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 从乡土文化中吸取善治资源

2023-07-15   社会科学报

原标题:乡村振兴 | 从乡土文化中吸取善治资源

乡村振兴 | 从乡土文化中吸取善治资源

乡村振兴

许多传统的村规民约乡土气息浓重,与现代意义上的德治、法治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因长期的惯习和延续,其依旧在村民中间有着较强的认同作用。因此,不能生硬打碎或放弃这些传统,而是要在尊重这些非正式制度体系的合理性与价值的同时,注重现代法治和德治的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现代性的村规民约和制度体系,实现规范治理和良政善治的基本目标。

原文:从乡土文化中吸取善治资源

作者 |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米 莉

图片 |网络

从历史的镜像来看,以血缘纽带、权威政治、文化认同、和谐理念等为基本要素的乡土文化资源,从地方性文化网络的角度构建着乡土社会稳定的文化认同、社会认同和政治认同,最终形成了传统中国乡村治理的超稳定结构。可以说, 乡村治理的顺畅完成,与乡土文化资源的自我整合和发挥作用有着密切的关系。

当下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徐徐展开,既是政府全面整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力资源,以高效的动员力进入广大乡村的场域变迁过程,又是一个更多现代性要素与乡土社会深厚久远的伦理传统、文化网络、权力结构不断相遇、碰撞和耦合,继而深刻影响乡村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的动态历史过程。正是这两者间不断的良性互动,才构成了乡村通往实现全面振兴目标的结构性力量所在。因此, 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重新认识传统乡土文化资源的现代价值,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并促使其不断创新和现代转化。

乡土文化资源的现实困境

乡土文化资源曾是传统乡村在历史传承发展中所积淀下来的认同感、归属感、精神凝聚力和治理稳定器。但快速推进的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造成了乡村社会“乡土性”与“现代性”并存、“封闭性”与“开放性”并存、“内生性”与“外来性”并存的现实状况,极大冲击着乡土文化资源的社会基础,并导致其日渐式微。

一方面,以现代化为导向的发展路径,以及以城市为标杆的评价体系,使乡村与内生其中的乡土文化资源在观念上被定性为与现代文明相对的、落后的存在物,由此被纳入社会改造的历史进程。但是,这种做法既严重忽略了乡土文化资源自身所具备的丰富内涵和独特价值,又大大低估了其在进行复杂社会整合过程中所具备的能动作用。事实上,乡土文化资源不仅是为数众多的乡村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赖以稳定运转的社会基础,承担进行社会教化、维护社会秩序、实施社会救助等多重历史文化功能,也深深滋养了中华文明的根脉,从整体上塑造着中国人的文化基因与精神家园。因此,重新挖掘乡土文化资源的丰富内涵和现代作用,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也将为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树立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提供理论支持。

另一方面,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所形成的以城市为发动机、乡村为稳定剂的发展模式,使得都市日益繁荣的同时,乡村却处于逐步瓦解的危险境地。乡村社会的空壳化、乡村文明的空心化、治理资源的匮乏以及乡村治理的失效,不仅造成了乡村发展的深刻危机,也深远影响着未来中国的历史走向与发展进程。因此,挖掘传统乡土文化资源的现代价值,还将从实践层面为构建乡村良性治理机制和良性文化生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应用价值与理论依据。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土文化资源的时代价值

第一,乡土文化资源是获取有效社会资本、实现“产业兴旺”的力量源泉。首先,通过返乡创业、投资乡土、蹲点扶贫、产业植入等方式回馈桑梓,搭建起乡村与城市之间良性互动的社会网络,为乡村产业振兴带来亟需的经济资本、人力资本、脑力资本和道德资本,并铸就精神、垂范乡邻。其次,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社会救助原则,能够对乡村社会中能力不足者予以适当的利益分配与照顾,发挥社会救助的平衡器功能,维持亲缘关系,加强乡村社会血缘共同体的内聚力。最后,充分重视“亲缘关系”“地缘关系”等传统的乡土文化资源以及以“关系结构”为结构核心的基本格局,能够积极调动乡土社会的情感认同和文化认同,充分缓解由现代市场制度的刚性化、标准化管理原则所带来的结构性张力,保证乡村产业可以有效嵌入乡村内生的社会关系和伦理秩序,从而真正发挥效力,实现产业兴旺。

第二,乡土文化资源是构建良性乡村治理秩序、实现“治理有效”的结构性保障。传统乡土社会既有诉诸族规家法等强制性手段对村民行为予以约束的“硬控制”,又有通过教育说服等柔性手段来提高村民道德、改善社会风俗的“软控制”,这两者共同构成了乡土社会基本伦理导向的“礼俗”结构,成为传统中国乡村治理的有效资源和社会基础。

第三,乡土文化资源是重建地方文化网络、实现“乡风文明”的宝贵财富。在乡村振兴的五大目标中,地方文化网络和乡风文明建设是灵魂所在。首先,编修村史村志、复兴宗族祠堂、编修乡贤宗谱等类型的乡土文化资源重建活动,有助于强化和传承尊规守约、尊老爱幼、和谐邻里、守望协助的优良传统,推进乡土社会的道德建设和移风易俗。其次,乡土社会中类似婚丧嫁娶、祭祀祖先、祈福除秽等“地方性知识”的仪式化活动的开展,在充分表达对“情景化知识”的关切和价值强调的同时,也可以为村民提供较大范围的活动交往空间。最后,地方节庆日、地方民俗、地方庙宇、地方性集体活动等象征性文化网络的复兴和重建,可以强化地方社会的文化认同和凝聚力,从而实现乡风文明的重构,影响乡村振兴的实际效力。

发挥乡土文化资源现代价值的实现机制

第一,要强化将乡土文化资源作为文化根脉的导向机制。一是要注重传统乡土文化资源的创新性转化,尤其是对诸如优良家风、道德认知、尊老爱幼、伦理秩序、乡贤治村等精华部分进行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发展,实现其与现代文化和现代治理规则的有效结合。二是要提高村民的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作为一个社区共同体和建构性的秩序,村落的价值既是制度意义上的,又是心理意义上的。通过对维护乡土社会集体记忆的各种载体的挖掘,特别是通过对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创新,凝聚乡村作为文化共同体、心理共同体和制度共同体的情感和共识,重新构建乡土社会文化共识的现代场域。三是要开辟乡土文化资源的多元化传播路径,可以考虑依托短视频、互联网等新兴的现代传媒技术,重新挖掘乡村社会的新生态、新发展、新动向,搭建起城乡积极互动对话的数字化桥梁,为乡土社会价值的正向传播开辟新的渠道。

第二,建立以多元供给和多元参与为基础的联动机制。其一,政府是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引领者,乡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需要政府投入充足的资金支持乡土文化设施的建设使用,引导推动各种乡土文化资源的整理和创作工作,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时发挥有效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二,村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要注重挖掘本土人才的价值,确立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地位,发挥其主体性和创造性,并在治理实践中形成自主性和公共性,强化乡村治理的内生性力量。其三,积极动员多种社会力量参与乡土文化资源的建设,重建乡村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注重有效利用新乡贤的人脉、声望、学识、影响力等优势,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制定符合乡村实际的人才培训和选拔制度,并采用多种措施吸引人才,促成乡村地区精英的回流,推动形成个体力量与乡土社会“共同的情感联结”,完成乡土文化资源重建和乡村振兴的多元供给、多元参与联动机制和协同治理格局。

第三,要完善以规范治理和良政善治为目标的保障机制。许多传统的村规民约乡土气息浓重,与现代意义上的德治、法治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因长期的惯习和延续,其依旧在村民中间有着较强的认同作用。因此,不能生硬打碎或放弃这些传统,而是要在尊重这些非正式制度体系的合理性与价值的同时,注重现代法治和德治的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现代性的村规民约和制度体系,实现规范治理和良政善治的基本目标。具体而言,一是在内容上,要保证现代村规民约既要适合当下村务治理的实践需要,又要满足社会主义新风尚的要求,遵守公序良俗、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二是在程序上,要保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推动现代村规民约修订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三是在内涵上,要完成村规民约的现代转型,形成村民自治的共商共治机制、道德约束的德治保障机制、以及理法兼具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三者之间的自洽,促使自治、德治、法治三者在一定地域空间内的有机融合,朝向乡村治理有效和整体善治的目标迈进,实现乡村整体善治和治理有效的目标,最终建立起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结构变迁视域中的乡土文化资源与村落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7BSH050)的研究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62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宋献琪

拓展阅读

“乡愁成为乌托邦”:探寻中国乡土文艺的审美人类学根据 | 社会科学报

乡村振兴 |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何以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