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保险:没从业证,保险拒赔11万 法院:三次官司都输了,赔吧!
海哥最近写了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官司。
其中有好几起都是因为特殊行业驾驶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行业从业许可证,不然出事了保险公司不赔。
但是,这些官司中,毫无疑问都是保险公司输了,海哥写的这几起官司中。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复审,基本都是保险公司输。这个说明,在司法判决中,普遍认同行业许可证或者行业从业证对驾驶员的重要性属于行政层面的,而不是保险公司免赔免责的依据。
对于这种观点,海哥还是坚持认为,个案对待。毕竟从业许可证是从业的基本需求,如果从业时相关公司已经把入口管控好了,自然没有官司。非要等到出事儿了,保险公司要从业许可证了才来打官司。说来说去,与其说保险公司理赔事儿多,倒不如说投保人违规操作,不按国家规定做事儿。
但是内心来说,海哥也觉得保险公司理赔看从业证有点儿没道理哈。
案例始末
2016年5月19日,李某驾驶牌照为粤S的重型自卸货车在东莞市某镇某路段和王某驾驶的粤B牌照中型半牵挂牵引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说白了,两个大货车撞了。
事故导致李某受伤,紧急前往东莞市某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793元;后李某转院到江门市某医院住院到2016年6月4日,产生医疗费8203元。出院后,李某后续治疗陆续产生了各项医疗费10813元,均有投保人某公司垫付。而和李某同车的李X红也在事故中受伤,医疗费1286元,有投保公司垫付。
该事故经过东莞市交管部门认定,粤s车驾驶员李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责。
2016年5月30日,粤S车承保保险公司某财险新会支公司出具了估损单,确定粤B估损修理费6890元+9980元=16870元,粤B车为拖挂车主车和挂车都受损。
2016年6月21日,保险公司出具粤S车估损单,估损修理费为73671元。
估损后,粤S车修理费76271元,拖车费6900元;粤B合计维修费16870元,均由投保公司垫付。
2016年8月11日,投保公司向保险申请理赔,2016年10月18日保险公司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根据《保险条款》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八条第二款第6项、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6项的规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者其他必备证书,投保车辆粤S在2016年5月19日出险,驾驶员无法提供货运从业资格证,符合责任免险事项,故决定对投保公司的理赔事项不予受理。
随后,投保公司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该案历经了一审、二审、申请复查三次判决。最终保险公司还是输了官司。
法院认为
1、肇事司机李某持有准驾车型为B2E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粤S牌照重型自卸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证照齐全。涉案车辆及驾驶员不具有货运从业资格证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不导致李某失去驾驶涉案车辆的资格,机动车驾驶证才是对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能力的认定。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没有资格证会显著增加了承保车辆运行的危险程度。
2、本案涉案的保险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就字面意思来说,免责条款中并没有出现“货运从业资格证”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等表述,保险公司在其条款中“许可证书”或“必备证书”的表述属于笼统概括的描述。依照《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该免责条款事实上加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法院依法认定该条款无效。
3、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11040元给投保公司。
海哥说险
1、对于特定行业理赔需要驾驶员有相关从业证书这个问题,属于一种常见的理赔条件。很多网友在评论区回复时候,都会说。
2、虽然说从业许可证看起来就是增加负担的。实际上,海哥想说,还是很有必要的。考取这些从业证,许可证时候,会学习到很多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正确的一些处置方式,专业上来讲都是错误的,在考取这些证的时候,都会得到学习。
3、本案例中,保险公司败诉在于法院认同了“许可证书、必备证书符合保险法第十九条的属于加重投保人责任的无效条款”。
4、海哥最近写了多篇同类案例。保险公司均败诉的理由就是“加重了投保人责任”,这点儿大家要牢记,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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