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子女不是自己的,离婚时还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律师接到了一个离婚当事人的求助,他表示自己在和妻子结婚之前妻子已经怀了别人的孩子,婚后生下男婴。婚后几年,自己和妻子生了一个女婴。原本美满的生活因为俩人长期异地以及婚后妻子的不检点行为而走向破灭。

俩人结婚时有一套房子,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后来经过男方的不断努力,自己在打工所在地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夫妻二人计划离婚,女方要求亲自抚养孩子并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除此之外,女方要求男方平分一套房子给自己。面对这样的要求,男方只愿意扶养自己的亲生女儿,并不愿意扶养别人的儿子以及分割自己的财产。男方求助应该怎么办?

在我们开头提到的案例中,女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和他人怀的孩子是男方的非亲生子女,在法律上,非亲生子女不必然有扶养的义务。虽然说,夫妻二人离婚之前,非亲生子女还处于年幼的阶段,具备扶养的的条件,但是因为没有血缘限制,男方可以不承担扶养责任,法律是支持的。在本案中,如果男方和女方针对抚养义务没有办法达成一致,可以直接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可能很多人都觉得如果男子拒绝为第一个孩子支付抚养费,那女方需要扶养两个孩子是不是很不公平?男方可以要求一人扶养一个孩子,亲自扶养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如此一来,夫妻两个都不用对对方扶养的孩子支付抚养费了?当然了,能不能实际抚养孩子不仅仅是经济能力决定的,还需要综合评估个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有疾病或者生育能力的评估,还需要考察时间条件:是否有充裕的条件陪伴孩子,文化条件以及人格品行的条件,多方位考察之后才能确定能否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至于女方提出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俩结婚时的房子是男方的父亲让男方结婚用的,房产证名字依然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并没有实际赠予给夫妻二人,故该房屋与夫妻二人无关,不能分割。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应当分割,针对分割方案可以由夫妻二人协商决定。律师建议的一种方案是男方给女方差价,房屋自己保留。当然了,也可以房屋女方保留,女方付给男方差价,但是这种方案相对而言比较麻烦,毕竟还有按揭贷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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