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宜賓首張不文明養犬罰單來了,遭罰200元!狗到底該咋養...

2020-08-11     愛宜賓

原標題:動真格!宜賓首張不文明養犬罰單來了,遭罰200元!狗到底該咋養...

來了!來了!

宜賓首張不文明養犬罰單來了~

近日

宜賓翠屏公安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整治時

遇到一女子遛狗時未牽繩

民警按要求網捕小狗

在捕捉過程中,小狗主人袁某還按住小狗和捕捉網,阻礙民警執法。

民警第一時間向袁某表明了身份,並告知會將犬只送到指定的動物診所注射狂犬疫苗,主人可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該診所接回寵物。

但是面對民警的執法,袁某非但不配合,反而辱罵民警。

最終,翠屏區公安分局對袁某開出了首張因不文明養犬的治安處罰決定書,對袁某處以行政罰款200元。

那麼,

對於不文明養犬該不該罰呢?

小編覺得:「該罰」

因為宜賓已經發生多起狗咬人事件~

必須要罰了...

狗咬人事件

8月9日晚10點過,宜賓柑子園街東方名苑小區,一條大狗咬到一條小狗20分鐘了,都還沒放開,警察到後,也沒把大狗與小狗分開。

期間,小狗主人的朋友也被咬傷。

今年4月18日晚9點左右,宜賓南岸龍源府邸小區,一名小女孩在小區里玩耍時,被一隻大型犬襲擊,右臉被狗咬傷。

類似的狗咬人事件,不僅僅是在宜賓出現,在全國其他地方,也有發生。

2019年9月28日,在河南周口商水胡吉鎮。13個月大的孩子被一條黑狗咬傷。導致半邊臉被咬沒了...

在狗咬人事件發生後,不少網友都希望愛狗人士能夠規範養狗。

但部分愛狗人士卻認為自己的狗很溫順,不會咬人,出門遛狗的時候可以不用拴狗繩!

在晚上,三江口江邊到處都能看到沒有栓繩的狗!

發現不文明養犬,民警將這樣做:

民警介紹,發現沒拴繩子的犬只,都將進行捕捉,送定點寵物醫院打預防針,狗主人憑有效證件,可以領回,但必須辦理養犬證。

按規定,養犬必須兩證齊全: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種證和養犬證,可以前往轄區派出所辦理。

對於文明養犬,宜賓有以下幾項規定:

1、辦理准養證:如果想要養狗,需要去轄區派出所辦理養狗證!

2、預防控制狂犬病:城區准飼養犬只都必須登記、免疫、拴(圈)養,農村准飼養犬只必須免疫、拴(圈)養。

3、辦理准養犬只範圍:小型觀賞犬品種。限養區嚴禁飼養兇猛犬、大型犬和成年犬體高(站立時肩部最高點到地面距離)超過35厘米的犬只。

4、經批准同意喂養的犬只,必須實行拴(圈)養,嚴禁將犬帶入廣場、商場、影劇院、公園、餐館、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和公共運輸工具。

犬主攜犬外出必須拴鏈(3米內長)並攜帶有效准養證和免疫證。

5、定期對犬只進行免疫、檢測。

附不文明養犬整治通告

宜賓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宜賓市公安局

宜賓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關於印發《宜賓市關於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 問題整治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翠屏區、南溪區、敘州區、臨港經濟開發區創文辦、市直各部門(單位):

經市級相關部門領導同意,現將《宜賓市關於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問題整治工作的通告》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宜賓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宜賓市公安局

宜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2020年7月29日

宜賓市關於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問題整治工作的通告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有效預防控制狂犬病的發生和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自即日起,在翠屏區、南溪區、敘州區、臨港經開區主城區集中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問題整治行動,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屬未按規定拴養或圈養的犬只、非法帶入公共場所的犬只以及流浪犬,由公安機關組織開展捕捉,之後由愛心人士領養,並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規定,根據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二、飼養的犬只不按規定登記、免疫和定期檢測,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責任人限期登記、免疫、檢測,在規定限期內拒不履行的,處以每隻犬20元至100元罰款,並限期辦理登記、免疫、檢測手續。

三、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根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養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四、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五、對不文明養犬的行為一律由新聞媒體進行曝光,督促其整改。涉及公職人員的,一律抄送其所在單位,由當事人所在單位督促其進行整改,並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六、阻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宜賓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宜賓人~

對於開出不文明養犬罰單,你怎麼看呢?

歡迎留言討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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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sbvc33MBURTf-Dn5x19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