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无论怎么查,就是查不到张艳超。”石河营村的村民对海淀法院刑庭副庭长张鹏哭着说出了这番话,话里的绝望,令张鹏心酸不已。他们所说的这个张艳超,是石河营村的村霸,一个十恶不赦的黑老大。
张艳超生于1986年,北京市延庆区石河营村本地人,青少年时期就是村里有名的混混。不喜欢读书,热衷于打架斗殴,净干些偷鸡摸狗、坑蒙拐骗、打砸抢劫的事。因此读到了初中便不得不辍学,家里人管不了他,也实在是没有这个精力再管。
于是张艳超越发过分,自那以后,成了公安局的常客。2006年因街头斗殴致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0年因酒后驾车被拘留十五天。屡屡被教育屡屡被惩罚,可惜的是,都没能教会他改邪归正。反倒是这些经历,成了他吹嘘的资本:“老子连监狱都不怕,还怕你?”
2010年以后,他不甘心就这么小打小闹,开始收纳社会闲散人员与刑满释放人员发展成一个黑恶势力团伙。这个团伙无恶不作,为地下赌场的赌徒提供小额贷款,利息高得吓人。如果还不起,那就会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催债,殴打、骚扰至还钱为止。依靠暴力尝到了甜头,此后,张艳超更是一发不可收拾。
为占领石河营建材城,他指使小弟在门口堆了一个土堆,逼得所有人都没法出入。只好搬离,这个建材城就这么成为他的了,他借此非法获利120万。有了势力,张艳超又将手伸向基层,以便自己更明目张胆的为非作歹、称霸一方。
本来像他这样有前科,劣迹斑斑的人,不可能入D、参加竞选。但张艳超找人伪造了身份和简历,暗箱操作,顺利骗取到石河营村村支书的选举提名。接下来的事就好办了,让小弟挨家挨户去威胁,必须把票投给他。
如果有不愿意的,或者是不答应的,照旧是暴力手段。结果张艳超的票数遥遥领先,只是恰好他违规入D的事被发现,村支书的身份又被撤销了。从黑转红没成功,张艳超不死心,通过关系摇身一变成了村经济合作社的社长。明面上是社长,实际上控制了所有,村支书、村主任就是个摆设。本来他们也想过抗争,2014年张艳超想要村委会的小院,村主任不肯。
没成想第二天,他的儿子就被打得卧床不起,村主任报了警。然而张艳超推自己手下的小弟高雄担责,他安然无恙,高雄在监狱里待了十个月。为答谢高雄,张艳超直接送了一辆豪车,并宣称高雄此后就是自己手下第一打手。这件事让村民越发绝望,就算是报警,他也会丢一个小弟给自己顶包。那不仅没用,搞不好还引来报复,此后三年都没人再提这事。
张艳超自然是万分得意,仗着手里的权利大肆敛财,上任不过两年就把公有土地尽数归自己名下。村民们见了他必须得恭恭敬敬,村民们有了矛盾,有理没理不重要。只要谁舍得花钱,张艳超一句话,就能断定到底谁有理。不仅在村内嚣张,出门在外同样嚣张,一次他带人在某KTV毒打顾客。仅仅是因为对方在上厕所的时候,看了他们一眼,让他们心里不爽。
2017年8月23日,忍无可忍的村民们写了一封联名信,递交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扫黑除恶支队。在信中,他们控诉了张艳超这些年来的种种恶行,警方当即进行了调查。2017年12月8日,掌握确凿证据后展开了抓捕行动,张艳超被当场抓捕。随即,其黑恶势力团伙的其余成员,也相继落网。
落网后,张艳超依然是极度嚣张,先是是石河营村全村村民为他写了封请愿信。信中极尽称赞,说他是为民办事、遵纪守法的大好人,希望从轻处理。与第一封联名信有着完全相反的意思,警方一查发现竟然是张艳超的家人拿着联名信挨家挨户敲门恐吓,这才有的。如此联名信,非签者所愿,显然不能作数。
反倒是足以证明他们平日里的嚣张猖狂,目无法纪,何况联名信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它只是社会危害程度的一种表现形式,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却不一定会完全采纳。除此之外,张艳超在庭审当天还跟自己的小弟喊话,称:“法院就是走个过场,兄弟们不要签这个传票!谁敢签字认罪,我出去后弄谁!”
在暂看室里还如此嚣张,他大概还以为耍无赖就能摆平这事,却不想法院压根不买账:“你可以表达意见,但最好别把在村里呼风唤雨的“事迹”拿出来反复强调。在这个法庭上,没什么是比国徽和法律更加威严的。”出于泄愤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随意殴打、骚扰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二条:多次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最终决定判处张艳超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一百二十万元。张艳超团伙其余16名成员,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十个月不等,剥夺政治权利、处罚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