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壮怂人胆”
意思一个人如果醉酒后
就很可能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
从而做出鲁莽之事
永安一名吴姓男子
醉酒后就“壮了一次胆”
7月20日23时许,永安市民吴某在家自饮三五杯私人酿造的白酒。饮酒过后的他觉得无聊,便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永安市区漫无目的的兜风,先后经过永安火车站、供应站、儒林苑、东门小学,直至次日2时许。
此时,燕东派出所民警正在驾着警车开展夜间巡查,吴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随着警车趁着酒劲高声辱骂警察。巡逻民警随即拦下吴某进行询问,而吴某依旧气焰嚣张辱骂警察以及执勤民警。
在询问过程中,执勤民警闻到吴某身上的酒气,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要求其配合前往三明二院抽血检验。吴某拒绝配合并继续大声辱骂,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在队员的配合下将吴某强制带往三明二院送检。在路上,吴某试图干扰驾驶,并在车内脚踹、头顶执勤人员,导致队员眼镜损坏。
在医院抽血吴某从未停止辱骂,民警一再要求他配合工作,可是吴某始终不配合,显得非常不耐烦。最终,在民警控制下,才完成抽血。抽完后吴某仍继续辱骂民警并拒绝在抽血单上签字。
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130.1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对吴某进行刑事拘留。同时,因吴某辱骂民警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接下来吴某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小编提示
民警为了守护城市的安宁,深夜还仍坚守岗位,值班巡逻,本应得到市民的尊重和赞许,然而吴某不但不尊重反而辱骂且阻碍民警执法,这是绝不容忍的。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借酒闹事、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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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公安
编辑:文 君
审核:警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