卫的态度有所不同。《实录》与《会典》两种官史,对锦衣卫制度的记载,多从正面叙述,而两种野史,则有情绪表达。与前两种官史对锦衣卫的多重功能的叙述齐头并进不同,《锦衣志》集中对锦衣卫的侦伺刑狱功能大书特书,堪称明代锦衣卫史学形象转折的重要过渡。王世贞指出,锦衣卫被称为“亲军”,设置刑狱机构,为了适应朱元璋诛杀功臣和镇压百姓的要求:“上时时有所诛杀,或下镇抚司杂治,取诏行,得毋径法曹。”这一句表述,与官史立场不同,反映出王世贞对皇帝滥杀和锦衣卫僭越司法的不满。《锦衣志》还揭露朱棣把锦衣卫头领纪纲当作鹰犬栽培,发现纪纲“应对刻精诡秘,而逆钩人意所向,先发以为绩”,于是“日益幸爱之”。夺位后,授命纪纲“治锦衣亲兵,复典治诏狱”,纵容纪纲“布其私距,日夜操切,阴计闻上”,朱棣“大以为忠”。但其关于纪纲故事的记载,过于生动离奇,与野史相符。《万历野获编》也是开门见山,直接以“锦衣卫”和“锦衣卫镇抚司”为题,大书锦衣卫的恐怖与危害,其标题“刘球、范广冤死”“昼夜用刑”“镇抚司刑具”可谓旗帜鲜明。以上两种野史塑造了锦衣卫恐怖的史学形象,对锦衣卫残暴的揭露,为民国学者将锦衣卫作为专制主义工具来批判提供了材料和思路。不过,明代野史并无民国人的近代觉悟,他们对锦衣卫官员也并非完全否定,对其善行还作过歌颂。《野获编》中“陆刘二缇帅”,就称陆炳“领锦衣最久,虽与严分宜比周,而爱敬士大夫。世宗时,有严谴下诏狱者,每为调护得全,缙绅德之。”称刘守有领锦衣卫时,刘台等人“以劾江陵逮问,赖刘调护得全”。这种对锦衣卫官员的正面赞扬,在民国时被有意过滤掉了。
以上四种史籍,都未对锦衣卫作理论分析,只有其中私修的《锦衣志》和《万历野获编》偶尔寓喟叹于叙事中。显然,上述四种史籍都属于典型的传统史学形态。前面两部官修史书都是陈述史实,后面的私修史志《锦衣志》和笔记体《万历野获编》虽有猎奇和恐怖的描写,但与前两部一样,都缺乏性质分析和价值判断。上述四书所载的锦衣卫史,未经近代重构,属于明代史学的原生状态。
然而,到了民国时期,受西方近代史学的影响,锦衣卫历史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拥有了崭新的外在形式和内容特征。外在形式,是指在史学体裁上,以论文或专著的形式展开讨论;在内容特征上,是指以分析和批判为灵魂,展开对锦衣卫史的的研究,其中贯穿了“新史学”的“反封建”“反专制”(“反独裁”)的观念和思想。
二、论文、章节体专著和教科书:民国时锦衣卫研究的新体裁
民国时期,受到西方近代史学的影响,学者们开始用分析和研究的方法,来探讨明代锦衣卫这种特殊的历史现象。民国在锦衣卫的研究上,既出现了学术论文,也产生了学术专著(包括讲义),二者都是明代锦衣卫史学从未出现过的新体裁。下面就民国研究明代锦衣卫的学术体裁及其体现的现代学术特征加以探讨。
1.学术论文推动锦衣卫问题的分析
学术论文的出现是史学近代转型的标志之一。1934年吴晗通过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开启了明代锦衣卫研究在体裁上的转型之路。他也是民国时最早对明代锦衣卫进行研究的学者。
与明代诸典籍对锦衣卫沿革、职能、制度进行叙述不同,吴晗此文开篇就提出论文的主旨:“在旧式的政体之下,皇帝只是代表他的家族以及外环的一特殊集团的利益,比较被统治的人民,他的地位,不但孤立,而且永远是在危险的边缘。”于是为了自己的统治和家族的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加以维护,于是便出现了锦衣卫和东西厂。
吴晗对锦衣卫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三个观点。第一,认为锦衣卫是明朝皇室用来制造恐怖气氛的特种组织、特种监狱、特种侦探,“担任猎犬和屠夫的双重任务”,成为最高侦伺机构和最高审判机构。吴晗指出:“厂卫同时也是最高法庭,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加以刑讯判罪和行刑的最高的法律以外的权力。”第二,指出东西厂和锦衣卫构成复杂的相互监督的链环:“厂与卫成为皇帝私人的特权侦探机关,其统系是锦衣卫监察侦伺一切官民,东(西)厂侦察一切官民及锦衣卫,有时或加设一最高机构,侦探一切官民和厂卫,如刘瑾的内行厂和冯保的内厂,皇帝则直接监督一切侦缉机关。如此层层缉伺,层层作恶,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第三,强调锦衣卫特务职能因皇帝政策需要而变化。明代皇帝为了巩固皇权而增强锦衣卫的特务功能,亦因皇权巩固而消减其权力。针对朱元璋焚毁锦衣卫刑具、移送关押的囚徒至刑部一事,吴晗认为是朱元璋“觉得自己的地位已经安定”后,所采用的“缓和太过紧张的空气”的措施。当“胡党蓝党都已杀完,不再感觉到政治上的逼胁”后,朱元璋“又解除锦衣卫的典诏狱权”,将案件交由法司处理。吴晗还指出:锦衣卫“经过嘉靖初年裁汰后,缩小职权,改为‘专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当然,吴晗的论证是用原始史料为证据,如引《明史·职官志》述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凡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以论证。
然而,吴晗此文绝口不提锦衣卫的仪仗侍卫功能,并成功地将锦衣卫论证为特务机关,将侦伺机关和最高法庭视作它的“正式职务”,从而对其功能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虽然吴晗直接分析锦衣卫的侦伺、理刑等特务功能,但终篇只说锦衣卫是“特种组织”,尚未使用“特务机构”的说法。吴晗的这篇论文一发表,就获得转载,引发了这一问题的持续讨论。
与后来丁易的著作《明代特务政治》相比,吴晗对锦衣卫和东西厂的分析尚具有较高的学术性和理性,而丁易的著作,开始直接称锦衣卫为“特务”,所用词汇充满价值判断和主观情绪。
受吴晗的影响,丁易(即叶鼎彝)开始发表关于明代锦衣卫和东西厂的论文,并直接称之为特务机关和特务政治。1946年,丁易发表《明代的特务机关》一文,指出:“要明白明代特务政治为什么特别发达,这得先从明代政治的极端中央集权化说起”。朱元璋废宰相,行集权,为了控制臣民,特务制度便应运而生。丁易接着又发表了《明代的特务机关(续)》一文。其文主要还是讨论锦衣卫的侦伺、刑狱的特务功能。由于直属皇帝,他们可以“不必经过外庭法司的法律手续”直接逮捕任何人,并加以审问,形成“所谓锦衣卫狱或诏狱”。他总结道:“锦衣卫就是这样的成为明代的一个巨大的特务机关,和东厂遥遥相对,而并称‘厂卫’。”由于锁定锦衣卫的侦伺和刑狱功能,因此丁易在此文中重点讨论锦衣卫的南北镇抚司及其罪恶,断言其“无恶不作”。并断言“明代政治就是这么彻头彻尾的特务化了”。
就在丁易论文发表的第二年(1947年),杨震川发表了《从铲头说到廷杖东厂和锦衣卫》的文章,认为特务机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酷刑愈峻而吏治愈坏,到结果终致清兵叩关,流贼内窜”。但此文只是报纸文章,并非严格的学术论文。同年,陈务去发表《厂卫与明代政治》一文,介绍了锦衣卫的组织结构,在历数其罪恶后,断言这些都是专制政治的淫威之表现。
1949年,国民党崩溃之际,时在高行农业学校和私立大夏大学教书的作家姚雪垠接连发表了关于明代锦衣卫的三篇论文。姚雪垠在《明初的锦衣卫》一文中,开篇第一个标题就是“特务政治的创始”,还用了“反特务斗争的一幕”和“特务活动的再活跃”的小标题。对朱元璋创建的特务机关进行抨击,认为它“复活了古代的野蛮主义,以一切手段去摧残臣民的生命和人格”。姚雪垠在《刘瑾与钱宁:“明朝特务政治史”之一》中分析了刘瑾失败的原因与影响,并指出:“所谓特务政治,就是以特务工作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统治的政治。因此,刘瑾的罪恶决不限于他主持特务活动,不过他的一切罪恶都直接或间接的和他的特务工作有关。”他甚至直接断言特务政治同时也就是贪污政治、流氓政治或土匪政治。姚雪垠的《明朝特务政治史之二:明代特务重心的移转》,论述特务重心从锦衣卫转移到太监提督的东西厂的过程。姚雪垠写作,虽夹杂议论,但主要用的是讲故事的形式,文章中还有对话,显然与其小说家身份有关,也与他直接继承明代野史传统有关。
2.民国时学术专著促进锦衣卫问题的系统研究
论文的容量有限,对于像明代锦衣卫这样的重大历史现象,需要借助专著的容量和篇幅才能说明问题,于是,丁易的《明代特务政治》一书应运而生。虽然此书出版在1949年以后,但它的写作则是在民国时期无疑。据作者《自序》称:“这本书是一九四五年春天动手写的,一九四八年底写成,经过整整四年时间。”此书是一部典型的章节体专著。章节体为近代学术著作通用的体裁,也是史学转型的标志之一。全书共分八章,每章又分若干节,节下再分诸多专题。
《明代特务政治》不仅以其章节体的全新体裁与明代史书相区别,而且以分析问题为特征,也与《明实录》《大明会典·锦衣卫》《锦衣志》《万历野获编·禁卫》以叙事为职事不同。该书属于近代的“分析史学”,对锦衣卫的性质、作用等问题作了分析。
首先,《明代特务政治》分析了锦衣卫和东厂、西厂等机构的性质。锦衣卫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是仪卫还是特务,明代史书的描述比较面面俱到,而丁易则直接判定其为特务机构。从书名到每章每节的名称,频繁地使用“特务”一词。全书的论述也都是围绕这一主题来展开。
其次,丁易在书中断定明代锦衣卫是一种残暴的镇压机构。就《明代特务政治》一书的章节之名来看,第二章第三节的标题为“狐群狗党的帮凶作恶”,节下专题名称为“做尽了天下无耻丑事”。第三章标题为“全国经济的大搜刮”,其第一节标题为“占尽了良田美地”,节下专题名称为“霸占民田逼勒献地”,第三节下面的两个专题名称分别为“敲骨吸髓天下萧然”“一群饿虎无数饥狼”。第四章第二节下面的专题名称为“败坏边防,凌辱官吏”。第五章标题为“杀人如草不闻声”,其第一节标题为“天罗地网攀染栽诬”,其下专题名称为“两个在位最久的独夫的特务侦缉”(两个独夫指嘉靖帝和万历帝),另一专题名称为“搜刮人民,孝顺主子”。第二节的标题为“血肉横飞尸虫满狱”,其下的专题有四:“廷杖”“酷刑和惨杀”“十层地狱——诏狱”和“文字狱”,都直接认定了锦衣卫所起的作用、造成的结果是负面、残暴和罪恶的。
再次,对锦衣卫和东西厂败坏明朝统治集团的负面作用也进行了分析。这主要体现在第六、八两章中。第六章“特务的权势财富及其内部矛盾”,第一节“炙手可热势绝伦”,分析厂卫特务的特权势力,列举了特务头子的威焰,包括“奴辱朝臣,草菅民命”,以及“污秽龌龊的私生活”,第二节“珠玉际天黄金满地”,分析了厂卫特务的经济犯罪,下面的专题称“贪污纳贿掠夺敲榨”“全国最大的富翁”,第三节分析了特务内部的矛盾。第八章“特务颠覆了朱明王朝”,分析了厂卫特务“开城投降”等丑恶行径。
《明代特务政治》还专门设立第七章“人民反特务的斗争”,讲述明代百姓的反对厂卫特务的反抗行动。这一章则明显具有时代特征,即重视群众和社会力量,反对君主独裁专制的观念之反映。该书的偏颇是将明代的统治“泛特务化”,几乎将宦官的所有活动都视之为特务活动。
3.教科书(讲义)的编写、讲授推动明代锦衣卫问题的讨论
民国是西方近代分科之学传入中国的时期。中国旧有的经史子集四部之学被瓦解,文、史、哲、数、理、化、工、农、医等专科之学兴起。史学在民国的教学体系中占有重要一席之地,于是编纂历史教科书和讲义蔚然成风。明代的锦衣卫,在中国通史和明清断代史教科书(或讲义)中,都得到了讲述和讨论。
通史中对明代锦衣卫的探讨,金兆丰和吕思勉等人做过尝试。1937年,金兆丰所著《中国通史》在中华书局出版。该书版权页上标明“大学用书”。其第八章《明京营卫所之制·上直卫亲军》一节,陈述了锦衣卫“掌侍卫及缉捕刑狱之事”,但对此现象未作价值评判。1939年成稿的吕思勉的《中国通史》,对锦衣卫的侦缉、刑讯职能开始作负面评价,认为司法事务不能让军政机关参与,即使军政机关抓获人犯,如果“交给治民之官,尚不易非理肆虐”,但朝廷“又往往令其自行治理”,危害就很大了,像“明代的锦衣卫、东厂等,尤为流毒无穷”。因学者不同,教材中对锦衣卫的评价亦异,说明当时大学具有一定的学术自由氛围。
断代史中对明代锦衣卫的研究,以孟森等人比较突出。20世纪30年代初,孟森在北京大学历史系讲授明清史课编写的讲义中,分析了特务机构出现的社会土壤:“民权不张之国,不能使官吏畏法,则既豢民膏,复以威福肆于民上,假国宠以殃民,即国家养千万虎狼以食人耳。故非有真实民权,足以钤束官吏,不能怨英君谊辟之持法以慑其志也。刑乱国用重典,正此之谓。”这里把近代民权概念引入,以与君权相对,说明君权制度下法律不彰,只能用特务机构整治贪官污吏。孟森进而对锦衣卫的侦缉功能及其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锦衣卫制度是“仿古司隶校尉、执金吾等官,职掌都城内外地方各事”,负责治安,就像“近世各国都市皆有警察侦探”、清代有“步军统领衙门”一样,“原不得为弊政”。但是,“明以诏狱属锦衣卫镇抚司,遂夺法司之权,以意生杀,而法律为虚设。盖弊在诏狱,尚不在缉事也。至设东厂而以宦官领缉事,是即所谓皇家侦探,其势无可抵抗”,认为将锦衣卫和东西厂变为特务机构,“此所以为明代独有之弊政也”。不过,“然细按之,皆凌蔑贵显有力之家,平民非其所屑措意,即尚未至得罪百姓耳。”孟森认为锦衣卫镇抚司诏狱和廷杖之害,实不及“信用宦官”之祸。显然,孟森时代尚未形成如40年代那样因影射“军统”“中统”特务机构所形成的社会氛围,研究成果的学术性更为鲜明一些。
此外,吴晗在授课时,也对锦衣卫作过探讨,而孟森上述见解“与吴晗的观点大体一致”。但从他后来所写的《明太祖》和《朱元璋传》中来看,其对锦衣卫的描述受反特务政治的环境影响更深,与孟森的观点已渐行渐远。
三、从多重到单一的塑造:民国学者对锦衣卫职能的定性
明代史籍中对锦衣卫的源流、机构设置、官职任免以及宿卫、仪杖、侦缉、审刑等多重职能的叙述,比较系统、全面,更加贴近当时的历史事实。虽然也有部分史籍将锦衣卫镇抚事的侦伺、缉捕和刑狱功能作突出描述,但多属于猎奇炫异的野史,如嘉靖时王世贞的《锦衣志》和万历时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就曾通过锦衣卫头子的恐怖故事吸引读者,但二书仍不忘反映锦衣卫的各项职能,而不单是描述其特务功能;即使是渲染其特务功能,也不只谈论其负面影响,而兼述其正面表现。明代史学对锦衣卫多重功能的叙述,在近代“新史学”运动之后,被民国学者所改变。除早期的孟森等人外,大多数的民国学者将锦衣卫贴上单一的“特务”标签,集中研究其侦伺诏狱的镇压功能,并且只谈其罪恶作用和负面影响,而不论其正面意义,用近代的分析方法,剥离锦衣卫的其他杂质,直击锦衣卫作为专制皇帝统治工具的阶级本质,试图控诉和声讨专为帝王将相唱赞歌的“旧史学”,从而建立起“反封建”“反专制”的新史学体系。于是,锦衣卫的研究,便经历了一个“从多重到单一”的近代转型之路径。
明代官方史书对锦衣卫的表述,常常着眼于它的宿卫职能和激励机制,而非它的特务性质:“我朝立锦衣卫以掌宿卫,官职之设,虽与列卫不同,而其官则用其能,而不用其世,所以待武臣之超出群类者也。”明初,锦衣卫只是个侍卫和仪仗的军事机构,并未与镇抚司合并,没有侦伺和诏狱职能,前身是仪鸾司,后改为锦衣卫。洪武三十年三月,“置锦衣卫前千户所十司,曰銮舆,曰擎盖,曰扇手,曰旌节,曰幡幢,曰班剑,曰斧钺,曰戈戟,曰弓矢,曰驯马”,十司皆为侍卫和仪仗的机关。可见,《明实录》除了记载锦衣卫的侦伺理刑功能外,还记载了它所担负的各种仪式及其职能。《大明会典》也记载了锦衣卫的多重职能,除了侦察、缉捕和审刑等特务职能外,还有负责皇帝出席活动的仪仗和侍卫;负责京城、城郊乃至皇陵的治安巡逻和管理;维护城市公共工程;监管京城各门税收;监拨外国朝贡者乘用马匹;采办朝廷朝会时的灯烛物件等一般性职能。
受“新史学”运动的影响,民国学者对明代史籍中锦衣卫的历史记载进行了解析,认为锦衣卫职能不管多少,本质上只是帝王争权“相斫”的鹰犬工具和特务机构。因此,他们忽略明代锦衣卫的多重职能,聚焦于它的特务职能(侦伺审刑)和恶劣影响。在他们看来,明代对锦衣卫的记载虽然史实丰富,但却属于“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的旧史学,于是不再纠缠于明代史籍所记载的锦衣卫多重职能的史实,紧抓锦衣卫作为皇帝的特务组织的本质,加以批判和否定,以实现瓦解帝王专制的学术理想。
民国学者中,吴晗最先对锦衣卫进行定性研究。他在《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一文中,认为锦衣卫是侦讯和理刑的机构,即担任“猎犬”和“屠夫”的“双重任务”,而并不关注锦衣卫的侍卫和仪仗功能。不过,当时只认为它是“特种组织”,尚未贴上“特务机构”的标签。在价值判断上,吴晗对锦衣卫基本上作了否定,指出厂卫“层层缉伺,层层作恶,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到了1944年,由于吴晗思想的转变,直接将他的旧文改为更直接、更醒目的题目《民族活力的毁灭:论明代的特务组织——锦衣卫和东西厂》重新发表,旗帜鲜明地指出锦衣卫和东西厂是“特务组织”。在他所写的朱元璋传记中,也可以看出这种转变。他在1943年所写《明太祖》中,称“锦衣卫是内廷亲军,是皇帝的私人卫队……锦衣卫的正式职务是‘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凡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将锦衣卫引至特务职能上。他在1948年写的《朱元璋传》中,更是将锦衣卫明确称为“特务”。并直接判断:“直驾侍卫是锦衣卫形式上的职务,巡察缉捕才是工作的重心。” 将锦衣卫从多样性的职能,引入单一的特务职能,以确立其反专制的“新史学”斗争目标。
紧接着,丁易在《明代的特务机关》的论文中,将锦衣卫和东西厂直接定性为“特务机关”,称其运作为“特务政治”。丁易在续文中,将锦衣卫“一面继承了这个亲军都尉府‘侍卫’之责,一面又担负了仪銮司掌握卤簿仪仗的任务”的史实一笔带过,集中讲述和分析锦衣卫的特务职能。为此,他重点讨论了锦衣卫下属的南北镇抚司的诏狱功能,指出:“镇抚司职位虽卑,权力却是特重。这是统治者的深意所在,他看到卫权日重,不大放心,所以特地予北司以特权,使其与卫互相牵制,分散权力,而自己从以折衷之。”并断言锦衣卫的作恶性质:“锦衣卫的权力既如此之大,在执行它的时,自然就无恶不作了。”
对锦衣卫等机构的作用,明代史籍所述既有负面、残忍的一面,也有正面、积极的一面,如《万历野获编·禁卫》便对陆炳、刘守有等锦衣卫长官的向善一面作了叙述。然而,民国史学则只击一点,不及其余。丁易在其专著《明代特务政治》中,则单刀直入,将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视为恶贯满盈的特务机构。其章节标题及书中正文,“特务”一词俯拾皆是。这反映出丁易的这部专著已将明代的锦衣卫完全定性为“特务”机构。姚雪垠在《明初的锦衣卫》一文中,亦将锦衣卫定性为特务。他的另两篇文章,是以“明朝特务政治史之一”、“明朝特务政治史”之二的序列组织的,直接将它们贴上了“特务”的标签。对明代锦衣卫等组织定性为“特务组织”,是近代分析史学作用的结果。
由于认定锦衣卫的性质是特务机构,因此民国学者便一边倒地认为锦衣卫是残暴的,并加以声讨。丁易在《明代特务政治》一书中,基本都是在声讨锦衣卫和东西厂镇压臣民的恐怖暴行。就这样,民国学者通过单刀直入的方式,抓住明代锦衣卫作为皇权统治工具的特务组织的本质,大加挞伐,彻底批判。于是,锦衣卫的研究,出现了从“多重到单一”的明显转变。
四、从叙事到理论分析:民国研究锦衣卫的时代烙印
梁启超指出中国传统史学与近代史学的差异,是前者“不过记载事实”,后者“必说明其事实之关系,与其原因结果”。民国史学工作者受近代史学的影响,重视用理论分析和学术方法来研究和探讨明代锦衣卫问题。这与明代史籍以叙事的形式对锦衣卫进行书写不同。下面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用政治学理论研究明代特务机构与传统皇权专制制度之间的关系。
丁易将特务政治的研究,放在中央集权制的理论框架中进行,指出:“要明白明代特务政治为什么特别发达,这得先从明代政治的极端中央集权化说起。”认为宰相职能本来可以部分抵消皇帝专制,但却被明代朱元璋所废除,目的是加强皇权,既然要加强皇权,因此就必须建立特务机构。并且分析了特务盛行的原因:首先,“独夫既然不信任大臣,而把政权交付他的宫奴,渐渐的,他必然对大臣要由不信任而不放心起来”。其次,“独夫独霸到这种局面的时候,他的专制威权必然是不容有丝毫侮损的”,“必然要派人出去秘密侦查,寄以耳目”。再次,独夫“对天下所有的臣民他全是不放心的”,“于是特务调查制度,也必然要严密建立起来”。这种分析,在明代记载锦衣卫的史籍无法见到。
第二,用心理学理论研究明代锦衣卫的残暴行为与君主的心理问题。
杨震川在《从铲头说到廷杖东厂和锦衣卫》中,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朱元璋建及其子孙借助锦衣卫和东西厂等机关,通过批量铲头、刷刮裸身、挂吊称竿、抽肠、剥皮等残忍手段,残酷迫害囚徒而获得的心理快感,得出他是一个“严重而且可怕”的“精神病”人的结论。“所以明代诸帝的好用酷刑,至少在心灵上是有缺陷的”,“心灵上赋有若许缺陷,为求满足,廷杖、东西厂就渐次产生”。吴晗认为明代最高统治者倚重特务,反对者强调利用特务无益统治的理由“纵然充分到极点,也不能消除统治者孤立自危的心理”。“孤立自危的心理”正是吴晗对高高在上的皇帝信任特务之心理的深刻分析。专制制度将皇帝与所有人隔绝开来,皇帝不仅孤独,而且日夜危惧,当然会用特务制度维持统治。姚雪垠在《明朝特务政治史之二:明代特务重心的移转》中,指出特务重心从锦衣卫转移到太监提督的东西厂,“是君主独裁制发展的结果,皇帝对所有的臣民都不放心,甚至对他自己的特务机关锦衣卫也不信任。因为锦衣卫究竟是外臣,比之内臣,自然又疏远一层。”这就从君主固有的猜忌疑虑的心理特征上,分析特务制度发展运行的过程。
第三,用整体思维分析明代锦衣卫制度。
对锦衣卫和特务制度,杨震川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将它放在帝王专制系统中作全盘分析,指出:“专制时代的帝王,用两种方法来对付读书人:一种方法是除科举取士之外,用特科来网罗天下有声望的人”,属于软性的统治手段;“另一种方法,就是兴文字之狱……是偏于硬性的,也就是一手高压的政策”,厂卫诏狱和廷杖就是此类对付读书人的办法。他最后说:“所以论到政府‘治乱世,用重典’的话,最要紧的还是在定重典之前,要有‘公平正直的执法精神,和公平正直的执法之士’,否则峻法层出不穷,乱子一代一代的种下去,虽厉法治又何益!”明朝皇帝不省此理,结果“三百年的大好基业,到底是断送了!”民国学者还能够突破史籍记载的局限,看到背后的历史真相。前述孟森认为明代锦衣卫“皆凌蔑贵显有力之家,平民非其所屑措意,即尚未至得罪百姓耳”。然而,未记载,并不表明未发生。姚雪垠虽然也承认“明史上所记载的特务暴行,多是残害官吏的大案子”,但是,他突破了旧史书的桎梏,理性地判断道:“至于特务们残害平民的事情一定多得不可胜数,却绝少记下。”他根据祝允明笔记记载的一个故事,说一个畸型怪胎因厂卫上报而受到宫中关注,当地甲长因找不到这个怪胎无法交差而被迫全家自杀,“这个小故事既反映出连民间的细事都逃不出特务的干涉,更反映出一班小民对于没理性的特务政治是多么的恐惧!”显然,民国学者已将锦衣卫问题置于专制社会系统中考量,体现出鲜明的整体思维特征。
五、学术与政治结合:民国学者研究锦衣卫的现实影射
“新史学”批评传统史学“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和“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受其影响,民国学者开始超越朝廷(政府)而心系国家(人民),不再只叙述“陈迹”而不理睬“今务”,于是在研究锦衣卫历史时,将陈迹与今务相结合,通过对明代锦衣卫罪恶的控诉来影射民国党的特务政治。民国史学从传统向近代的转型,出现了将学术与政治结合的倾向,但这种倾向是超越旧式的王朝政治,而面向天下和人民。
将明代锦衣卫和东西厂定性为特务机构,是民国学者受到苏联特务机构“契卡”影响的结果。孙中山在苏联支持下改组了国民党。民国党在发展过程中,也受到苏联特务机关契卡的影响,形成了中统和军统等特务系统。1927年,《新国家》杂志在翻译浦普夫的《锦衣其卡员》一章时,将苏联特务机关契卡高官翻译成“锦衣其卡员”,前面加上“锦衣”二字,表明译者觉得“契卡”就像是明代锦衣卫那种性质的机构。此后,民国学者均将锦衣卫视为特务机构。1934年吴晗在《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一文中研究锦衣卫时,尚未使用“特务组织”的概念,然而,到了1944年,吴晗又将他的旧文改了个题目,直接称锦衣卫和东西厂是“明代的特务组织”。之所以如此处理,实际上就是为了影射国民党利用特务达到强化统治目的的行径。就在该文重新发表的前一年,即1943年7月,吴晗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开始投身各种反蒋活动,对国民政府的批评日益激烈,于是利用旧文新发的机会,将锦衣卫直接标上“特务组织”,以讽刺国民党的中统与军统。除了上述文章外,武伯伦发表了《朱明政府的特务政治》一文,文中对锦衣卫作了负面评价,也有影射现实之用意。
民国学者通过全盘否定明代锦衣卫制度,来表达对现实政治的不满,影射国民党政权的特务机关与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丁易认为明代锦衣卫等特务机构的肆虏,是皇帝成为“独夫”的必然结果。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明代帝王是特务头子,司礼监就是这特务头子的参谋总部,东西厂是和它二位一体,派出去的特务宦官也和它一鼻孔出气,锦衣卫又和东厂分不开,而司礼监太监又是全国政治最高指挥者的‘真宰相’,所以明代政治就是这么彻头彻尾的特务化了。”这里称明代帝王是特务头子,暗中讽刺蒋介石也是这样的角色。丁易上述两篇论文发表的刊物都是《中华论坛》。该杂志的主编是章伯钧,此人于19世纪20年代在德国柏林大学留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来成为民盟副主席。该刊物显然属于民盟的阵地。民盟对于国民党的专制与独裁,特别是利用特务组织军统和中统进行侦伺和迫害十分不满,因此发表丁易的论文以讽刺和影射国民党纵容特务的行为。丁易的专著《明代特务政治》的写作目的,就是借历史来影射和痛斥国民党利用特务机构镇压民主运动的勾当。由于该书研究比较深入,态度尚为严谨,因此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问世以来,反复再版,直至今天,仍在印刷。
姚雪垠发表《明初的锦衣卫》的用意,也是以锦衣卫影射民国党的特务机构。他通过李贵和石大用的模范榜样,鼓励人们“与特务作斗争”,甚至专门详写了王竑打死马顺时那“反特务的斗争的一幕”。他在另一篇文章中,特设专题讲述了“汪直的失败”,也是鼓励大家与特务作斗争。姚雪垠抨击锦衣卫,最终的锋芒则是直指皇帝。他说:“明朝的真正的大特务头子是独裁皇帝,他们才是“厂卫”的主人。”他称:“君主独裁政治又向上发展了一步,‘宫’和‘府’发生了矛盾或对立形势,而皇帝在全国臣民中越发的成为‘独夫’了。”当时,中共已经把蒋介石当作独夫民贼,因此,作为进步作家的姚雪垠的观点,显然有暗批蒋介石的意图。
由于将明代的锦衣卫暗谕蒋介石的军统和中统,因此民国时的进步学者,都特别希望通过论证锦衣卫的无效和失败,来证明军统和中统必然失败。杨震川指出:虽然明帝希望借用锦衣卫等特务组织来维护统治,但光靠严刑峻法,是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的,“乱子一代一代的种下去,虽厉法治又何益!”明朝最后的结局是“三百年的大好基业,到底是断送了!”。姚雪垠在《刘瑾与钱宁》一文中,重点分析了刘瑾失败的原因与影响。他在《明代特务重心的移转》一文中,通过汪直的失败来暗示军统中统的失败。张金奎指出:“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急于建立一党专制,大肆推行白色恐怖统治,特务机构大行其道,对文化界和知识分子尤其‘重点关注’,李公朴、闻一多等民主战士先后遇害。因而这一时期的学术文章大多带有影射现实政治的意味。”在此背景下,学者们的反抗情绪被激发出来,他们愤然痛斥:“特务政治同时也就是贪污政治,在封建性的皇朝中绝无例外。”“特务政治同时也就是流氓政治或土匪政治,任何卑劣和残暴的手段都用得出来。”弦外之音,不言自明。
值得一提的是,民国史家对锦衣卫所作的恐怖渲染和罪恶揭露,类似明代野史《锦衣志》和《万历野获编·禁卫》的旨趣。古代的野史是相对于国史而存在的,某种意义上具有反权威、反专制的特点。而民国学者受“新史学”反专制思潮的影响,声讨作为皇帝爪牙的锦衣卫,无意中与古代野史反权威、反专制的取向暗合。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古代的野史,经过民国近代史学的洗礼,具有了某种近代意义。与此相应,民国锦衣卫研究实际上采取了通过明代野史以重构近代新史的特殊路径。
当然,由于这一倾向,使得民国在研究明代锦衣卫制度上,出现了某些偏差,一是将多重功能的锦衣卫简化为单一的特务机构;二是将特务及其制度扩大化。丁易将整个宦官都视为特务,如将管理皇庄的宦官视为经济特务,不免有泛化之嫌。
六、结语
在关于明代锦衣卫的研究上,民国时期的史学研究呈现了从传统叙事向近代分析、从赞颂帝制向反对帝制的转型过程。明代史籍对锦衣卫的记载,从《明实录》到《明会典》,从《锦衣志》到《万历野获编》,虽然应用了编年、典制、私史和笔记体的不同体裁,但叙事的性质则完全相同;对锦衣卫历史的叙述,官史多从正面予以陈述,私史和笔记(二者皆为野史)虽有对其残暴一面的喧染,但同样未从本质上加以否定。民国时期,在锦衣卫的研究上,无论外在形式(体裁)还是内在性质,都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外在形式上,在探讨明代锦衣卫时,出现了吴晗、姚雪垠等人为代表的研究论文,丁易的《明代特务政治》章节体专著,以及孟森等人的教科书和讲义;内在性质上,民国学者在研究明代锦衣卫等特务机构时,一反明代史书正面陈述锦衣卫职能的做法,将它定性为特务机构,进行负面的评价,呈现其分析史学的特征,其背后的学术取径,则隐含着反对帝王将相的“新史学”对维护专制主义的旧史学进行否定的实践路线。与明代史籍在记载锦衣卫历史时以叙事为基本特征不同,民国史学工作者在研究锦衣卫历史时应用了理论分析的新方法,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层层剥离锦衣卫外面笼罩的神性面纱,直击其作为特务职能和统治工具的本质属性。与明代官史与私史在记载锦衣卫时呈现的具体差异一样,民国学者在研究锦衣卫时也呈现出一些风格上的不同。如吴晗的研究更学术化一些,丁易的研究相对情绪化一些,姚雪垠的研究常用讲故事的方式进行,同时也夹杂喟叹和评论,显然与其文学家身份有关。民国关于锦衣卫的研究,除了受到近代史学的根本影响外,也与对传统史学的借鉴有关。在传统史学中,官史(国史)与私史(野史),虽然同属一大体系中,但又各自形成不同的小系统。官史对本朝的历史往往从正面描述和赞颂,而私史则常常从负面发掘阴私和猎奇寻幽。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发现,民国学者在将锦衣卫定性为特务机构的同时,竭力地进行批判与否定,选用的史实和表达的情绪,都与明代的野史(《锦衣志》和《万历野获编》)有某种相似之处。这似乎证明,在中国这样的文明古国,史学的近代转型,不仅受到来自西方分析史学的影响,同时也受惠于一体多样的传统史学中某些养份的滋润。
来源:《史学史研究》2020年01期 作者:谢盛 谢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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