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一女子婚后抑郁成疾,丈夫竟不管不顾

2019-08-05   贺兰广播电视台

近期,在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援助律师的倾情相助下,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弱女子如愿脱离了十余年的不幸婚姻,解决了后顾之忧,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网络图)

原来,现年39岁的王某于2004年经熟人介绍嫁给郭某,并于2006年生育一名男孩。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感情一般。

孩子出生后,郭某就很少回家,对家庭不管不顾,王某无奈携子回娘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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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孩子上幼儿园,一家人搬回贺兰县居住。期间,郭某将两人婚后所购的贺兰某小区住房出租,时间长达五年,王某要求收回无果,就只能在外租住房屋。但是郭某每月仅给妻儿200元生活费,一旦超支就责骂王某。

2011年房租到期,王某无处居住,便与父母和孩子投奔远在江苏的弟弟,之后郭某对妻儿再无过问,也中断了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因感情问题和家庭琐事长期积压,导致王某精神恍惚,继而抑郁。

2017年王某感染肺炎,在江苏昏迷十天,一度病危,王某父亲联系郭某,郭某才前去医院探望过一次。之后王某病情加重,转入常州一家精神病院医治,因医疗费用过高,王某在当地无医保,无奈回宁就医。2019年3月,经鉴定,王某被判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其父担任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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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父亲是一位退休工人,母亲身患疾病。王某父母不仅每月要支付王某不菲的医疗费,还得抚养外孙成长上学,巨大的压力让这个普通的家庭喘不过气......

近日,王某在父亲带领下,来到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核相关材料,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具有丰富婚姻家庭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承办此案,调取并固定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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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贺兰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二人自愿离婚,婚生子由郭某抚养,郭某支付王某生活补助费13万元。经过多方的不懈努力,王某后续生活和治疗有了一定保障,孩子的抚养问题得到了解决,父母经济压力也相对减小。

因为获得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这个家庭的生活重现希望!

为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点赞!

(来源:新消息报)

编辑: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