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认罪认罚,13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9日开庭

2019-12-20     济阳区检察院

12月19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被告人于某某、时某某等13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并涉嫌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乐陵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乐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文中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维力出庭支持公诉。庭前,13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这是乐陵法院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至10月份,被告人于某某、时某某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或有前科劣迹人员组成“收车团队”,采用追逐、拦截、别停、控制人身自由、抢夺车钥匙或者秘密窃取的手段,在河北、湖南、福建及山东等多地,非法收回贷款逾期车辆8辆,逐步形成了以于某某、时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固定,层级较为明显,分工明确,多次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强行收回他人车辆,侵犯了他人合法权利,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某、时某某等13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涉及被告人较多,为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审判人员于庭审前召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对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调取新的证据等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核对了被告人身份,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为提高庭审效率做了充分准备。庭审在审判长的指挥下,程序严谨,秩序井然,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有序组织了证据展示并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驻乐金融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被告人家属共40余人参加了旁听。

来源:乐陵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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