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农村地区正展开土地确权工作。一些地方已经完成确权,一些才刚开始。因为不同地区的状况不同,土地确权工作途径也有差异。农户们普遍比较关注确权工作,一些担忧户口不在本地无法确权,一些忧虑面积不达标,一些将自己的土地给他人确权。多种多样的问题,下面详细讲解:
问题一:已转入非农户口的,还能参与确权吗?
有的朋友说这不就是白说吗?肯定不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条例的要求,在承包期间,承办方家中所有人都迁入了城市户口,不属于农业户口,需要交还土地。
然而,这种变化却影响了许多人,目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就算是户口迁成非农业户口,依旧能够完成确权。
规定要求:目前,不能将交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归属权、集体利益获得权当做农户迁成城市户口的条件。针对家中所有人都迁入城市户口而且已经把土地交还的,这次不提供确权。针对还没有交还土地的,应该根据土地所有人自己的想法,如果愿意还那就不登记,如果不愿意还就应该进行登记。
问题二:对于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如何确权?
实际案例里,在确权土地上进行种植,土地承包面积通常比真实种植的面积小的现象,那就需要对农民所拥有的土地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登记,如果有超过标准的部分也不能强行收回。
问题三: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能确权登记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集体中“五保户”所拥有的土地确权时要根据他们自身想法,再最终决定要不要进行确权登记,集体不能够强制将“五保户”的土地收回来。
问题四:家庭承包方的代表是怎样确定的?
家庭承办方代表指的就是土地承包文件中签字者或是原土地承包经营证件上记录的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代表人离世、失去民事行为权利或是由于特殊因素不能来到现场,则经农民家庭自行商议。
问题五: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谁签字?
家庭承包途径审查的结果需要家庭承办方的代表人签署文件,其他途径承包的审查结果则需要相应途径的承办方代表人签署文件。
问题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谁承担?
土地确权工作的花销归集体支付,不能够找农民索要费用。
问题七:新生儿能分土地吗?
加人不加地,少人不少地。说的就是之前多少土地保持不变,土地多少不会根据家庭中成员的变化而改变。然而如果满足以下三个要求,能够申请土地:
1、集体经济团体根据法律留下的机动地;
2、根据合法开垦等途径增多的;
3、承办方根据法律且愿意归还的。因此应该看集体中是否具有上述三类途径了。
问题八:土地确权后,又被国家征用了,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1、针对农民所承包的土地,通常通过村集体准备一些作为土地被回收农民缴纳社保的费用,土地补偿费则归属于被征收农户;
2、针对非农民所承包的土地或是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归集体中所有的人,进行合理分配。
按照《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中有关条例的要求,村集体的经济团体或是村委会、村民小组,能够根据法规要求的民主议定步骤,对集体内部由于土地征收而获得的补偿费用进行分配。征地补偿规划敲定时就拥有集体经济组织中人员资格的农户,如果申请得到相应的补偿比例,可以得到支持。
问题九:对于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确权登记过程中,如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纷争,最好经过调解的方式,实在调解不好则利用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是还是无法解决,那么就需要待纷争解决后进行登记。
问题十:过世的村民其留下的土地怎样确权呢?
1、土地承包经营面相户,承包期间,根据“生不补、死不退,若之前户主离世,承包的土地被子女使用,那就要对土地承包人经营更换”展开登记。
2、针对之前户主没有其他亲属并且离世的,承包土地则归属于集体。
3、土地承包人家中所有人都已经离世的,发包方根据规定收回土地,不用确权登记。收回的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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