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险:男子投保834.3万保额,同6家保险公司打官司,都没赔

2019-11-02     海哥说险

保险有用吗?

肯定的!

健康的人认为:自己不需要,浪费钱,就是一些骗钱的东西,买保险的钱还不如去旅游,去耍……

患病的人表示:没患病时我能买保险就好了,这样得病了就能赔钱,就有报销了。若为了理赔,打官司又何妨?

本文的案例,就是一个患病的人,惊恐之下买了很多保险,试图蒙混过关获取保险理赔。



真实案例始末

这不是一个单独的官司。

浙江绍兴的钟某2012年40岁,其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因IGA肾病、肾性高血压、慢性肾脏病2期、慢性肾功能不全、左下肺炎等疾病在绍兴某医院多次住院治疗。

自从知道自己得了肾病后,钟某和其妻子先后以钟某为被保人,通过银行、个险(业务员)等渠道,在8家保险公司投保各种保险,累计风险保额高达834.3万元。

2014年11月1日钟某住院治疗,被确诊为尿毒症,并自2014年11月21日起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因为重大疾病保险对尿毒症大都要求血透超过90天,或者进行了肾移植手术。



因此在血透超过90天后,钟某先后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很遗憾的是,受理了理赔申请的保险公司均查到了钟某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住院治疗情况,保险公司陆陆续续的拒赔函件,拒赔理由都是“投保未如实告知”,也让钟某和其妻子开始了其“所谓的”合法理赔诉讼。

经过海哥查询,2015年到2017年间,钟某及其妻子就先后上诉了6家保险公司,均败诉。基本都经历了一审、二审,个别案件还试图高院复查申请。然而,钟某及其妻子试图通过司法途径获取高保额理赔,除了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诉讼费之外,并没有自己想象中的“保险公司打官司就必赔”。



海哥说险----案例分析

1、这个案例实际上也是无意中搜索到,发现了裁判文书中有834.3万的保额,依据经验,这种多家投保高保额,往往不会是一两个官司,结果搜索了才发现,钟某夫妻先后同6家保险公司打过官司,无一胜绩。

2、看了钟某夫妻和6家公司的判决书,发现其大部分的诉讼理由都是“保险公司未主动询问健康情况”、“合同成立2年了保险公司必赔”来打的官司,这种理由并不是万能的,是有条件的。

3、若投保一家保险公司,理由是“保险公司未主动询问健康情况”,大多数法院还能采信,但是法院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啊,2年时间在8家公司投保保额达到834.3万,投保经验异常丰富,说点儿难听的保险公司没有报案算好的了。



4、又见“2年必赔”,事实上“2年必赔”有先决条件的:

条件、投保人在投保时候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而没有告知的内容,这些内容足以引起保险公司更改核保决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例中,钟某的病,保险公司不会承保。

条件、投保人未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在知晓之日起,有合同解除权,但是解除权有效期30天。

条件、若30天内,保险公司没有及时解除保险合同,且保险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到保险公司知晓“重大未告知情况”满了2年的,保险公司必赔。

行使“2年必赔条款”,需要满足上面3个条件,而非简单的满了2年,就必须赔。虽然有的地方司法判决是合同满了2年必赔,但是并不严谨,大家懂得自然就懂得这句话的意思。



最后

投保要趁健康。

本质上,我们写保险纠纷的文章,是为了通过纠纷案例,来普及如何规避发生保险纠纷,如何处理纠纷,而不是说写案例来骂保险。

很多网友,是为了黑而黑,为了一时的爽快而黑,然而最大的用处莫过于让很多不了解保险的人不愿意去了解,更多的家庭因为发生了风险没有抵抗力而崩溃。

关注我们吧,本文案例来自裁判文书网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00HyLG4BMH2_cNUgvds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