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管理
建 议:
1、自觉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合同文本,避免“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赔偿风险。
2、入职登记表不能必然被视为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需记载劳动者的岗位、薪资、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必要条款,且有证据证明是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视为劳动合同。否则,在产生纠纷时,仍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依法约定试用期,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不得延长。
4、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仍需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二、在职管理
建 议:
1、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但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尽量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完成调整。
若未能协商一致时,务必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时,尤其注意以下相关因素:
一是客观上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
二是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重大变更;
三是调整变更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
四是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
五是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后的岗位;
六是工作地点调整后,如给劳动者造成不便,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
2、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无效。企业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避免承担未缴纳社保的各项损失。
3、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确需安排劳动者周内、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并留存支付加班费的证据。
4、合理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事宜,劳动者未休年休假的,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5、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种,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参保。若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要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离职管理
建 议:
当发生终止情形或作出解除行为时,用人单位宜留存相关凭证或固定原因证据,并根据规定支付相关经济补偿或其他待遇。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承担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的法定责任。
1、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不仅要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还要事先告知工会。
2、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应当告知劳动者。
3、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违约责任的约定须明确,且应与损失赔偿条款分别约定,如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能出现无法使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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