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四年(310)刘聪杀刘和后,群臣请即尊位。刘聪所做第一件事是“聪以北海王乂,单后之子也,以位让之。”
而在《刘聪载记》中,却并未提及刘聪让位刘乂的动机。
然而后来出于多种原因,刘聪并没有能坚持贯彻刘渊建立北方少数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在刘粲、靳准等人的构陷下,废刘乂为北部王,间接导致了刘乂的死亡。
于是汉政权的屠各匈奴与氐羌等六夷联盟的政治基础遭到破坏,最终走向衰亡。可以说,刘乂此人是整个汉国皇位继承中线索人物,同时刘乂案既是刘渊诸子争斗的延续,亦是汉国由盛转衰的转折点。
立储刘乂的内在逻辑
刘乂在《太平御览·偏霸部》引崔鸿《十六国春秋·前赵录》中只字未提,在《晋书》和《资治通鉴》中的记载则显得时断时续,不够清晰,有不少颇令人费解之处。
因此,在此有必要综合上述史料对刘乂其人做一梳理。
首先,现已明确的是刘乂是刘渊与氐酋单征之女单氏之子是无疑的,那么刘乂的年齿问题即是一大疑点。单征投刘渊,事在永嘉元年(307)。
如果说这是刘渊笼络北方各少数民族战略之起始,
那么刘渊应该也就是在这个时候纳单征之女为妻的。
如果以此算,则刘乂生年不可能早于此年,则刘聪即位时,刘和至多不过四岁。试想一个四岁孩童怎么会在刘聪让位于他时候“涕泣固请”刘聪即位呢?
这种表现显然与史籍记载的年龄太不相符。再者,刘乂在刘渊病亡前即领司隶校尉,以孩提之身领数十万汉民之责,岂非儿戏?
《刘聪载记》后续关于刘乂言行与其年龄不符的记载还有很多,此处不一一列举。之所以要讨论刘乂年龄,其关键在于刘乂的年龄是用做判断刘聪立之为皇太弟之原因的参考因素之一。
即:因为少数民族政权有立强的部落传统,若刘乂在刘聪即位时尚为孩童,那么其个人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显然不可能称得上强;同时若刘乂年幼,在刘和、刘聪之争中能为刘聪提供的帮助也极其有限。
那么刘聪立刘乂为皇太弟的逻辑也就仅仅只是建立在维持匈奴屠各与氐羌联盟的政治基础这一点上。
这未免又过分抬高了氐羌部落在汉国中的政治地位,
同时恐怕也低估了刘聪此时的政治野心。
因此,不妨做一个推论,来解释刘乂的年齿问题,即单皇后与刘渊成婚早于单征来降。建兴三年(315),东宫舍人荀裕告刘聪太弟三师劝刘乂谋反时,《通鉴》云:“乂忧惧不知所为,上表乞为庶人,并除诸子之封。”
此时刘乂已有不止一子,且有封号。因此,按常理,此时刘乂应该业已成年。
若以此年刘乂为二十岁推之,则永嘉四年(310)刘渊病笃时,刘乂十五岁,尚未成年,那么刘乂在刘和、刘聪之争中的一系列行为以及刘聪即位后所云:“今便欲远遵鲁隐,待乂年长,复子明辟。”
这样的话语就显得合情合理。那么刘渊纳单氏的时间大约就在其任职建威将军或宁朔将军之时,虽然此时其具体职责是管理匈奴五部,
但其朝廷将领的官职身份让其有可能与氐人酋长单征相识并纳其女为妻。
若按如此推论,则《晋书》与《通鉴》关于刘乂的一系列记载就变得较为合理。若基于此,再考察刘和、刘聪之争以来的相关情况,则可勾勒出这样一条线索。
即:刘和在攻杀诸弟时,刘乂认识到只有与刘聪合作才有可能得以保全,因此就有了“密、璿等挟义斩关奔于聪”之事。
当刘聪即位后,出于三个原因立刘乂为皇太弟。其一是刘乂为刘渊嫡子,刘聪为庶子,刘和既死,则刘乂应当继立,但刘乂本人又固辞帝位,于理则应立其为储君。
其二是刘乂在刘和、刘聪之争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没有刘乂斩关奔刘聪,刘聪就不会“命贯甲以待之”,则刘聪可能就不会轻松在诸子之争中取胜,于情应与刘乂分享胜利果实。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刘乂作为一个有参与政治的能力的少年,背后又有氐羌集团这样让刘聪不得不顾及的重要政治军事势力,当刘聪初登大宝之际,是有必要通过立刘乂为储君来对其进行笼络。
刘聪时期的汉国政局
根据后续记载来看,上述这一切并不代表刘聪会一直心甘情愿的让刘乂作为他的储君继承汉国皇位。
前述在刘渊诸子之争中,刘渊顾托之计所遗宗室大臣及将领有不少死于非命,这就为刘聪进一步改革权力结构提供了契机。
永嘉四年(310)刘聪即位时,在刘和案中所树立的余威尚在,因此重新任命三公,即如《刘聪载记》云:“以其司空刘景为大司马,左光禄刘殷为大司徒,右光禄王育为大司空。”
这其中,刘景在匈奴五部时就是右于陆王,属于刘渊时期的政治遗产。而刘殷、王育皆汉人,《晋书·孝友·刘殷传》云:“属永嘉之乱,没于刘聪。聪奇其才而擢任之,累至侍中、太保、录尚书事。”
又,王育本是司马颖的振武将军,刘渊请归匈奴五部时,他看出刘渊会一去不返,故而自请去敦促刘渊领兵来相助于司马颖,
结果却是“元海遂拘之,其后以为太傅。”
由此可见,他们在以屠各刘氏为核心、以并州屠各及匈奴五部为统治基础的汉国中,并无根基,仅仅是凭借人望获得青睐。因此,刘聪任用这些“不相干”的汉人替代刘渊时期的“老人”,其加强中央集权的掌控力度的用意就呼之欲出了。
皇太弟名号的非正常性
关于皇太弟这个名号本身,亦有值得考究之处。皇太弟之名,始于西晋惠帝时,《晋书·淮南忠壮王允传》载:“初,愍怀之废,议者将立司马允为太弟。”但这次立储因赵王伦废贾后而未得以施行。
其后又有成都王司马颖被立为皇太弟,司马颖被立为皇太弟后,
出现了一个非常独特的现象,即储君与职官集于一人。
因此,以中原王朝礼制而言,刘聪以刘乂为皇太弟恰恰违背了“传国以胤不以勋”这一原则,即刘聪应该立其子刘粲或其余诸子而非有功于他的刘乂;同时刘乂既已是皇太弟,又领大单于、大司徒,又违背了“既为国嗣,则不应复开封土,兼领庶职”的原则。
可以说,刘聪以刘乂为皇太弟与司马颖之事如出一辙。张军、庞骏对西晋多皇太弟现象解释为:“西晋惠帝朝尖锐的政治矛盾逼使储君政治名号与实权都要具备才能立足于政局角逐中,揭示了当时储君名号虚化的现象。”
此论中“储君名号虚化”的结果应由两种原因导致,一是储君实际力量超出了定制,二是储君实际力量低于定制,刘乂则属于第二种状况,即:刘聪在以刘乂为皇太弟的同时,又“封其子粲为河内王,署使持节、抚军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也就是说,对于扩张中的汉国而言,作为刘聪以下头号军事长官的刘粲实际才是汉国的二号政治人物。
因此,西晋是君主无权而储君则名实皆备,汉国则是君主有权而储君有名无实,因此这同样也是一种储君名号虚化现象。
储君名号背后所代表的更深层次含义在于身份合法性与权力合法性的间接因果关系。张骏、庞骏指出:“储君名号制度保证了储君地位的合法性,
使储君的社会待遇、权力具有封建的法理依据。”
此论实际上尚不完整。在中国古代政治观中,往往强调名正言顺、名实相符,体现在储君名号制度上即:拥有了合法的身份,才有资格获得储君名号,储君的名号昭示了储君权力、地位的合法性。
正如刘和是刘渊嫡长子,因此其具备身份的合法性,故而才能获得储君名号,即皇太子,从而确立了其权力的合法性。
因此,身份合法性才是此逻辑链的根源。于刘乂而言,刘渊嫡子身份是其获得皇太弟名号的因素之一。
正如前述,对于中原王朝而言,皇太弟本就不是正常的储君名号,是特殊时期的政治产物。虽然匈奴部落时期兄终弟及是很普遍的现象,
但对于已经向皇权政治转型的汉国而言,按照中原王朝的制度背景来考量则更有说服力。
基于此,刘和死后,刘乂是刘渊嫡子,身份是合法的,因而在刘乂固辞刘聪让帝位之举后,将其嫡子身份算作刘聪立其为储君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是符合逻辑的。
但是,刘聪甫一即位,刘乂的身份就迅速发生了转变,由子变为弟,因而此时在权宜之下获得了非正常储君名号,恰恰揭示了其身份失去了合法性。
这一前一后的瞬息之变,是史籍记载中所不能明显体现的,但又不可不察。因此,刘乂虽然通过储君名号获得了权力、地位的合法性,但毕竟是非正常储君名号,由此所带来的实际效用必然大打折扣,其根源还是出在身份的转变上,这才是刘乂储君名号虚化现象的本质。
不过从后续刘粲等人夺储的过程来看,即便是非正常储君名号,也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即主要体现在地位的合法性上。虽然刘乂在权力上被架空,但其储君地位仍然使刘粲等人有所顾忌,因此才进行了长时间的阴谋构陷,而并非直接爆发正面冲突。
这也反过来证明了上述张、庞观点的正确性。综上,刘乂虽在刘和、刘聪之争中立有殊勋,但不管从刘聪加强专制的角度还是从皇太弟名号的非正常性角度来看,立刘乂为储都只是刘聪的权宜之计。
刘聪对此是绝不甘心的。可以说,当刘聪立刘乂为皇太弟开始,此二人中间就形成了无法消弭的隔阂,这也是后来刘聪猜忌刘乂并间接致其死亡的大前提。
谢谢观赏,关注我,了解更多精彩。
#在头条看见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