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婚姻法出''新規'',父母''離婚'',孩子歸誰?女方不用爭了!

2020-04-16     心靈的碰撞與和諧

婚姻法在2019年又出現了新的規定,這次是關於離婚父母最關心的問題,孩子到底歸屬誰。其實大家也了解現在的具體情況,離婚率比結婚率遠遠要高出很多,而且現在思想開放那麼多,離婚也是大多數人能接受的一種現實。今年婚姻法出''新規'',父母''離婚'',孩子歸誰,女方不用爭了!


沒有孩子的情況辦理離婚還好,有孩子的夫妻離婚的時候,首先就要討論孩子歸誰的問題。本來非常和睦的夫妻,在離婚之後為了孩子問題也反目成仇了,很多人不惜花費大量的金錢和時間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婚姻法》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規定是哪一方有利於孩子生活一般孩子就跟隨哪一方,對於孩子比較小的一般由父母來進行協商,而對於孩子有了一定歲數的,那麼就可以讓孩子來進行自主選擇,這樣才算是合理、合法的。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尤其是身為孩子的母親,一般女性在生完孩子之後,連帶著工作也辭掉了,專心在家裡帶寶寶,因為一些其他原因導致離婚,但女性還是沒有經濟來源,法官是不會將孩子判給沒有經濟來源的人的。


離婚是場折磨身心的消耗戰。這其中除了財產分割,最讓人費心的就是爭奪子女撫養權了。不少媽媽因為自覺無法得到子女撫養權而在婚姻里苦苦隱忍,結果不僅子女在父母不和的高壓的環境里身心受損,自己的寶貴年華也在一點點耗盡。今年新出的婚姻法規定顯然就人性化了,低於兩周歲的孩子,可以跟隨媽媽生活,除非自己媽媽身邊有不利於成長的因素,否則其他大多數情況下都可以由媽媽撫養,這也讓很多母親吃了定心丸。

關於孩子撫養權,人們有個常見誤區,即:經濟條件好的一方更容易獲得撫養權。真相是,雖然經濟條件是撫養人的考核條件之一,但這並不是唯一條件。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權和撫養費雙方在離婚時就要協商好,只有合理的協商才能更好的保障孩子的利益,做的任何一個決定都必須要把孩子放在首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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