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周刊 | 事发江都,三个叔叔将大侄子给告了……

2019-07-19     江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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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谢终身未娶也没有子嗣

长期一个人生活

大侄子小谢时常去看望他

老谢曾说过

去世后财产都给小谢

然而老谢病逝后

掌握了全部遗产的小谢

却被三个叔叔告上了法庭

叔叔们认为

大哥老谢的财产自己也该有一份

看看法官怎么说

案 情 梗 概

老谢家里有兄妹六人,老谢是大哥,下面有四个弟弟谢甲、谢乙、谢丙、谢丁和妹妹谢女。老谢终身未娶,亦没有子女,一直独自生活。谢甲的儿子小谢,时常去看望大伯,老谢平时与同事聊天时,也流露出其死后财产归小谢所有的意思。

2018年,老谢因病去世,其所有遗产在扣除丧葬费等各项支出后,尚有12万余元,这些钱被小谢悉数领取。对于哥哥的遗产,妹妹谢女表示放弃继承权利,小谢的三位叔叔谢乙、谢丙、谢丁却认为,大哥老谢的财产中,他们应该享有相应的份额,认为自己应该各自获得老谢财产的四分之一,合计9万余元。

对于三位叔叔要求分割财产的要求,小谢不予理睬,于是谢乙、谢丙、谢丁将大侄子小谢告上了法庭。江都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小谢向原告谢乙、谢丙、谢丁三人返还继承款合计60000元。风,毫无预兆地席卷整片旷野,撩动人的思绪万千。

以 案 释 法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可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形式,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案中,虽然证人(老谢的同事们)的证言能够证实老谢在生前曾经有意要将遗产交由其大侄子小谢继承,但并未留下书面遗嘱,该种口头意思表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特征,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在弥留之际的危急时刻,老谢也未留下只言片语,故法院认定老谢生前未立遗嘱,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老谢的父母均已去世,亦无配偶和子女,故作为其兄弟姐妹的谢甲、谢乙、谢丙、谢丁、谢女均有遗产继承权,其中谢女放弃继承权利,谢乙、谢丙、谢丁三名原告应当对老谢遗产各享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利。被告小谢在老谢生前常去探望,不能认定小谢对老谢尽了扶养义务,但该情节可酌情作为对小谢之父谢甲适当多分财产的事由,所以法院酌定三原告每人享有2万元。

生活中,类似老谢无儿无女无配偶的老人并不少,这一普遍现象不可避免带来了遗产继承纠纷,很多群众也对《继承法》不够了解甚至毫无知晓。

本案中,证人们都觉得老谢的遗产应当全部归小谢所有,因为老谢生前不止一次在他们面前口头表示过由小谢继承遗产的意思。但根据法律规定,老谢在众人面前的口头意思并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其实,这一相关法律规定并不生硬难懂,如果对《继承法》有一定了解的话,就不会对法院判决存在疑惑了。老谢生前如果留下书面遗嘱,或者弥留之际的危急时刻指定由小谢为财产继承人,那幺小谢便可以继承老谢的全部遗产了。

——小纪法庭法官殷桂宏

来源:今日江都

作者:李雅茹 王诚

编辑:阿娇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3uSpCmwBmyVoG_1ZSwZ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