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管理的提醒告知书
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护广大群众和餐饮服务者的健康安全,根据《峨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十项措施的通告》(峨肺炎指办发〔2020〕6号)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等场所管理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禁群聚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任何餐饮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和聚集活动。 早餐、午餐、晚餐以外卖和打包形式提供菜品销售服务为主,不得聚集用餐。夜宵(20点以后)不堂食、一律实行外卖和打包形式提供菜品销售服务。
二、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采购或拟制售的禽畜产品必须持有检疫合格证,确保禽畜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着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做好个人防护,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网络送餐须在约定位置进行无接触送餐。
四、严格落实消毒制度。积极开展场所环境、餐具用具清洁消毒,规范加工操作行为,严禁在场所内进行活禽畜宰杀。
五、严格规范经营。餐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六、严格执行规定。各餐饮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执行防控要求。对拒不执行或执行决定不到位的,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峨眉山市公安局
峨眉山市商务局
2020年2月8日
来源:微峨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