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解除后,新野生保护动物法对龟市产业有何影响?

2020-02-18   寿乡小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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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冠疫情祸起于野味,因此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呼声很高,据说现在全国人大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了,这说明,原先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要进一步完善,完善的内容,如增补了哪些条文、修改了哪些条文,放弃了哪些条文等等,是大家非常关注的!因为它直接决定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向,也间接影响了相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就业岗位的变动。所以,相关产业的人士,对此次人大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给予了极高的关注。

此次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龟市有没有可能产生影响的前提条件是修改的法律条文有没有涉及龟,换言之,人工饲养繁育的龟会不会被划入“野生动物”的范畴?

在上上篇短文《受新冠疫情影响,乌龟“躺枪”,龟市恐将迎来最冷“冬天”?》中讲到过一个问题,即“野生动物”的定义问题。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首先要定义清楚什么“野生动物”,然后才在定义的基础上列出相关的保护名录。如果就如今人工培育的多品种龟的部分品种被被划入“野生动物”的范围,则其相应的产业链受到的影响就特别大,从中的资源和就业人员会被抽离出来,补充到其他行业。

不过,有一点大家也要看得明白,此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导火索是因为此次疫情而起,其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目的在于防止类似的疫情再次爆发,所以,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必然会基于现实情况考虑。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可以采用“保护动物”和“疫源动物”的二分思维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可以分为保护动物名录、疫源动物名录和可食用名录。我个人觉得这种划分方法非常恰当,它对“野生动物”进行了区别对待,是集“保护生态”、“防控疫情”和“民生诉求”于一身的大智慧,符合社会发展需要!而就目前的情形看,传统的人工饲养繁育的多品种龟中的部分品种更有可能被划入“保护动物名录”和“可食用名录”。

黄缘闭壳龟

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思路,我个人觉得疫情解除后,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出来之后,龟市可能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被列入“保护动物名录”中的品种,尤其是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其产业规模会严重缩小甚至相关从业人员会完全撤出该品种的养殖圈而转向其他品种,如巴西家族、火焰龟以及其他品种;对于部分被划入“可食用名录”中的龟,其养殖群体有很大的概率会继续保持或继续扩大化,前提条件是该品种的龟有不错的市场消费终端。

亚洲巨龟

(PS:武汉加油!湖北加油!中国加油!向奋战在一线的抗“疫”英雄们致敬!期待疫情早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