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湄潭县开展停车场备案工作的通告

2019-09-03     微美湄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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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湄潭全县开展停车场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湄潭县停车场管理,根据《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第十九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并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将停车场具体地点、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市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决定对湄潭全县的停车场开展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湄潭全县经营性质的各类停车场,即商业性停车场。对既提供服务又带有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如医院、住宅小区等)也要进行备案。

二、备案所需资料:

1.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2.使用权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复印件、委托经营停车场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停车场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4.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场车位示意图〈含残疾人停车位〉等内容);

5.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应急处置预案;

6.停车场从业人员名单(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维修人员);

7.将地下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的,需提交人防部门核发的使用证复印件;

8.机械式停车位需提供质监部门的停车设备检验报告。

三、自2019年8月25日起,具备停车场备案条件的,可持相关材料到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在2019年9月30日前未登记备案的,将按照《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25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1FIM92wBJleJMoPM_n5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