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辞退当事男员工,会有辞退补偿吗?

2021-08-09     会计网

原标题:阿里巴巴辞退当事男员工,会有辞退补偿吗?

近日,阿里“807”事件在网上愈演愈烈。

事情是这样的,阿里巴巴员工爆料一位女同事在公司食堂发传单维权,内容为:该女同事在出差过程中被灌醉,后遭到商户猥亵,而后其工作组长在女同事醉酒后多次进入其房间实施侵犯,事后公司一再拖延处理。

舆论发酵后,8月7日,阿里巴巴回复,济南警方已对该案进行调查,阿里已对涉嫌员工停职,并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密切关注警方调查进展和结果。

8月8日,6000名阿里员工发联合倡议,通过一致意见表示开除当事人王某,永不录用,并予以女员工带薪长假。

8月9日凌晨,阿里在内网公布了“女员工被侵犯”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显示,鉴于涉嫌侵犯女同事的男员工承认存在和同事XX在醉酒状态下有过度亲密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事件令人唏嘘,我们希望当事人能维护该有的公平和正义,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旦公司出现丑闻,往往会采取辞退当事员工的方式来平息舆论,除了此次“807事件”,还有五年前的“月饼事件”,在集团内抢月饼活动中,阿里安全部门的员工利用“外挂”,多刷了124盒,得知此事后,行政部门以维护企业文化为由,迅速将这几名员工开除。

那么企业在辞退员工后,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吗?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供经济补偿。阿里“807事件”和“月饼事件”显然属于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制度,阿里将当事员工辞退后,不需要提供任何经济补偿。如此一来,可谓是大快人心。

那么在其他情况下,也就是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企业辞退补偿金的会计处理

1、企业计提辞退补偿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企业发放辞退补偿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企业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们常说的“N+1”,N是指经济补偿金,1是指一个月工资。

愿阿里巴巴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并杜绝以后该类事件的发生。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482259373_107231-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