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合併動脈粥樣硬化,治療藥物如何選?|臨床「藥」點

2020-04-16     醫脈通心內頻道
高血壓與動脈粥樣硬化互為因果,相互促進,最終導致靶器官功能障礙。高血壓合併動脈粥樣硬化患者是發生心腦血管事件的高危人群,應採取綜合管理策略,全面控制高血壓、血脂異常、糖尿病、肥胖和吸煙等多重心血管危險因素,最大程度降低心血管事件和死亡風險。

01 降壓治療

(1)高血壓合併冠心病

降壓目標:

對於年齡<80歲合併冠心病的高血壓患者,降壓治療的目標值為<140/90 mmHg;如耐受良好或存在心肌梗死病史者,可進一步降低至<130/80 mmHg,但不宜<120/70 mmHg。

年齡≥80歲患者目標血壓為<150/90 mm Hg;如耐受性良好,可進一步降至<140/90 mmHg。

對於脈壓較大(≥60 mm Hg)者,強調收縮壓達標,降低收縮壓時需防止舒張壓過低導致的心肌缺血;舒張壓<60 mmHg時,需在密切監測下使收縮壓逐步達到目標 。

降壓藥物選擇:

對於伴穩定型心絞痛和(或)有心肌梗死病史的高血壓患者,初始降壓治療首選β受體阻滯劑;若同時合併左心功能障礙,應首選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如果ACEI不能耐受,可選用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ARB)。

血壓難以控制且心絞痛持續存在時,可在β受體阻滯劑、ACEI/ARB基礎上,加用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

若無心絞痛持續存在,可選擇聯合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噻嗪類利尿劑和/或醛固酮受體拮抗劑控制血壓。

對於合併變異型心絞痛的高血壓患者,可首選非二氫吡啶類或長效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

對於伴穩定型心絞痛的高血壓患者,如無心肌梗死或心力衰竭病史,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也可作為初始治療藥物。

對於合併急性冠脈綜合徵的高血壓患者,若無禁忌,起始降壓治療應包括β受體阻滯劑和ACEI,如ACEI不能耐受,可選擇ARB。

若存在嚴重高血壓或持續性心肌缺血,可選擇靜脈應用β受體阻滯劑(艾司洛爾等)。

若存在β受體阻滯劑禁忌,可選擇長效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當伴心力衰竭或肺淤血時,不宜給予非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

硝酸酯類藥物可用於控制血壓,緩解心肌缺血和肺淤血症狀。

如伴心肌梗死、心力衰竭或糖尿病且血壓控制欠佳,可在β受體阻滯劑和ACEI/ARB基礎上加用醛固酮受體拮抗劑,需監測血鉀水平。

(2)高血壓合併腦卒中

降壓目標:

對於高血壓伴腦卒中患者,啟動降壓治療應根據缺血性或出血性腦卒中、急性期或穩定期而定。

對於缺血性腦卒中且血壓<200/110 mmHg的患者,如不計劃行血管再通治療,不推薦早期過度積極降壓治療,建議在病情穩定後再啟動降壓治療;如擬行血管再通治療,推薦應用靜脈降壓藥物將血壓控制至<180/110 mmHg;有高血壓病史且正在服用降壓藥物者,可於病情平穩數天後恢復口服降壓藥物。

對於自發性腦出血急性期患者,若收縮壓>220 mm Hg,建議積極應用靜脈降壓藥物控制至<160 mm Hg;若收縮壓>180 mmHg,可使用靜脈降壓藥物控制至<160 mmHg;對於蛛網膜下腔出血患者,降壓治療同時需注意保持腦灌注。

對於腦卒中患者二級預防,建議長期控制血壓以降低腦卒中復發風險。一般情況下,推薦標準降壓目標為<140/90 mmHg,如耐受良好,可進一步降至<130/80 mmHg;既往缺血性腦卒中高齡患者血壓應控制至<150/90 mm Hg;降壓治療過程中應避免降壓過快,並減少血壓波動,防止低灌注性腦損害。

降壓藥物選擇:

由於缺少不同種類降壓藥之間「頭對頭」比較研究,腦卒中二級預防最佳降壓治療方案尚不確定。

短效鈣拮抗劑吸收迅速、降壓幅度和速度難以掌控,可能誘發合併顱內外血管狹窄者卒中復發,因此,禁忌將含服短效鈣拮抗劑用於腦卒中後高血壓患者緊急降壓治療,但可選擇尼卡地平用於腦卒中患者靜脈降壓治療。

目前暫不推薦β受體阻滯劑作為腦卒中二級預防的初始降壓藥物選擇,但對於腦卒中患者可以選擇靜脈應用拉貝洛爾降壓治療。

建議伴有血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升高(≥15 μmol/L)的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在降壓治療基礎上,補充葉酸。

(3)高血壓合併急性主動脈綜合徵

降壓目標:

急性期收縮壓應降至100~120 mmHg。

心率控制至<60次/min。

降壓藥物選擇:

在保證終末器官最低有效灌注基礎上,首選靜脈應用β受體阻滯劑(如美托洛爾、艾司洛爾等),降壓效果欠佳者,可加用其他種類降壓藥物(如鈣拮抗劑和RAS阻斷劑等)。若心率未得到良好控制,不建議首選硝普鈉降壓治療;

適當鎮痛治療可降低交感神經活性,提高心率和血壓的控制效果。

(4)高血壓合併外周動脈疾病(PAD)

降壓目標:

對於不伴有糖尿病的PAD患者,降壓治療靶目標為<140/90 mm Hg;對於伴有糖尿病的PAD患者,舒張壓需降至≤85 mmHg,但不宜<70 mm Hg。

需避免下肢動脈疾病患者收縮壓降至<110~120 mmHg。

當高血壓伴一側頸動脈狹窄≥70%時,收縮壓應控制在130~150 mmHg;當高血壓伴雙側頸動脈狹窄≥70%時,收縮壓應控制在150~170 mmHg。

降壓藥物選擇:

目前認為一線降壓藥物均可用於PAD患者降壓治療,其中ACEI/ARB類可作為首選。

對於腎動脈狹窄患者,ACEI/ARB類是最有針對性的降壓藥物,推薦用於所有單側腎動脈狹窄者。但ACEI/ARB類藥物可能使單功能腎或雙側腎動脈狹窄患者腎功能惡化,需要密切監測尿量和腎臟功能。如服藥後尿量銳減或血清肌酐快速上升超過0.5 mg/dl,提示發生急性腎功能不全,應立刻減量或停藥,一般腎功能均能恢復。

鈣拮抗劑具有獨特的、降壓作用之外的逆轉動脈粥樣硬化及器官保護作用,也是PAD患者安全有效的降壓藥物。

β受體阻滯劑能抑制腎素釋放,可用於腎動脈狹窄患者的降壓治療。目前尚無證據支持β受體阻滯劑會使合併輕中度肢體缺血的下肢動脈疾病患者症狀加重。兼有α受體阻滯作用的β受體阻滯劑能夠舒張外周血管、降低血管阻力,可能對此類患者更加適用。

利尿劑可激活腎素釋放,一般不推薦用於腎血管性高血壓。

02 調脂治療

調脂治療的首要干預靶點為:LDL-C目標值應<1.8 mmol/L(70 mg/dl);次要干預靶點:非HDL-C目標值為<2.6 mmol/L(100 mg/dl)。

藥物治療首選他汀類,建議根據患者基線血脂水平選擇中等強度他汀作為起始治療。對於經他汀治療仍未達標者,可在他汀類基礎上加用膽固醇吸收抑制劑依折麥布(10 mg/d)和(或)PCSK9抑制劑等。

某些患者LDL-C水平能降至<1.4 mmol/L(55 mg/dl),對改善預後更加有益,可作為選擇性治療目標。

注意避免降壓和調脂藥物相互作用引發的不良反應。高脂溶性他汀類藥物在人體內的代謝主要依賴細胞色素P450酶3A4(CYP3A4),而鈣拮抗劑可能通過抑制CYP3A4增加此類他汀藥物的血藥濃度,導致肌病發生風險增高。

03 抗血小板治療

對於高血壓合併ASCVD患者,應用小劑量阿司匹林進行二級預防;阿司匹林不能耐受者可應用氯吡格雷替代。

對於高血壓合併急性血栓性事件發作(如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缺血性腦卒中或閉塞性周圍動脈粥樣硬化症等)患者,需要給予阿司匹林聯合P2Y12受體拮抗劑的雙聯抗血小板方案治療。

對於高血壓合併症狀性頸動脈狹窄或合併無症狀性頸動脈嚴重狹窄(>50%)且出血風險低的患者,推薦長期單用阿司匹林;對於合併頸動脈血運重建的患者,推薦術後給予阿司匹林聯合氯吡格雷雙聯抗血小板治療至少1個月,然後長期維持阿司匹林單藥治療。

對於高血壓合併症狀性下肢動脈疾病患者,推薦長期單藥抗血小板治療,首選氯吡格雷75 mg/d;對於合併下肢動脈血運重建的患者,推薦術後給予阿司匹林聯合氯吡格雷雙聯抗血小板治療至少1個月,然後長期維持單藥抗血小板治療,首選氯吡格雷75 mg/d;對於合併間歇性跛行症狀而無心力衰竭的下肢動脈疾病患者,可考慮應用西洛他唑(100 mg,2次/d)。

建議血壓控制穩定(<150/90 mm Hg)後開始應用抗血小板藥物,避免出血。

04 血糖管理

HbA1c是評估長期血糖控制狀況的金標準。推薦:

對於大部分高血壓合併動脈粥樣硬化患者,HbA1c應<7.0%;

對於高齡、糖尿病病程長、易患低血糖者,HbA1c應<8.0%;

對於慢性疾病終末期患者(如心力衰竭、終末期腎病等),HbA1c控制目標可放寬至<8.5%;

開始治療階段建議每3個月檢測1次HbA1c;達標後可每6個月檢查1次HbA1c。

血糖管理需兼顧降糖有效性和心血管安全性,優先選擇具有心血管獲益證據的降糖藥物。目前,明確具有心血管獲益的降糖藥物包括二甲雙胍、恩格列凈、達格列凈和利拉魯肽;具有心血管中性效應的降糖藥物包括羅格列酮、吡格列酮、甘精胰島素、西格列汀、沙格列汀、阿格列汀和利司那肽;其他降糖藥物的心血管安全性仍需進一步研究證實。

文獻索引:趙連友, 孫英賢, 李玉明, 等. 高血壓合併動脈粥樣硬化防治中國專家共識[J]. 中華高血壓雜誌. 2020; 28(2): 116-123.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nz-EiXEBfwtFQPkdApu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