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北京市政府發布《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 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指出,要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其中,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點連鎖餐飲(早餐)、菜店(生鮮超市)、便利店等網點設立項目,對其給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措施指出,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
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特色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基地、文化產業園、視聽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勵在京中央企業參照執行。
同時,為緩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響,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文化企業融資,通過「投貸獎」政策給予貼息、貼租等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小微、初創型文化企業房租,通過「房租通」政策給予房租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的滑冰滑雪場所給予適當額度用水用電補貼。按照有關規定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全額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待疫情結束後再適時重新繳納。
對於因疫情影響暫停舉辦的展會項目,如年內繼續在京舉辦且參展中小微企業數量超過參展企業總數的50%,給予一定的場租費用補貼。降低計程車運營成本,鼓勵計程車企業對疫情期間繼續正常從事運營服務的計程車司機適度減免承包金;市區兩級按照管理事權,可對採取減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勵運營的計程車企業給予一定運營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