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思考】线上投标来临,大数据时代下,围串标还能猖獗吗?

2022-03-04     铭晟标书网

原标题:【深度思考】线上投标来临,大数据时代下,围串标还能猖獗吗?

投标专业户,264次投标一次未中,“投标还是陪标”?

串标专业户,社团抱团投标,中标率100%?

中标专业户,20次投标,全部中标,中标率100%?

近年来,招投标领域乱象丛生。虽然近年打击“围标串标”力度加大,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连续下发,但仍屡禁不止。但随着电子投标的普及,大数据时代下,这些围标串标行为越来越无所遁形!

如何认定串标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那么在电子招投标越来越普及的如今,哪些行为会被判定为围标串标呢?

首先,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其次,电子招投标平台检测出有以下行为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筛查不同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如发现评分异常则视为围标串标;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即视为串通投标。

那么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呢?

1、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2、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7、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8、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11、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12、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13、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1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17、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1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19、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如有)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一条及以上雷同

2、记录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和CPU序列号信息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一条及以上雷同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所记录的在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除外)。

3、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技术文件(如有)的内容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内容雷同率超过80%的

4、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如有)没有记录软硬件信息或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校验认定被篡改的。

同时明确: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再次提醒各位投标人要小心了!不应抱有侥幸心理,不应试图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谋取中标。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0cbc54202fe28f66486755a038ceba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