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了两个很有意思的案例!
对!和我的标题一样,保险代理人状告自家公司的案例!
想必很多人已经急的不得了想看了,不急,这就来说说!
案例一:
2018年1月17日,李某(化名)在平安买了一份两全保险,附加重疾险,有30万保额。
5月12日,刚过等待期不久,他被确诊了甲状腺癌。
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被拒了!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
从2017年12月到2018年1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李某分别在6家公司买了重疾险,保额加起来高达210万,保费高达9.5万。
因此怀疑李某有骗保动机。
而且李某自己就是平安的保险业务员,如果这几份保险全在平安买,那可以赚几份佣金,他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呢?
而且保险公司也调查出来李某的妻子也是保险业务员。
按理说,两个人能当保险业务员,对保险应该也是懂行的,怎么会遇上不能理赔的结果呢?
于是,夫妻两人状告了自家保险公司!
一审二审下来,法院认为李某确实没有如实告知,所以保险公司可以不用赔钱。
案例二:
2015年5月2日,友邦的一位代理人王某(化名)在友邦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寿险,200万保额,受益人写的是她的两个孩子。
2015年11月6日,王某因为乳腺癌去世了。
随后,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结果,保险公司拒赔了!
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是:
经保险公司调查王某2014年9月就已经查出有乳腺结节3级,但买保险时,健康告知问到是否有乳房肿块,她却填写了“否”。
而且保险公司还查出来,这位王女士投保后没多久,还用假名字去一家医院做了检查,查出癌症已经转移。
这位王女士明明自己就是保险代理人,她能不知道保险要如实做健康告知吗?所以这就是恶意带病投保。
但王女士家人可不管这些,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王女士家人没赢;
但他们不甘心,迎来了二审,二审却胜诉了!
怎么一回事呢?
因为按照法律,保险公司应该得知被保险人违规事实后1个月内作出拒赔决定,并且解除合同;
友邦虽然做出了拒赔决定,但是直到3月底才把拒赔通知书给到王某家人手中,同时还忘了要解除合同……
估计是忙着回家过年去了,保险公司把解除合同这事给耽误了。
没办法,最后保险公司还是赔钱了。
03
大白分析
从上面的两则案例,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
买保险,不一定非要找熟人买,因为保险公司不会因为”你的熟人“而给你多赔点钱,因为保险公司赔不赔,取决于保险合同。
其次就是,买保险如果自己不懂,一定要找一个靠谱的经纪人,不靠谱的保险代理人为了冲业绩可不管你买的保险以后能不能理赔,千万不要被不靠谱的保险代理人带到沟里去了。
理赔遇到纠纷了,也不要慌,觉得自己占理的,不妨尝试法律诉讼,万一有转机了也说不定。
所以,我们与其总担心保险理赔的问题,不如在一开始买保险前就严谨一些;
对于身体有小毛病的,千万不要带着侥幸心里去买保险,不然会影响后面的理赔,如果你不确定能不能买保险,一定要找一个靠谱的专业人士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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