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區管理越來越難,臨聘人員辭職的多,能通過轉正入編解決嗎

2019-04-29     公事吧

社區和村一樣,村是村民自治組織,社區是居民自治組織。社區的工作人員構成比較複雜,有合同工,有公益性崗位,管理人員也有上級委派或者任命的。在我國個別省份,社區還被當成事業單位對待,有級別,有管理人員,也有正式職工。但絕大多數地區,社區還只是自治組織,沒有編制,社區人員也沒有轉正入編的機會。

在發展初期,社區雖然是由民政部門負責成立,卻是由政府來搭架子。社區的人員,也多是鄉鎮、街道政府委派,甚至還有組織任命,但始終都沒有機構編制部門的「三定方案」。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甚至是部分承擔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事業單位,都有機構編制部門頒發的「三定方案」,但社區從建立到現在,一直都沒有,這也是政府組織和社會組織的根本區別。即使是社區主任由組織部門任命,社區幹部由鄉鎮、街道政府委派的時候,社區也沒有三定。

後來,社區管理規範以後,社區不再由政府直接管理,而只是監管,社區的幹部,如果是組織委派的,肯定是在委派部門,也就是鄉鎮、街道有兼職,否則保留不了自己的身份和編制。社區的發展過程,和社區幹部的管理混亂,給人們造成了社區幹部可以轉正的希望和錯覺。但從社區的性質和發展來看,社區人員是不可能轉正的,也不可能使用編制。至於社區工作任務以及社工的流動性問題,通過管理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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