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參公單位嗎,將來如何改革,人員如何分流安置

2019-10-24     公事吧

縣級的機關事務管理局,很少有已經批准為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參公管理,要求其承擔的職能主要或者全部為行政類職能,而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職責,主要是為黨政機關開展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務,比如機關後勤管理、房屋修繕、水電維護、公車平台等,多為後勤服務類職能,和行政支持、行政輔助類職能,是典型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因而大多數地方的機關事務管理局都沒有參公管理,是單純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按照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由於職能和機構數額限制,機關事務管理局已經不可能成為黨政機關,也不能保留「事業局」的設置模式,將來最有可能的,是設置為「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之類的機構。將來承擔的職能,也繼續是公益服務和行政輔助、支持職能,其承擔的後勤服務等職能,將心可能推向市場,參與公平競爭,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因而將來機關事務管理局將不再承擔管理職能,因而也沒有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只能實行事業單位管理。即使是原來已經批准參公管理的,也會剝離行政職能,由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原來的參公人員也將分流安置,恢復事業身份,或者暫時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以待進一步深化改革後,實現人員轉隸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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