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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隐患 防事故 保大庆
醉驾案例曝光 请引以为戒
醉驾入刑自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已经八年,八年中数以万计的酒驾典型案例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曝光,时刻提醒警示着我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一小撮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艺高人胆大,喝点酒就飘飘然,置自身与他人性命安全于不顾,选择酒后驾车。
对于漠视法律法规的人,对于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人,我们不仅要坚决打击,更要坚决曝光!
案例1
姓名:惠某龙
性别:男
呼气式酒精检测:308mg/100ml
2019年8月7日12时07分,惠某龙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龙工牌30)装载机,沿固原市开发区九龙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高速桥路段时被我队民警现场查获。经血液鉴定,惠某龙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7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2
姓名:师某东
性别:男
呼气式酒精检测:90mg/100ml
2019年8月7日23时35分,师某东持“B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E6561号小型轿车(非营运客车)沿固雁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高速公路桥路段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鉴,师某东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3
姓名:王某
性别:男
呼气式酒精检测:248mg/100ml
2019年08月07日23时44分,王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AQ937Y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固原市安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天桥路段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鉴,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4
姓名:张某
性别:男
呼气式酒精检测:112mg/100ml
2019年08月07日23时57分,张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冀F72DA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固原市安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天桥路段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鉴,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5
姓名:贾某伟
性别:男
呼气式酒精检测:102mg/100ml
2019年08月08日00时18分,贾某伟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A269U7号小型轿车(非营运客车)沿固雁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高速公路桥路段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鉴,贾某伟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处罚结果
上述五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三大队依法取保候审,并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