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建立意味著中國擺脫了傳統的封建集權統治,現代的政府管理體制逐漸建立。自1900年以後,寧波的海洋漁業在應對西方海產品衝擊的過程中,逐步吸收西方先進技術,對自身的傳統經濟模式進行變革。
民國時期,寧波的海洋漁業捕撈在數量上進一步增加,加工方式更加豐富,但整體技術仍延續傳統,新式捕撈與加工技術的引進和推廣仍處於起步階段就生產成本而言,這一時期寧波海洋漁業養殖的利潤要遠高于海洋捕撈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漁業捕撈的股份化運作已經成熟,特別是大、小對船捕撈,船東、船老大、船員分別按資本、技術和勞動力入股並分享收益。
與此同時,魚行與魚棧也以金融放貸的形式分享收益並逐步控制海產品的經銷權與定價權。儘管中央政府強力推動,但以魚市場的形式打破傳統魚行壟斷在寧波一直到1946年之後才得以實現。在此之前,寧波江廈街的九大魚行以資本放貸形式基本控制了整個寧波的冰鮮漁業。冰鮮漁業的優勢和利潤刺激了大量資本通過魚行進入天然冰場經營、冰鮮船收購與運輸、冰鮮魚行銷售等冰鮮產業環節,寧波冰鮮漁業基本壟斷了上海冰鮮市場。
民國時期寧波海洋漁業的發展對資本的依賴直接體現在1936年魚行資本短缺導致漁船無法出海捕魚,最終政府藉此機會出面組織放貸,以削弱傳統漁業組織對漁業經濟的控制。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後,寧波的海洋漁業經濟發展被戰爭所阻斷,大量漁業生產資料在戰爭中損失殆盡,直到戰後才逐步恢復。
進入民國,除傳統漁船捕撈外,不少商人開始購買國外動力漁船在寧波沿海從事漁業捕撈活動。不過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寧波沿海的漁船仍以傳統木帆船為主,捕撈方式仍無太大變化。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船隻造價的提升和捕撈風險的存在,漁船的合股經營已經成為常態,這在大小對船捕撈中最為明顯,船東提供生產資料、船老大提供技術、船員提供勞動力的資本主義經營方式逐漸出現。船東在收益方面和船老大基本持平,並未占到總收益的絕大部分。
除近海捕撈外,寧波的沿海養殖業也迅速發展起來,鎮海、奉化是非常重要的養殖基地。從成本收入角度分析,寧波海洋漁業養殖的收益遠遠高於近海捕撈業,且風險較低。在加工領域,傳統食鹽加工仍是主流。不過,在地方政府引導與支持下,以海產品綜合開發為導向的罐頭食品、螺扣加工品開始出現並進入市場。
寧波地區捕魚業起源很早,採用國外先進技術也早於其他地區。早在1905年,寧波地區就出現了官商合辦的江浙漁業公司分公司。該公司從德國進口拖網漁輪,名曰「福海號」,以新式拖網捕魚技術代替傳統捕魚方式。後來江浙漁業公司又陸續購置「富浙號」、「裕浙號」漁輪。江浙漁業公司寧波分局地址就設在今寧波市區的江北岸。由於率先採用新式捕魚方法,江浙漁業公司拖網捕魚效果頗佳。但因經營不善,最終衰落。此後寧波又有源源漁輪公司設立,公司地址也設立在寧波江北岸,購置「鐵寧」號漁輪,從事拖網漁業,後也因船隻過少,效益不佳,1932年1月該船因超載而沉沒,從此寧波乃至浙江省內再無輪船拖網捕魚之舉。
1916年,由鎮海紳商陳子常等發起組織的浙海漁業公司,擁有「富浙」、「裕浙」號兩艘輪船,每年捕取的海產品,價值30萬餘元,時人稱「是項漁輪,既可增加海產出品,並可在外海保護漁船,巡緝海盜,救護風險,而其效用不可謂不大也」。但此種進步並非普遍現象,不少改善漁業生產的努力往往因經費原因而告流產。如1922年,定海外海漁業局在評議會主張下,為改良漁具擬向浙江省財政廳「息借公款伍千元,改用線結網,先由寧屬試辦」,而財政廳卻以「公款異常支絀,實無餘款堪以撥借」為由,將此建議予以擱置。因此,民國時期寧波地區的捕魚業還是以舊式捕魚方式為主。
民國以後,寧波傳統木質海洋漁業漁船有了更加細緻的劃分,按照其駕駛形式和漁具種類可分為對船、網船、釣船和莆船等不同漁船。北京政府時期,寧波定海每年出海漁船大船計約4000隻,中船5000隻,小船3000隻,總計1.2萬餘只。按漁船種類計,有墨魚船2820隻,張網船1270隻,大莆船1560隻,流網船2080隻,小對船2000對,大對船720對。
對不同船隻的容量,《民國定海縣誌》中有詳細說明:大對船載重3萬~4萬斤,計15~20噸;小對船載重0.5萬~0.6萬斤,計2.5~3噸;大釣船載重約10萬斤,計50噸;小釣船載重0.7萬~0.8萬斤,計3,5~4噸;流網船載重1萬~4萬斤,計5-~20噸;大捕船載重2萬~3萬斤,計10~15噸;張網船載重0.6萬~1萬斤,計3~5噸;墨魚船載重0.1萬~0.2萬斤,計0.5~1噸。1936年,定海有大對船500對,每對14人;網捕墨魚船420艘,每艘3人;大捕船240艘,每艘5人;流網船460艘,每艘平均7人;紅頭對40對,每對8人;張網船50艘,每艘5人;其他500人;總計有漁船2550艘,直接從事海洋捕撈的漁民有13750人。折算大對船7500~10000噸,墨魚船210~420噸,大捕船2400~3600噸,流網船2300~9200噸,紅頭對100~120噸,張網船150~250噸,總計定海漁船載重12660~23590噸。每艘漁船全年出海次數不定捕撈量有多有少,按3次滿載計算,定海全年捕撈量在37980~70770噸。
寧波漁船的差異主要體現在船隻所載網具的不同,不同漁船本身的形制差別不大。以流網漁船為例,其船隻長50~56尺,闊10~13尺,深4.5~5尺,載重300~360擔。船殼甲板等直材,多用杉木,而肋骨橫樑等材,多用桑木。全船共分十二艙:(1)淡水艙;(2)網艙;(3)出水艙;(4)脫魚艙;(5)魚艙;(6)魚艙;(7)網艙(貯干網);(8)出水艙;(9)繩艙;(10)火艙;(11)淡水艙;(12)臥艙[位於(9)(10)(11)三艙之上,另加棚蓋,作為全船人員臥室]。漁船桅杆共3枝:大桅1枝,備桅1枝,各長50尺余;小桅1枝,長40尺余。另外還有大帆1領,小帆1領,舵1個,備舵1個,櫓2枝,大錯1個,副錯1個。
早期寧波漁民都為漁船船東僱傭,因為漁獲多少與僱傭漁民收入沒有關係,漁民在捕魚期往往敷衍了事,導致漁獲不佳。民國時期,船東與漁民大多以合股經營的形式展開捕撈,組織上已經進步很多。這種合股經營方式主要在大、小對漁船捕撈中流行,其股份按漁獲物價值進行劃分,總計有3種形式:
(1)以漁獲總值為16股,煨船老大可帶一個末等漁夫得2股,船東2股,其他漁夫各得1股。
(2)以漁獲總值為160股,船東得20股,煨船老大得16股,網船老大得14股,頭目得11股,漁夫得8~9股。
(3)以漁獲總值為160股,船東得20股,奔走者酬勞金2股,煨船部分後督人17股,撐船11股,頭督人、燒火各10股,拋頭錨、二槳各8股,三槳6股;網船部分撐船13股,出網11股,出袋、後督人各10股,下網9股,拔頭片8股,頭督人7股。3種股份劃分形式中,船東股份皆為1/8,其結構為大、小對船的股份劃分方式。大、小對船屬於木帆船,2艘為1對,共同出海捕魚。一艘船專門負責載運糧食、飲水等物,稱母船(又稱煨船),另一艘則專門從事下網捕魚等事宜,稱網船。
民國時期,寧波漁民對漁汛已經有非常成熟的認定,全年四汛,第一汛月至四月,為將旺未旺時期;第二汛五、六月,為最旺時期;第三汛七、八月,為最衰時期;第四汛九月至十二月,為次旺時期。具體到不同漁船,其捕撈時間和區域都是不一樣的。以定海漁業為例,其墨魚船立夏前後出海,小暑後回港,漁區在盡山、黃龍、泗礁、青浜、黃星、小板、廟子湖、花鳥和洛華;張網船清明前出海,夏至後回港,漁區南至白沙、胡盧、月嶴、蝦岐等處,北至朐岱、大小洋、黃龍、泗礁、盡山等處;大莆船清明節出海,立秋回港,漁區南至奉象洋面,北至朐岱、大小洋、盡山洋面;流網船清明前出海,回港時間不定,漁區南至溫州洋面,東至疏球洋面,北至大小洋、馬鞍群島洋面;小對船夏至出海,秋分後回港,漁區在馬跡、大小洋、朐港等處,不往南洋(今馬來群島);大對船霜降出海,穀雨後回港,漁區霜降時在盡山洋面,冬至後在朐岱及沈家門等處。
在鼓勵新式漁輪捕撈的同時,民國時期政府還致力於改良傳統捕撈技術。1917年1月,農商部派員到定海暫借學宮內縣議會地方成立定海漁業傳習所,所內設所長一人,技術員二人,事務員三人,以傳授捕魚技術、改良漁具漁法為宗旨。1918年4月8日首次開班授課,農商部漁牧司司長汪揚寶親往參加開學典禮,並期望定海漁業講習所的設立不僅僅是為了推廣技術,同時也要進行海洋漁業生產活動的詳細調查,以便「仿外國組合法對於漁業信用購買等組合條例」進行漁業信用改革。儘管漁業傳習所的宣傳活動得到了浙江省政府及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但定海漁業傳習所在創辦初期並不如意。
就所內傳習而言,由於漁民子弟本來就不識字,再加上定海漁民均散居沿海各村鎮,往來縣城學習修業存在諸多不便,因此其所招學生並不是很多。其後由於傳習所無人應招,遂改為實地傳習。而在實地傳習中,定海漁民囿於傳統捕魚習慣,對於新技術的推廣多持不信任的態度,因此李士襄決定「自賃漁船一艘,雇同漁伙七八人,先期開駛產魚洋面,其所學如法試驗以為改良之漁具之先導,並以立異時招收漁民傳習之觀念」。但在實地技術推廣過程中,傳習所用的棉紗網還不如沿海漁戶所沿用的傳統漁具合用。漁業技術推廣所面臨的種種間題使得傳習所的運行效果並不如意。
寧波地區的近海養殖業早在元代就已經出現。明洪武年間,奉化有蛤戽六頃三十九畝二分五厘,蚶田四畝二分五厘,蚶塗一頃三十六畝七分四毫。清雍正年間,奉化有蛤戽六頃三十九畝二分五厘,課銀九兩二錢五厘二毫。光緒年間,奉化有蛤戽六頃七十一畝一分九厘八毫九絲,課銀九兩七錢二分五厘。成規模的水產養殖則形成於晚清至民國時期,尤其是西方海洋養殖技術傳入中國之後,相當一部分漁民由遠洋捕撈行業轉入風險相對較低的近海養殖業。當時寧波的海水養殖業集中在鎮海、寧海、奉化、舟山等地,主要利用塗地養殖蟶子和毛蚶。
民國時期,寧波養蟶分布在鎮海、定海、梅山、六橫、朱家尖、順母塗、奉化、象山、石浦和寧海,其中以鎮海規模最大。鎮海地區的養蟶場區域包括崐亭、三山、慈嶴、合嶴、梅山之裹嶴等處海灘泥塗。其養蟶場面積為:亭,縱1里,橫6里,面積6平方里;三山,縱1.5里,橫6里,面積9平方里;慈嶴,縱2里,橫5里,面積10平方里;合嶴,縱3里,橫5里,面積15平方里;裹嶴,縱0.5里,橫6里,面積3平方里;共計面積43平方里。養蟶戶數為:崐亭300戶、三山400戶、慈嶴400戶、合嶴500戶、裹嶴50戶,共計1650戶。蟶苗資本為:峴亭每戶10~200元,共計10000元;三山每戶10~400元,共計12000元;慈嶴每戶10~500元,共計15000元;合嶴每戶10~500元,共計35000元;裹嶴每戶10~50元,共計3000元;總計蟶苗資本75000元。而蟶苗價格則是蟶苗愈小,其價愈昂,蓋小者數量增多,每斤在2000個以上,價為1~4角;普通中號每斤1400個,價為6~7角。
蟶苗一般由苗商至象山、奉化、寧海、海門等處購買,後轉運至內地,轉賣養戶。小苗每畝放養5斤,大苗放養15斤,普通放養10斤左右。放養時節一般在清明至穀雨時節。初放養數月內,每日須派人至苗地視察,如有水流回溝及蟶苗倒覆時,應立時處理妥當,以免蟶苗死亡。四、五兩月,天氣和暖,水溫適宜,泥塗油肥,蟶苗生長最快。如系極肥泥塗,1年即可出售,劣者則需3~4年,普通為2年。普通1年生蟶子,每斤約30隻,殼紋圈1個;2年,每斤16隻,殼紋圈2個;余類推。年產額總計29850擔,597000元,其中崐亭4500擔,9000元;三山5500擔,110000元;慈嶴8000擔,160000元;合嶴11500擔,23000元;裹嶴350擔,7000元。
鎮海養蟶業大多採用僱傭工制,放苗工資,每日每人5角;捕捉大蟶工資,每捉1斤發1分。長成之蟶由蟶商收買,用竹簍裝運至柴橋,再以汽車轉運寧波,或至穿山運滬銷售。除養殖業外,鎮海沿海帶人民,無論男女,自清明至立冬節,每屆低潮泥塗露出水面之際,紛紛下海,拾捕泥螺、蛤蜊、黃蛤等。貧苦者捉至市上銷售,普通人家多留家充作餚饋。據沿海漁民估計,每年可獲2000餘擔,每擔價5元,計值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