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当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经市政府研究,在《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 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 号)文件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或终止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将竞得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
二、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四、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加强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在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督促银行机构将新增贷款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全面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政策最新解读
1.顾及民生,避免误伤,重在预期,温和节制,是我们对此次新政的整体印象。
2.人才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无论是人才落户,还是人才摇号。
3.当部分地区限售变成全面限售,园区和新区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巩固。
4.打新必然要成为未来两年的常态,在需求端减少的压力下,新盘价格将会有意外惊喜。
5.从土地端形成的预期将会向二手房价格端传导的速度加快。二手房和新房价差进一步收窄。
6.此刻手握现金的淡定的一比,置换慌的一比,二手房待卖慌的一比,最慌的一比的,是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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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市场需心存敬畏和感恩之心。
9.房地产从业者和投资客中,太多人错把行情当成自己的能力。真正的人才需有战略高度,兼顾营销及运营两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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