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为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
综试区跨境电商应税所得率统一确定为4%
2020年1月1日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6号)将正式实施。
公告如下: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三、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四、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五、公告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香港海关公布新版商品HS编码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发布《2020年版香港货物协调制度(港货协制)编号》。2020年版港货协制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而2019年或之前进出口货物递交的报关单,则须按照2019年版的港货协制填报。
另据香港海关消息,香港海关发言人提醒进出口人士:2020年1月1日起,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最新修订的《2020年版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报关。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中对不仅对承运人有监管要求,对托运人、货物清单等都有更为明确的要求。
中国、巴基斯坦75%的产品将实施零关税
2019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正式生效。目前,中巴两国已完成相关国内程序,《议定书》降税安排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议定书》规定,降税安排实施后,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
此外,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税。
中国、新加坡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已经国务院核准,《议定书》中原产地规则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修改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沙特:出货箱单、发票有严格要求
近期,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发布最新消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沙特市场的产品在包装上必须显示条形码,条形码由13位数字组成。
条形码编制规则由工厂自定,可按产品型号或按系列产品来编制,即同系列产品不同型号可共用一个条形码。条形码要求可被扫描出来13位数字。条形码可印刷在外箱上,或打印成贴纸贴在外箱上。
从2020年1月1日起,出货时提供的发票、箱单必须显示条形码,并且发票必须盖章。
来源: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转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