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面震撼!保山公安集中销毁非法枪爆物品

2019-08-12     保山警方

8月12日,全国154个城市同步开展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彻底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在公安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保山市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并在全市范围内举行了以“销枪爆 除祸患 保大庆 护民安”为主题的集中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对2018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收缴、群众主动上缴的非法枪爆物品,采取集中统一公开销毁的方式进行销毁。





此次行动,全市公安机关共销毁各类非法枪支1190支、管制刀具176把、爆炸物8064.199公斤、雷管41840枚,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战果和成效,有力震慑了犯罪、消除了隐患。





保山警方呼吁

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私藏携带枪支弹药及涉枪涉爆物品,凡是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的,要立即主动上缴;对拒不交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敦促所有涉嫌枪爆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枪支是致命的武器

万一落在不法分子手里

那就危险至极

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危害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管制刀具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Vp9iWwBvvf6VcSZUzp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