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3日),广东省药监局公布三则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两则涉及海藻面膜。
行政处罚书显示,某企业生产的法蒂姿小颗粒海藻面膜(批号:NP2023041801)、法蒂姿小颗粒玫瑰籽海藻面膜(批号:NP2023041801)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产品。广东省药监局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元、罚款1.5万元以及没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某有限公司生产的zilaix资莱皙海藻颗粒面膜(批号/MFG:YZ23030201F)“菌落总数”项目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被判定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广东省药监局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1.5万元以及没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
另有广州某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的AOLANZHI奥兰芝鲜茶蜜萃晶润面膜(批号:SJE150C)“菌落总数”项目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被判定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广东省药监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以及没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
此前国家药监局通报的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中,包含16批次海藻面膜,占据总数的80%。有行业人士对此向青眼表示:“今年年初开始,全国各地监管部门一直在大面积排查这一品类。”此次广东省药监局通报对海藻面膜的处罚,也展现出国家对于该品类的重视和严监管。
(青眼:向世界讲好中国化妆品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