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拆除少一步都不行!強拆擔責,史律師教你一招拿到賠償金

2020-07-26     拆遷衛士

原標題:違章建築拆除少一步都不行!強拆擔責,史律師教你一招拿到賠償金

昨晚,我們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律師給我們廣大直播間的朋友系統全面的解析了關於違章建築相關的話題,包括什麼是違章建築,違章建築由誰來認定,誰有權拆除違章建築,違章建築拆除後有沒有賠償及如何賠償等等問題,如果大家有認真做筆記會發現,史律師基本上是把關於違章建築相關的話題基本上說清楚了,聽完以後確實讓大家覺得乾貨滿滿,意猶未盡,尤其是史主任結合17年的訴訟維權經驗、案例講解,為我們廣大的聽眾帶來了一場無與倫比的直播盛宴。

違章建築被確認違法後一般怎麼處理?行政機關可能會對其進行強拆,此時的強拆又分為合法的強拆還是違法強拆。今天,我們選了其中一個切入點來進行簡單展開,並且我們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判決給大家做解析,我們選擇了違法拆除違章建築如何賠償建築材料這樣的一個話題展開,希望廣大的被拆遷人能學到知識。

案情簡介:

重慶永川區的楊某在區小南街沙羅村有承包土地,在該村經營一個生豬養殖合作社,合作社於2008年成立,並於同年取得營業執照和動物防疫合格證,而後楊某在土地上修建磚混彩鋼鵬房屋1200平米。

2016年永川區自然資源局向楊某的合作社出具了《限期拆除決定書》,理由是根據未經規劃局許可擅自修建彩鋼棚房屋,屬於違法建築。之後規劃局向區政府提出強制拆除的申請,2018年區政府指令街道辦工作人員對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楊某不服,向重慶五中院訴訟確認其行為違法,法院認為,區政府拆除依據充分,但拆除了行為未履行必要程序,沒有向法院出示清理登記保全及妥善保管財物相關程序證據,強拆過程中毀壞物品的行為被確認是違法的。拿到確認違法判決後楊某逐向法院申請了國家賠償。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賠償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只要受到侵犯,造成損害,就要賠償,本案中區政府在拆除過程中的不當行為造成了財產的毀滅,當然屬於賠償法所說的範圍。

另外一個就是行政賠償中依據什麼標準來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這兩種證明責任的高低是不一樣的,證明標準也不一樣,原則上,原告要提供初步的證據證明家庭有這些財產,排渣錄音錄像等。本案中對於某些由於被告原因無法舉證的,原告則需要原告能提供一些簡單的、初步的證據就可以認定其賠償行為,如果賠償金額高,原告純粹沒有證據,法院可能啟動調查令,如果確實沒有證據證明相關巨大財產的證據,則法官應當依據邏輯推理和自身生活經驗進行酌情確定賠償金額。

史律師評析:

本案的核心焦點在於行政機關對違章建築的強拆行為及毀壞屋內物品的行為被確認違法後如何賠償成為焦點,如何賠償換句話說就是賠償範圍是什麼,哪些賠償和不賠償,賠多少的問題。

本案中當事人的賠償金僅僅限於原告楊某合法的建築物財產,有些賠償請求難以得到支持,比如對土地不平整的補償、某些無法區分移交保存的建築材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可以區分的物權部分財產必須得到賠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nyS3jHMBnkjnB-0ztx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