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人,千万不能做这件事

2019-10-01     毕节晚报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试验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特通告如下。

一、森林禁火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森林禁火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森林禁火期内,严格执行如下禁令:

(一)禁止燃放“孔明灯”。

(二)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禁止在禁火区烧草皮灰、烧田埂、烧地埂、烧桔杆、烧树叶、烧草坡、烧木炭、生火取暖、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进行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焚烧垃圾等涉火活动。

(五)禁止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禁火区。

(六)禁止有护林防火任务单位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脱岗。

(七)禁止动员残疾人、老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八)禁止虚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火险情况。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组建,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确保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确需进入禁火区开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制定防火预案,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报经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杜绝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

六、所有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凡拒不配合防火检查的,一律不允许进入禁火区;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七、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毕节市七星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0857-8345211;火警电话:119。

总监制 | 叶荣

监制 | 黎秀禹 终审 | 向昆鹏

主编 | 穆立坤 编辑 | 张诚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1xqSiW0BMH2_cNUgz1oQ.html


















七星关!红色

2019-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