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一般指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由於特定歷史原因,不少生活困難的群眾在這裡聚集。為了完善城市管理,提高困難群眾的生活水平,中央啟動棚戶區改造工程。可以說,這項貼心暖民的政策對於改善住房困難群眾居住條件、補上地方發展短板、擴大有效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存在冒進情況,間接導致被徵收人合法權益受損。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一現象時有發生?它帶來了哪些危害?各地在推進棚改工作過程中,如何貫徹民生工作思路?對於被徵收人而言,應樹立怎樣的權利意識?結合實踐,我談下自己的看法。
誘因
一、棚戶區多存在於城市角落和城鄉接合區域,相比農村土地來說,更具有開發潛力,極易引起開發商的投資興趣。因此,對於這些土地而言,政府的「賣方市場」地位更加明確。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急切地想花費最少的時間成本將土地價值變現,勢必會忽視法律規定的程序,造成冒進現象。
二、政策紅利帶來的巨大誘惑。國家推動棚戶區改造項目,在財政投入、建設用地、稅費和信貸等方面都給予大量支持。在這樣的背景下,棚戶區改造項目推進越早,拿到國家和上級政府政策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可以大大緩解後期城市建設的資金壓力,同時帶動其他方面快速發展。
三、晉升壓力帶來的政績工程。對於棚戶區改造,中央不僅提供了巨大的政策支持,也明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這讓一些地區的負責人壓力巨大。不過,在巨大的壓力中又透著機遇。通過工程改造,直接改變城市面貌,更能凸顯政績和管理水平。
後果
從實踐中看,冒進表現在未批先征、未批先建、安置補償落實不到位、違反法定程序進行強制拆遷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帶來了危害後果。
第一,帶來新的不穩定因素。近些年來,由棚戶區改造引發的拆遷維權案件數量不斷上升,其背後反映的是社會矛盾的激化。由於個別地方政府不落實安置補償,或在拆遷過程中違反法定程序,導致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產生了不良情緒。
除此之外,由於安置補償落實不到位,一些群眾既失去了原有住房,又無法獲得新的住房,被迫向更遠的郊區搬遷,由此形成新的棚戶區,也為社會帶來了新的不穩定因素。
第二,損害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形象。近些年來,國家下大力氣整頓社會風氣,提高基層治理能力,塑造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形象。但在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違法拆遷,使得人民群眾的住房權益得不到保障,對國家和政府形象的維護產生了不好的影響,甚至會抹殺國家和政府在其他方面所做的努力,需要引起高度注意。
第三,帶來後續的社會問題。國家法律的規定是環環相扣的,由於違反法定程序實施拆遷,使得相關審批手續存在缺失,土地權利存在瑕疵。在此基礎上,新建房屋的產權無法通過登記予以實現,有可能成為新的違法建設,對建設者和購房者來說,都是潛在損失。這些違法建設也可能被依法拆除,會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
舉措
要想實現棚戶區改造工程的最終目的,各地應堅持人民立場,認真貫徹民生工作思路,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索:
第一,加強監督檢查,落實黨紀國法。為解決棚戶區改造的冒進情況,國家層面要加強監督,防止個別地方政府錯誤執行政策要求,藐視黨紀國法。所以,棚戶區改造應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制、考核問責制、違規責任追究制等工作紀律。如果工作人員在棚改過程中有其他違規違紀現象,要依據黨紀國法,堅決進行問責。
第二,樹立法律意識,依法推進工作。政策層面講,棚戶區改造被上升到民生工程的高度,不同於一般的拆遷工作。但在實踐中,棚戶區改造必然要通過拆遷來完成,那麼就要依法做好徵收補償工作。在這一背景下,相關工作人員要強化法律意識,依據法律規定的拆遷程序穩步推進這項工作。
第三,堅持正確導向,為人民謀福利。在棚戶區改造過程中,不僅要遵守《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還要時時刻刻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放在心中,在適用法律時,做到公平、公正。
第四,擺脫土地財政依賴,拓寬財政收入渠道。隨著經濟發展水平和質量的不斷提高,適時改變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是時代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各級政府提升治理水平的必然選擇。
第五,優化考核機制,建立科學的用人規則。深刻把握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過程,在幹部考核過程中,不再以經濟發展和建設成效作為核心指標,優化幹部考核、選用機制。將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以此促進行政環境的整體改善。
注意事項
結合多年的維權經驗,我認為被徵收人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積極參與徵收過程,了解維權方式和策略。從法律上講,棚戶區改造要遵循拆遷徵收程序。無論是徵收前置程序的補償方案論證,還是正式程序中簽訂補償方案、評估房產價值等,都需要有被徵收人的參與。被徵收人要提高權利意識,參與到徵收過程中,充分表達意見訴求,如果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要了解拆遷維權的法定方式和具體策略,勇敢地捍衛自己的權利。
第二,積極配合依法拆遷工作。實踐中,有些被徵收人對拆遷工作存在天然的抗拒,認為一旦發生拆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要受到侵害,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實際上,隨著國家法制的不斷完善,大多數拆遷工作已經可以做到合法、公正,有些侵權情況的發生,與被拆遷人抗拒配合有著直接的關係。
第三,不做違法之事。個別被徵收人遇到拆遷,就抱著「發財」的想法,採取假結婚、臨時增加面積等方式多拿補償款,或者當「釘子戶」暴力抗拆,索要「天價」補償款。實際上,這些行為的最終目的非但不會達成,還可能讓被徵收人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面臨行政和刑事責任的追究,得不償失。
總之,保證棚戶區改造順利推進,既需要地方政府堅決貫徹國家棚戶區改造的政策精神,堅持蹄疾步穩,依法行政、依法拆遷,也需要人民群眾積極配合國家的政策舉措,配合依法進行棚改。
(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人民網慕課法學院院長 王有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