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子成真!武漢七旬老人同學會簽「飲酒免責協議」!律師回答亮了

2019-09-25   老伴旅

馬上就要到國慶節了

除了看閱兵儀式、旅行以外

參加各種聚會也是過節重要的「節目」

中國酒桌文化最大的特點就是勸酒

然而

過節勸酒莫放縱,勸酒出事要擔責

如果在聚會之前大家簽一份協議書

以協議的形式互相約定醉酒免責

是不是聚會就更盡興了呢?


近日,武漢20餘名七旬老人組織同學聚會,擔心有人酒後出現意外,大家主動簽訂《安全責任自負承諾書》,表態稱參加聚會將量力而行,如果出現意外與他人無關。此後,該承諾書在網上走紅,引發熱議。


段子成真!武漢七旬老人同學會簽「飲酒免責協議」!律師回答亮了


「飲酒免責協議」網上熱傳


9月19日,有媒體報道稱,武漢一群老人在參加同學聚會時,主動簽訂《安全責任自負承諾書》,承諾酒後一切意外與他人無關。此後,該承諾書被網友簡稱為「飲酒免責協議」,在網上流傳開來。

協議全文如下:

我已經步入老年,明白『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的道理。難忘的是少年同窗,青春朦朧,奮發圖強、激情燃燒的歲月。隨著年歲的增長,我渴望和老同學敘舊遊樂,不願蝸居宅老,何況即便足不出戶,亦不可能違拗生老病死的自然法則。

我希望儘量把有限的生命過得更溫馨、更愜意、更絢麗、更無憾。所以甘冒發生意外的風險,自願參加同學聚會。儘管我不畏死,但畢竟年事已高,危險因素甚多,使同學會的參與者顧慮重重、唯恐意外。友誼需要法律保障。我鄭重聲明安全責任自負,承諾如下:我會根據自身情況量力而行,慎重選擇參加或者不參加同學聚會。如果我參加了同學聚會,那是我對自身健康狀況評估後的選擇,與告知我參加同學聚會的同學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我突發疾病,那是我自己身體有病,與參加同學聚會的同學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我不幸受傷,那是我自己不小心,與參加同學聚會的同學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我飲酒過量,那是我自己要喝的,與帶酒的同學及參加同學聚會的同學沒有任何關係……


段子成真!武漢七旬老人同學會簽「飲酒免責協議」!律師回答亮了


參與者:初衷是讓大家量力而行


隨後,記者電話採訪了此次聚會參與者嚴先生。他介紹,聚會前簽訂承諾書是去年一位同學提出來的,「大家是中學同學,都是1949年左右出生的,所以想在今年國慶前聚次會,正好用上了這個承諾書。」

他解釋說,之所以簽訂承諾書,主要是為了讓大家對自己的身體負責,「同學聚會,一高興肯定就要喝酒。但大家年齡都不小了,身體情況怎麼樣,能喝還是不能喝,能喝的話可以喝多少,其他人都不清楚。所以簽訂這個承諾書的意思就是,大家量力而行,自己對自己負責。」

嚴先生告訴記者,此次聚會共22名同學參加,聚會一開始大家就每人一份,簽訂了承諾書。他表示,簽訂承諾書後一個很大轉變就是,沒有人勸酒了,「來了12個男同學,其中6個人能喝酒,喝了兩瓶白酒,其他人只喝了一些啤酒,都沒有多喝。」

嚴先生提供的承諾書全文顯示,除網傳事項外,該承諾書還包括「如果我搭乘了同學駕駛的車輛發生意外,那是我自己要求搭乘的,沒有人邀請我。車輛的所有者和駕駛者已經事先向我說明了風險,我表示甘冒風險,要求搭車、責任自負;我自願參加各種形式的同學聚會,包括但不限於聚餐、結伴旅遊、自駕游、結伴避暑等等,因為參加這些活動產生包括但不限於駕駛、乘坐、疾病、餐飲、遊樂等原因受到傷害,我同意承擔和接受所牽涉到的傷害風險,並永遠免除活動所有其他同行人員的法律責任;如果我攜帶老伴參加同學聚會,老伴也要遵守以上承諾;我已經向我的法定繼承人告知了我的如上承諾。他們表示理解和認可我的承諾。若有意外事件,他們必須尊重我的承諾。我要求我的法定繼承人和親友履行對我的承諾的認可,不得向參加同學聚會的任何人提出任何要求。不得打擾我的同學們的平靜生活。」等事項。

據他介紹,該承諾書並非僅針對這一次聚會,「我們約好5年一小聚、10年一大聚,承諾書是長期有效的。」他告訴記者,承諾書籤訂前,負責起草的同學就在微信群里徵求了各方意見,所有人都很支持。但他也坦承,自己簽訂承諾書的事情,並沒有告訴孩子,「孩子都在外地,就沒和他們說。」



網友:段子成真,肯定其積極意義

喝酒簽免責協議,聽起來像段子裡的事,但在生活中卻越來越常見。網友普遍認為這種做法很好,對參與聚會的人來說是善意的提醒,奉勸他們不要貪杯、斗酒甚至過分勸酒,否則出了事要自己負責;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守護朋友間的信任和誠信,不會因為勸酒一不小心成為被告,讓人們能夠一身輕鬆的參加聚會,不麻煩別人,也不被別人拖累。這樣的協議對於高齡朋友實在是太有必要了。



律師:承諾合法但無法免責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因此,成年人在基於自己的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在不違反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相關的法定義務,並不能因為作出該承諾而免除。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情形的合同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也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所以,就算簽了「醉酒免責條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後遭受損傷或者死亡,共同飲酒人存在過錯的,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不能免責。

他同時提醒:「如果聚會中有人酒醉且喪失自我照顧能力,同飲者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和通知義務。如果明知其獨自回去會有危險而放任該行為發生,那麼在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最好是照顧到其酒醒,恢復自我行為能力,或者直接送至其家人、親屬身邊,也可以電話通知家人過來接送,要陪同到家人、親屬到來方可離開,醉酒嚴重者要及時送醫院急診。」


您參加聚會前簽過免責協議嗎?

您對這件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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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老伴旅

圖文綜合自北京青年報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