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油漆寫大字「軟暴力」催收 清鎮法院遠程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2020-04-27     貴州長安網

4月26日,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採取遠程視頻方式對被告人柳某等十一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柳某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組織成員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十八年不等的刑罰。這是清鎮法院自疫情防控以來宣判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1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柳某為謀取經濟利益,採用各種手段籠絡被告人向某等十人以放高利貸牟利為目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催收高利貸,柳某等人從最初的辱罵、語言威脅、在借款人住所處潑油漆寫大字等「軟暴力」方式催收,逐漸發展為有組織地對借款人採取暴力毆打、非法拘禁、侵入住宅等方式先後在清鎮市、貴安新區、貴陽市花溪區等地催討債務。該組織在清鎮市城區主幹道、酒吧、夜市等公共場合、人員密集地實施大規模持械聚眾鬥毆2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4次、非法拘禁犯罪5次、敲詐勒索犯罪4次、非法侵入住宅犯罪3次,共計實施具體犯罪5類18起、違法行為8起,共造成輕傷以上2人(1人九級傷殘)、輕微傷1人,10餘人人身受到侵害;在持械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中造成他人車輛、相關經營戶、無辜群眾財物毀損。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在貴陽市委、清鎮市委的堅強領導及上級法院的悉心指導下,清鎮市人民法院全力投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截至目前,涉黑案件3件、涉惡6件、涉保護傘1件全部審結,有力震懾了犯罪,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

來源:清鎮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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