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6日,在辛集市人民法院里,一位五六十的妇女气愤地坐在原告席上,她指着对面鬓发发白的老人怒斥,不断强调自己是被他骗了。
老人被气极了,中气十足地反驳妇女,声称被她诬陷了。
究竟是一起什么民事诉讼让法官难以抉择?法官会怎么判呢?
两种事发经过
在法庭上说自己被骗了的妇女叫做“刘翠钗”,是河北晋州市北张里村的普通村民,她表示自己曾在20年前,也就是1983年11月11日,带着爷爷留下来的文物来到河北省文物局,想找专家鉴定一下两件文物的出土时间和地点。
刘翠钗怀揣着两件文物,心情忐忑的走在文物局的走廊里,按照保安说的找到了高英民副所长,她说道,“高英民还请我喝了茶”。
一杯热茶下肚,刘翠钗身上的冷意渐渐褪去,她将怀里的文物放到了高英民面前,介绍道,这两件文物是她爷爷传下来的,一件是石药碾,一件是黑陶钵。
离开之前,刘翠钗留下了大队的电话,希望出鉴定结果后,高英民能第一时间通知她来,高英民点头答应了,还微笑着送刘翠钗出去。
回到家里的刘翠钗像做梦一样,身上的疲惫都不算什么了,她虽然不会鉴宝,但村里都说鉴定的时间越长,文物的价值越高,她便想着可以鉴定一两个月再出结果。
按照高英民的说法,文物已经被移交给晋州市文体局保管,刘翠钗只好来文体局索要,但工作人员却不同意归还,“当时不是你上交的文物,我们无法把文物归还于你”。
几番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刘翠钗于2003年10月在晋州市人民法院对晋州市文体局、石家庄地区文物管理所副所长高英民提起诉讼,要求高英民承担过错,赔偿3000元经济损失,归还她送来的两件文物。
由于此案涉及国家文物和县级机关单位,晋州市法院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做了汇报,提议将此案制定给管辖异地审理,于是刘翠钗文物案便转到了辛集市人民法院审理。
在法庭上,刘翠钗自信满满,看到高英民时,她露出不屑的神色,指责高英民是骗子,将她家祖传文物骗走。
高英民和晋州市文体局委托的代理人神色凝重,丝毫不清楚刘翠钗怎么会突然冒出来。
刘翠钗说出最后一个字,高英民立刻站起来反驳,“这不是事实!”
在高英民的回忆里,刘翠钗拿来的两件文物上沾有泥土,而且当时并不是他接待的刘翠钗,是一位叫“王玉文”的工作人员接待的,还曾给刘翠钗宣传了文物法律和政策。
高英明说道,1983年11月11日下午,他接到王玉文的电话,让高英民去文物局鉴定两件器物,高英民一看到石药碾、黑陶钵就知道是刚出土不久的,石药碾上还沾着泥土。
11月12日,高英民开始对这两件器物进行鉴定,根据泥锈和提取的少量泥土判断,石药碾、黑陶钵是近期出土的文物。
过了几天后,高英民去到了刘翠钗家,得知这两件文物是她弟弟在村北口土丘背面劳作时意外挖到的,为了知道这两件文物的价值,刘翠钗才拿去做鉴定。
高英民当即请刘翠钗一家帮忙,还提出给他们工钱,让他们带自己去了文物出土的地方做考古发掘,高英民补充道,“那天中午就是在刘翠钗家吃的饭”。
高英民为了感谢刘翠钗提供了古墓信息,还主动上交文物,和石家庄地区文物保护所经过商议,决定给刘翠钗600元人民币奖励。
在1983年,600块钱抵得上刘翠钗一家两三年的生活费了。
高英民越说越激动,他提交了在12月发布的《共青团晋县委员会关于表扬刘翠钗同志的通报》,说道,“这份文件当时还发到了晋县各个基层团委等单位,如果刘翠钗没有上交石药碾、黑陶钵,又怎么可能给她钱?更不可能有这种文件表扬了”。
高英民和晋州市文体局代理人出曾在1985年和1991年分别于《考古》、《文物春秋》两本期刊上发表过关于北张里村出土晋县唐墓的文章。
其中高英民写的那篇,关于刘翠钗上交的黑陶钵,他写出这件黑陶钵是磨光黑陶,说出了它的制作工艺和考究价值。石药碾是汉白玉制,雕刻内容极为丰富,具有非常高的考古和艺术价值。
种种证据都表明刘翠钗这20年来是知道石药碾和黑陶钵的去处的,而且,这两件文物都不是她家祖传的。
刘翠钗脸色变了,她一改淡定的态度,指着高英民就说道,打从记事起,她就在家看到这两件东西了,如果按照高英民所说是1983年11月才出土的,那她小时候怎么看见的呢?
法院一审判决,央视报道
2005年1月6日,辛集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刘翠钗文物案。
刘翠钗没了第一次出庭时的自信,她不断强调,要高英民和晋州市文物局出示这两件文物出土的证据,不然,石药碾和黑陶钵就是她家祖传的,为此,刘翠钗提交了两张民国二十七年购买这两件文物的证明文书。
她说道,“这是我爷爷当年买两件文物的证据,我家里还有医书,都可以说明以前祖上是行医的”。
高英民气急败坏的就要开口斥责刘翠钗,晋州市文体局代理人也被气得不轻。
2005年2月2日,辛集市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认为高英民鉴定文物,将文物移交给原晋县文体局属于职务行为,刘翠钗和两个被告之间的争议不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所以驳回刘翠钗的起诉。
得到结果的刘翠钗不服,扯开大嗓门说高英民是骗子,骗了她祖传的文物。
在央视的报道里,1983年事情的经过有了更详细的说明。
刘翠钗一家承认挖开了晋州唐墓,但指出里面出土的文物只有6件,并不包括石药碾和黑陶钵,也正是因为高英民等人来村里考古才给了刘翠钗去鉴定自家文物的想法。
从刘翠钗的家里还看到明清版的医书,古代的花瓶、狮子铜盘和祖上制业的契书等古件。
2005年6月,刘翠钗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了晋州市文体局、石家庄文物保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局,还有高英民,要求他们撤销把石药碾和黑陶钵认为国有的行为,并归还给自己。
一时间,四方的眼睛都聚焦在了接手案件的正定县人民法院上,等待着结果。
在庭审时,两方说的和之前一样,但刘翠钗请来了一位证人,证明她曾在2000年12月去找高英民要过鉴定结果。
经过正定县法院调查,以及翻阅双方提交的证据,2006年9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文物局等)没有正式出具鉴定书或决定书给刘翠钗,也没有制作相关文物上交文件,属于违反了法定程序,于是判决被告撤销石药碾和黑陶钵国有的行为。
拿到判定结果的刘翠钗和高英民等人全傻眼了,法院只撤销了国有,并没有说要归还给刘翠钗,这让她心里非常难受。
于是,双方再次提出上诉。
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正定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要求组成合议庭重审。
2008年6月18日,正定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60天内归还石药碾和黑陶钵给刘翠钗,并撤销国有的行政行为。
终审
高英民和文物局这回是真的急眼了,对于他们来说,这个案件输了不仅意味着要失去两件国宝,还担心有心人会有样学样,让国家归还他们曾经上交的文物,这不就乱套了嘛?
2009年7月,石家庄文物保护局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2010年6月,石家庄文物保护所来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求重新审理刘翠钗文物案。
刘翠钗提交的民国二十七年文书已经过了举证期,所以不予采纳,通过后期的走访调查,刘翠钗表示,她确实之前并不知道石药碾和黑陶钵被上交了,她也承认高英民等考古专家曾在发掘晋州唐墓时来过家里,但当时高英民等人发掘出土的文物只有6件,石药碾和黑陶钵并不是唐墓里的。
至于那些文物爱好者协会和通报表扬,刘翠钗则以为是她给了高英民等人帮助才有的,可没有收过600元奖励。
刘翠钗还表示,她是在2004年7月才知道带去的石药碾和黑陶钵变成了出土文物并收归国有,她当时就去找了高英民,但他还是避而不见,刘翠钗无奈下就去找了律师,于2005年6月正式起诉,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
经过慎重的审理,2012年5月4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石家庄文物保护所无证据证明石药碾和黑陶钵是出土文物,也不能举证证实刘翠钗早在1983年知道两件文物收归国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议理由不能成立,所以维持原判。
结语
我国许多人都在为了流落海外的文物回国做努力,比如赌王何鸿燊就曾斥巨资买下了圆明园里的马首铜像和猪首铜像;苏珊娜·芙拉图斯曾给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寄回了两尊彩色立俑……
2022年9月,在上海的闵行区博物馆举行了一场“盛世回归——海外回流文物特展”,汇聚了从海外收回的1800多件文物。
每一件流失海外的文物背后都有一段感人的故事,许多人用一辈子的时间才能找回一件文物,可在国内,一件文物“轻松”地就能被转手卖掉。
而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保护文物也是我们的职责。
石药碾和黑陶钵回到刘翠钗手里,希望她不会将我国珍贵的文物反手倒卖,也希望相关的文物单位再次想要得到这两件文物时,一定要出具相关的文书,让一切都有迹可循。
难道以后我们的孩子想了解国家五千年历史时,还要买一张机票去国外看吗?
参考资料:
[1]民主与法制 《唐代珍贵文物归属之争》20121016
[2]侨园期刊 《一场“马拉松”诉讼——唐代珍贵文物归属之争》2013年
[3]今日说法 《国宝》20050330(文字)
[4]今日说法《刘翠钗传家宝》片段视频 (自媒体剪辑)
[5]文物春秋 《晋县唐墓的科学价值》1991年03期
[6]中国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十年来1800余件(套)海外文物回流 盛世回归》202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