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5.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业病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患有“患职业病”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按照我国2013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国家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职业病诊断必须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等都是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2.不同时段,患职业病怎么处理?
在岗阶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取工伤权益。
离职或退休、退职前
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山东省等一些省市还特别规定,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发50%。
离岗或退休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按照《意见》第八条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3.职业病职工还享有哪些权益?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我国制定了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防治政策。职工和用人单位应该加强了解,认真遵守,依法执行。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还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