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如果商談的不順利,導致拆遷進度變慢,而被拆遷人不進行法律維權,拆遷方就會通過非法強拆對你的房屋進行強拆,楊勇律師曾多次講過,遭遇強拆取證的第一步就是報警,那麼,你可以能會問了,報警有用嗎?楊勇律師還是要提醒你,報警不出警也沒關係,因為你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楊勇拆遷律師為您整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房屋違法強拆的,被拆遷人呢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尤其是強拆的違法行為和相關強拆人員通過公安機關調查介入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會有人問,拒不出鏡怎麼辦?楊勇律師告訴您,只要您的報警記錄保存好,日後可以向其申請行政機關不作為舉報或提起訴訟,也是對強拆維權的證據之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記住屬於你的權利
1、生命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但是非法強拆中,違法人員逼迫被拆遷人搬走,甚至在晚上私闖住宅,通過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對房屋進行強拆,濫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以「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為藉口錯誤拘捕當事人,就嚴重侵犯了人身自由權。
2、財產權
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容侵犯,未經所有人允許,不受任何權力以及任何形式的侵害。
首先被拆房屋屬於公民私有財產,尤其是補償數額不合理的的拆遷行為導致後期的違法強拆就是嚴重侵犯被拆遷人的私有財產。
3、勞動保障權
不簽安置補償協議就開除你的公職,很多身為公職人員也遭遇過拆遷,不合理的補償也難以簽署安置補償協議,一些地方政府濫用《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和《勞動法》等規章對公職人員侵犯勞動保障權。
4、知情權
拆遷必須進行公告,但是很多地區在拆遷時只對補償數額進行公告,但是依據的補償標準、評估情況、法律程序等等拒不公告,嚴重侵犯了被拆遷人的知情權。
5、公平交易權
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發放拆遷許可證時沒有徵求被拆遷人的意見,這是強制拆遷源頭的不公平,也是最大的不公平。在拆遷評估程序上,很多地方的被拆遷戶對被評估機構沒有選擇權。評估過程的不公開及評估黑洞,都導致了房屋安置和補償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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