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與當事人一「網」相連,「雲」開庭、「雲」調解、「雲」執行······
網上「面對面」,特殊時期,鳳岡法院這波操作666......
「雲法庭」約您「線上見」
1、戰「疫」新方式 微信調解化矛盾
在疫情期間,沒想到法官通過微信群聊視頻就能調解案子,調解成功後,廖某對此頗為感嘆。
據悉,原告廖某、被告李某均系鳳岡縣人。在2018年5月,李某承包的天橋鎮某單位房屋室內裝修工程,以17600元的價格僱請廖某為其做工,在裝修期間李某已支付廖某6000元,裝修驗收完畢後,李某承諾餘款11600元於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
李某承諾的履行期限屆滿後,經廖某多次催收未果,一紙訴狀將李某訴至鳳岡法院第一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後,在新型冠狀病毒期間,為減少人員流動聚集,法官在徵得原、被告同意後,通過組建微信群聊視頻進行調解該案。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之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李某自願在2020年3月10日之前支付廖某的全部做工費。
2、在線視頻庭審,「面對面」宣判
2月20日,鳳岡法院通過在線視頻庭審方式,審結了一起申請宣告公民死亡案。
「法官,我現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區,因疫情防控,出行受限,不能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前期申請宣告我父親死亡一案能否延期審理……」「為了不延誤案件的審理,決定採用微信在線視頻方式進行庭審,你是否同意?」「同意」。承辦法官在徵得申請人同意後,決定採用視頻方式進行庭審。審理中,法官在線核實了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宣布在線庭審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指導當事人陳述意見。經過法庭陳述、舉證、質證、核對庭審筆錄等程序,半小時的「線上」庭審順利結束,案件當庭宣判。
3、巧用微法院,「掌上法庭」促和諧
2月21日,鳳岡法院通過「移動微法院」,運用「掌上法庭」平台成功調解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案。
申某與馬某約定,馬某從福建省和平縣為申某運輸柚子到鳳岡,運輸到目的地後,申某向馬某支付運輸費5000元。馬某將柚子運輸至鳳岡境內後,申某要求馬某將柚子運輸到鳳岡縣某鎮,馬某認為交貨地點與協議中約定的地點不一致,導致雙方產生糾紛。馬某一氣之下將柚子從鳳岡運到老家河南省武陟縣。為此,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馬某賠償經濟損失57995元。
由於柚子屬農產品,易腐爛變質,法官認為特事特辦,立即與雙方當事人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多次溝通,在徵得雙方同意後,通過微法院「掌上法庭」模式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疫情之下出新招 家事糾紛照樣調
2月26日,鳳岡法院第三人民法庭通過微信視頻方式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成功化解了雙方矛盾。
2014年1月16日,原告宋某與被告萬某在鳳岡縣民政局登記結婚,於同年5月28日生育一子,婚後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並且雙方分居至今。原告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與被告離婚。本院受理該案後,因疫情影響,法官試圖利用微信視頻的形式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在確定時間後,法官組織原、被告通過連通微信視頻,對雙方身份予以確認後,僅用半個小時就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鳳岡法院在支援社區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前提下,積極引導當事人開展網上立案、開庭、調解、執行等在線司法活動,滿足疫情期間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推進審判執行工作有序運行,同時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流動,避免人員接觸,切實維護當事人、來訪群眾以及幹警的生命健康安全。
來源:鳳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