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陵瑣記
中觀心論
入決擇瑜伽師真實品
清辯/撰
呂澂/譯
肖永明/整理
編者按:譯文由肖永明整理,發表於《世界哲學》2011(6)。譯文包括《中觀心論》第五品的頌文及自注《思擇焰》,系據藏文本譯。
本品內容主要是清辯分析、破斥瑜伽行派之論。《中觀心論》的論述結構一般為先陳前宗,再作破斥,最後總結。
開頭羅列的瑜伽行派教理包括「二取空」、「阿賴耶識」、「三自性、三無性」。而破斥的核心,就是「三性」理論。這是「空有之諍」的傳統範式的最直接體現。
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中曾提到此譯文,並且以三性為中心,概括了本論清辯之破斥的主要思路,今以之作為導言。
「【按:】」中文字為編者所加,呂澂譯文所無。標點進行了調整,主要是增添了引號,也精細了分段。
此文獻的漢文研究不多。較詳細的研究有曹志成《清辯<中觀心論>及其<思擇炎>對瑜伽行派三性思想之批判》(載於《東方宗教研究》第5期,1996)。
此外,還有如顧毳《從<中觀心論·入抉擇瑜伽師真實品>考察「空有諍論」的焦點》(載於《唯識研究》第5輯,2017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有對清辯破斥部分的一些頌文進行了新譯、科判與簡單解釋,參考了呂澂此譯文。
茅宇凡《清辯對瑜伽行派「所緣真如」說的批判》(載於《西藏研究》,2017年第2期)對幾個偈頌也有翻譯與分析,作為《掌珍論》與《般若燈論》的補充。
本論對於瑜伽行派研究之參照,除卻教理方面,也有思想史方面的作用。
試舉一例:玄奘譯《唯識二十論》長行有「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一句,據窺基《述記》「和合」和「和集」分別是舊有部和眾賢的新有部的看法。但今列維發現的梵本作「saṃhatā vā ta eva paramāṇavaḥ」,僅有「saṃhata(『和合』或『和集』)」一個詞。其他漢譯本與藏譯本皆只有一個詞。
然本論即區分了「和合」與「積聚」:「積聚與和合二者有何別耶?謂諸同類極微,同一所依,是為積聚;如象、馬等,黃、柏、檐木等,異類之實,異依和合,猶如軍、林,是則為和合。」雖然兩種區分之間有諸多差別,但至少提供了一種參考。呂澂《略述有部學》即據此給出了一種解釋:「有部新說在色法方面還發展了極微的理論。這也從構成所緣的條件來立說的。人們感覺雖不能直接緣到個別的極微,但按實境界的當體並非極微和合的假相,而是和集了的極微。和合與和集的意義不同,淸辨解釋得最淸楚。他以和合為異類法的成聚,和集則是同類法的(見《中觀心論釋》第五品)。依著《順正理論》卷四的說意,沒有極微不在和集狀態中存在著的,所以感覺所得常為和集安排好了的極微。唐人本著此意,便說極微相資各各有一種和集相,其相實有,可作所緣(見《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二)。這著重在相上說,就和正理師的原意不盡相符了。」順此推之,或許玄奘所接受的那爛陀寺的梵本,與今不同,在於其接受過護法、戒賢一派的重編,吸收了當時的新義。
本篇是第1-7頌,為清辯所論述的瑜伽師宗(後文要破斥的「前宗」),依據呂澂的注釋,多用安慧《三十論釋》。
導言
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
第五講「中期大乘佛學」
第四章「瑜伽行學派和中觀學派」
第七節「清辯與中觀學派」
清辯的學說比佛護廣闊,著作也多。他是與佛護同為註解《中論》的八大家之一。他的《中論注》別名《般若燈論》,漢譯是波頗密多羅譯的,共十五卷。此外,他還有通論中觀的著作,名《中觀心論》(心,「樞要「之意),有頌有釋,釋文別名《思擇焰論》,計十一品,八千頌,藏譯三十卷(約合漢文十卷)。這部書的提要即《掌珍論》,有漢譯。《般若燈論》與《中觀心論》這兩部書有個共同的特點,即方法論上與佛護相反,認為不管是破是立,都應該自己立量,即用因明格式採取比量(類似三段論法格式)。另外,他對佛學內部大小乘以及佛學以外各派,凡與他的說法不同的,一律予以批判。這種批判態度與方法論特點,在《般若燈論》里到處可見,在《中觀心論》里更為集中地分出各品加以發揮。
他對瑜伽行派還特別寫了一大段附在《觀涅槃品》(《中論》最後一品)後面,針對三性說,專加批判。因為三性說是瑜伽行派的中心思想,清辯就是從這一要害處開刀。可惜這一段,被波頗密多羅翻譯時刪掉了。這可能是因為波頗本人是瑜伽行派,感到自已的譯著中出現批評本宗的說法不大好,所以就刪去了。
那他根本不譯這書不行嗎?這又牽涉到波頗學問規模的問題,當時那爛陀寺的學風是要兼通性、相、密三方面,他於是譯出了《莊嚴經論》相《般若燈論》—性,《寶星陀羅尼》一密,表示他是精通這三方面的。波頗刪去的這一段,藏譯中譯出來了。此外,清辯在《中觀心論》第五品《入抉擇瑜伽行真實品》(「入抉擇」即「探討」的意思),針對瑜伽行派的所謂真實作了專門的批判。
這些批判包括了瑜伽行派各種重要說法,三性、唯識等等。此品漢文亦未翻譯,但它的要點唐人已集入《掌珍綸》中了(唐人還把這一品開闢出來,名《人真甘露品》)。該品的全文,我們過去曾經譯出過,日人山口益也有一個譯本。
清辯的中觀學派與瑜伽行派不同的主張,概括起來,集中在下列三個方面:
(一)辨三性中依他起性與遍計圓成二性是一還是異?
由佛家說來,一切法均可分成染凈二類,是二分法;依他起是介乎染凈之間的,染是從它與遍計執的關係言,凈是從它與圓成實的關係言,這樣就產生了各種的議論。但清辯根本不相信三性說。然而瑜伽行派之說三性,有教理作根據(前有《般若經》類,後有《解深密經》),要反對三性說,對其教理的根據必須作出自己的解釋來才行。因此,他就提出了依他與遍計、圓成的一異問題。
(二)爭論的進一步是三性說是按世俗諦還是按勝義諦而言的問題。
如按世俗言,那是自由的,多些名目也無所謂;如按勝義言(「勝」指「正智」,「義」是「境界」,正智的境界,就是究競真理),三性究競是有還是無,特別是其中的依他起性?
(三)最後,因同是從世俗諦或勝義諦出發,而所得的結果卻不同,因此,就又發展到對二諦解釋方面的爭論。
清辯對上述三個問題的看法是:
依他起與遍計執是一體的東西,在遍計執性外,無所謂依他起,與圓成實不同,所以依他起性染。而瑜伽行派則認為遍計是染,依他起本身無所謂染與不染。
其次,從有無看,清辯認為以世俗諦可以說三性有,但在勝義諦則都無,這叫俗有真無。瑜伽行派與此相反,認為世俗諦為無,勝義諦為有,因為勝義諦是聖智之所行,如果說聖智所行為無,未免說不過去了。
最後,講到勝義與世俗的定義時,清辯也有新的說法。在《中論》講到的真俗二諦,原是指說法(言教)的格式,如講緣起、蘊處界,就是世俗諦的說法,而菩提、涅槃,則為勝義諦的說法。
清辯對二諦的解釋,已超出言教的範圍,而是指境界說的了。一般說,世智(凡智)的境界屬世俗,般若智(聖智,亦即根本無分別智)的境界屬勝義。聖智有根本的也有後得的,而清辯認為只有根本智才是勝義的,至於後得智是順乎聖智的,但不就等於聖智。
清辯之說,仍來源於後來瑜伽行派所表現於《辨中邊論》中的思想,不過他不完全同意《辨中邊論》的說法而已。瑜伽行派認為此論是彌勒所作,清辯則有懷疑,因此,他的批判就歸結到要取得彌勒說真相到底如何。他去找過護法,護法沒有接見他,他就發願長生,要等待彌勒出世,面決兩家是非。這個傳說,出於《大唐西域記》,表明他表面上與瑜伽行派對立,骨子裡還是與《辨中邊論》有關。因為他的學說有這樣的性質,所以後世追隨者還說他與瑜伽行派有微妙的錯綜的關係。我國玄奘門下對於護法、清辯兩家之同異上有各種解釋,可參看《成唯識論學記》中的記載,這也有助於了解清辯的面貌。護法在《廣百論釋》最後一品《教誡弟子品》中,還是答覆了清辯在《般若燈論》中提出的問題的。
【按:下先陳述瑜伽師之宗。據後呂澂注釋,清辯多用安慧《三十論釋》。】
今當由入決擇瑜伽論師真實性而作第五品。
由自宗我慢,恃善巧余說,
謂「入真甘露,瑜伽行善說」。(一)
即大乘闍黎無著、世親等餘人(二一二),於佛所授記且入地者聖龍樹所實證大乘義宗,予以曲解,此無羞慚,且不知義,乃於智巧作憍慢,說如是言:「入真實性甘露,惟我儕瑜伽師為善說,非諸中觀論師。」
【按:玄奘譯《大乘掌珍論》有「《入真甘露》已具分別」,可知此品亦名「入真甘露品」。又如圓測《解深密經疏》解說識數時謂:「一,龍猛等,但說六識,是故清辨菩薩所造《中觀心論·入真甘露品》云:『離六識外無別阿賴耶識,眼等六識所不攝故,猶如空華。』故知彼宗唯立六識。」開頭一頌可能交代原因:瑜伽行者自稱自己是「入真甘露」,清辯破之,所以這一品是真正的「入真甘露品」。】
彼相,如是:
二事無有故,二者「無」事有,
有等慧境界,傳許為勝義。(二)
所謂「二」者,即「色等所取」與「眼識等能取」。此二無性則無。
彼「無」之體性常有性故,且是所謂能、所取二者之無性故。
以是無二事之性,故為有慧境界;然無彼事,故為無慧之境。如是相勝義,乃我等瑜伽師所許,此顯彼意。
雲「傳」者,顯非作此論者所自許,以如是勝義,由後文觀察唯成立故。
【按:「能取」與「所取」二者是無,但二者之「無」是有。因為其是「無二取」,所以是「有慧」的對象;因為其本身無自性,所以是「無慧」的對象。】
此等勝義,異門各句,如是:
無法體、無我、如性及法住、
無分別慧取、彼亦是所知。(三)
「無法體」者,施設能、所取二者之體。
「無我」,謂無法我及人我性。
「如性」,謂無倒性。
「法住」,謂常住如是。
「無分別慧取」者,謂無二即離一切分別,故是無分別慧所取,即此是勝義。
【按:論述瑜伽行派的各關鍵詞。下據「彼亦是所知」一頌,解釋瑜伽行派的阿賴耶識說。】
「彼亦是所知」者,
依有所得故,無所得則生,
復依無所得,而生無所得。(四)
此中謂,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住,是無始戲論習氣所依,所緣、行相、執受難以了知,相續不斷,事實無量,多種類俱生俱滅,功能差別無有邊際,具是能力,生六識聚身與青等境無量顯現部分相屬。
又是染污意生滅所依,於彼相施設內我,以有福、非福及不動之種子故,具足一切界趣生處種子,異熟、思量、了別,隨順三種轉變。彼與諸成就生之果體結合,亦即阿陀那識,觸、作意、受、想、思相應,是此或在此非世間智者境,故不能真實知。此復二類,牽引及果變。此中「牽引」者,謂由識增上而引生;「果變」者,謂現成異熟果。如水異分相續而成江河,如是福、非福、不動習氣積集,阿賴耶識相續亦盡流轉生起不絕。此中所有業習氣,能取、所取習氣,俱時天、人身等識隨類而生。
又阿陀那識相續,亦至得阿羅漢斷一切煩惱種子而後滅,如是所謂異熟,彼轉變是第一類。
複次,諸有情取著彼為我,故稱阿賴耶。緣以為我、我所故,常與我痴等四煩惱,並由自他所生之觸、作意等相應。彼染污意得阿羅漢時無,斷一切煩惱故,如是謂思量,是第二轉變。
複次,彼為一切轉識功能,欲、勝解等一切心所俱,是一切所依故,謂之阿賴耶識,亦即是根本識。由彼,眼、色、光明、空間、作意等緣,如彼轉變,即有六識身起,如海波濤由風及鯨魚擾動等緣而起。
此阿賴耶識與彼轉識非一非異,如海與波濤。
此緣境識於無想天、無想定、滅盡定、睡眠、悶絕等位無有。是謂了別,彼轉變為第三類。
即此心,瑜伽師以顯現似彼為能取相,又顯現境而為所取相,轉變顯現,以無外境,依於唯心可得而境不可得生,無所取則無能取,故依於所取不可得,而能取六識不可得生,乃至未住阿賴耶識自心法性所謂「了別」之性,而住於所緣,則所取種子未遣,見、相(二一四)種子未斷,故二者習氣未斷。
若時色等所緣心外不可得,彼時則決定住於自法性,由轉依而遣一切障故,於一切法由自在轉變性而得無分別法性。
【按:對瑜伽師識說的總述,可看出其介紹的識變說仍是以阿賴耶識為中心。因為阿賴耶識顯現為二取,在通達唯識之後就因為唯心而無所取,此即依有所得的識而生所取無所得,依據所取無所得又生能取無所得。】
【按:下出瑜伽行的三性、三無性說,本論的破斥主要聚焦於此。】
所謂唯識性者,如來智慧於一切義無分別,不知三性則不悟,是故說云:
由遍計叵得,依他無所取,
見如性故說,為見圓成性。(五)
此中「遍計」、「依他」及「圓成」三性,即賴耶中所攝。
此中,由彼彼內外區別而各異之分別,而分別色乃至菩提彼彼事,彼不如是而有,於無法增益而施設故,是為「遍計性」。
三界所生心、心所「虛妄分別」善等別異,由他所生,且作增上,故為「依他」。又於生他作增上,故為「依他」。是即為「遍計」、「圓成」二者所依而轉成遍計及圓成故,即此為「依他性」。
即依他,離能所、取性遍計,則是「圓成」。彼又與依他非一非異:若異,則法性應異;若一,則成雜染性,不為清凈因。
若有三性,云何一切法無性耶?
遍計以自相空性而,為相無性,故不可得。
依他非由自體生故,生無自性,而無所取。
圓成性亦是諸遍計法之勝義,亦無自性,乃聖者聖智所行境義故,由勝義無性而無性。見如性知勝義者,乃於圓成性由所緣與能緣平等性而見,與生出世智無分別相屬故。
彼轉依相,諸聲聞者為解脫身,離一切漏斷煩惱故,即彼在如來為法身,離業及能、所取一切習氣而斷所知障故。
(清辯上文多用安慧《三十釋》,可見其為當時代表作。)
【按:此處介紹的三性說、三無性說,以依他性為中心,於依他上增益即為遍計所執,於依他上離遍計即為圓成實性。】
【按:下列重點討論依他起性。】
若有一類作如是說:「遍計是世間共同智境,圓成則各別內證牟尼出世智境,彼依他性復是何境?云何得知彼有?」故說:
施設有因故,(二一五)異此無二故,
雜染可得故,許依他有體。(六)
(1)謂心、心所等施設有性者,為顛倒因而顯現故,即由彼相,比知依他有體。
(2)複次,若無依他,則施設及因相,或遍計及圓成二者應無有故,彼二皆依於依他故。
(3)複次,若無依他性,則雜染可得不成,然彼是可得故。雜染即以彼心、心所為依,離彼性則是解脫故。是以許依他為有。
此復是證出世智、無分別境圓成性而後見,依他是彼後得清凈世間智所分別故。
【按:此述依他性為「有」的三因:一,「假必依實」原則的擴展,由所顯現的假,比知必有作為實的依他;二,如前所述,遍計、圓成依於依他;三,沒有依他就沒有雜染。核心都是說,依他是雜染、清凈的所依,所以必須有依他。】
此智度方便,獲得一切智,
非於生滅等,取遮遣可得。(七)
經說,由此等法能潤、圓滿、顯現、觀察諸法,而不執為我、我所者,此由無我、我所執門而現賴耶識之轉變。
經說「彼心非心」者,顯示無能、所取;又說「心無性不可思議」者,顯示唯識性;又說「如是色者是相」,乃至「菩提是相者」,顯示名言所施設遍計執性;即由說「損減者取施設法」乃至「菩提分法」,顯示依他性;又說「如性」、「實際」、「出離果」、「一切智」等,顯示圓成性。
「如是,我等所說智度之相,乃得一切智之方便,非諸中觀者取遮遣生滅與隨順無見而可得一切智」,此已定瑜伽師所立本宗已。
【按:出瑜伽師教證,總結瑜伽師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