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对锡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从2019年每人每年250元调整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年275元,新增25元。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首次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缴,自2019年9月1日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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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锡盟对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已征收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未达到人均缴费250元的,要在征收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