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留給兒女,等離世「繼承」還是在世時「贈與」?兩個都不能選

2019-09-24     藍白觀樓市

對絕大部分家庭來說,不動產是家庭財富的核心,比車子、現金、基金更重要。

有經濟學家研究表明,目前我國家庭財富的6成以上都跟房子有關,目前的全國房產總市值已經達到了近300萬億。

舉個例子,上海的經濟總量大概是2.5萬億,住宅套數大概在1000萬套,面積10億平方米不到,平均價格在5萬左右,市價就達到了50萬億,如果按5個點貸款利率算,利息高達2.5萬億,和GDP相差無幾。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房價越高的城市,房子越珍貴,對一個家庭來說,這是他們一輩子為之奮鬥的最重要財產。

因此,當絕大多數70後乃至80後都已經步入中老年,為人父母,總想把最好的留給孩子,不管是獨生子女還是兒女雙全,房產如何過戶,就成了關鍵的問題。

有人會納悶,自己掏錢買的房子,該交的稅費一分不少,把房產留給孩子,還需要費什麼事麼?

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不動產的價值貴、變現難、過戶繁雜等特性,不同的過戶方式,付出的成本也大有差異,比如,「立遺囑」好還是「無償贈送」好?

換句話說,等父母離世後孩子自動「繼承」,還是趁在世時直接「贈與」?選擇了對的方式,少則省出萬把塊,多則省出一輛車。

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先把三種主流的過戶方式歸類,再做簡單總結。

第一種,通過「二手房買賣」的方式。

這種方法應用的最廣泛,去房管部門產權交易相關辦事窗口,過戶之後,房產即登記在買方名下,子女就是買家,父母就是房屋賣家。

帶上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各地規定不同,提前了解清楚)到房管局辦理轉移登記,需要交契稅1%(首次購買90平以下的),或1.5%(90平到140平)或3%(二套房),另有交易手續費、登記費、抵押登記費(如有貸款)、配圖費等。

除了契稅和小額雜費以外,增值稅與個稅,是二手房價交易的兩大關鍵。

假如房屋已經滿兩年,不管是不是名下唯一的住房,增值稅就能免掉,但契稅、個人所得稅還要繳納。

假如房屋是滿五年且家庭唯一住房,父母把房子賣給孩子,個稅和增值稅都能免掉,只交契稅即可。

第二種,通過「繼承」的方式。

很多人在想到房屋過戶的時候,第一反應就是讓子女「繼承」,雖然從費用角度來說,繼承所需最少,但並不「省事」。

繼承一般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前者是按繼承順序傳遞,後者是提前立下遺囑,區別就在這,費用方面,3%的契稅、個稅所得稅、增值稅都是免收的,只需要支付千分之五的評估費,還有數目不等公證費,花費很少。

開銷少,為什麼說不省事呢?

原因很簡單,當父母在世的時候,不能採取繼承過戶的方式,等爹媽都離世後再進行產權過戶,會涉及到大量的複雜問題和流程,各類證明、文件、資料,產權上稍有爭議,就是麻煩,對父母來說,屬於不可控因素。

第三種,通過「贈與」的方式。

父母願意給房子,兒女願意接著房子,可以說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退一步說,即便不想把房子給子女,「贈與」的方式是可以給任何人的,只是稅費有差異。

我們討論的是贈與子女房子,對比「繼承」這種方式,不用交個稅、增值稅,契稅卻少不了。

此外,雙方需要先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再帶公證書和房產證到房管局辦轉移登記。大概費用有:費用:公證費(一般是評估價的千分之三),契稅3%(全額徵收),交易手續費(按平方計價),登記工本費。

下面說這三種方式的一個重要差異:個人所得稅。

無論是繼承還是贈與,雖然花費很少,但是,一旦孩子以後要賣掉這套房,且房子不是「滿五唯一」,就會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別小看個人所得稅,根據規定,贈與或繼承房屋再次出售的,要按(再次轉讓的收入-受贈時產生的費用支出-再次轉讓時產生的其他稅費-其他合理的費用支出)*20%計算應交稅額。

關鍵就在於這個「再次轉讓的收入」,因為子女接受贈與時的成本為0,相當於要足額計算房屋差價,20%的稅率,價值高過一輛車並不是誇張。

從以上幾個角度,我們不妨做個總結。

第一,子女以後如果要轉賣房子,無論等離世「繼承」,還是在世時「贈與」,兩個都不能選。

因為個人所得稅太高(滿五唯一的房子除外),還不如直接選二手房買賣的方式,流程快、再轉賣更容易。

第二,父母尚在,子女眾多,房屋產權有爭議的家庭,最好不要選「繼承」。

一方面,是等父母離世後才能啟動程序,不可控因素太多,另一方面,不排除未來有遺產稅之類的新規出台。

第三,不考慮轉賣的問題,房子未滿兩年的話,「無償贈送」最好,能剩下一筆增值稅的費用。

第四,如果是「滿五不唯一」的房子,選「買賣」就行,契稅、個稅雖然免不了,增值稅卻可以免掉,比起贈與,契稅還能按照面積不同少交一些,關鍵是未來轉賣時不會收太高的個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rC-UfG0BJleJMoPMw5C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