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544萬元!塘廈高空掉蘋果砸傷女嬰案再開庭!開發商、物業成共同被告

2019-10-11     東莞紀實

昨天(10月10日)上午

備受社會關注的

塘廈鎮某小區高空掉蘋果砸傷三個月女嬰案

進行二次開庭

除了肇事女孩及其監護人

小區開發商、物業服務公司

也成為了該案的共同被告

原告要求6被告賠償各項費用

共計544萬餘元

事件回顧

2018年3月9日

下午4點半,三個月大的女嬰凡凡由姥姥抱著在小區樓下散步,後趴在姥姥肩上睡著了。之後,姥姥想帶凡凡回家,不料剛走到樓下入戶大門處時,高空掉下一個蘋果,正好砸中了凡凡的頭部。凡凡頓時臉色發白,後陷入了昏迷,被送往醫院搶救。

2018年3月15日

塘廈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對涉事單元住戶進行了調查走訪並提取DNA,最終確定肇事者為該棟24層住戶11歲女孩小星(化名),事發時其獨自一人在家。

經法醫鑑定,凡凡所受損傷為重傷二級,分別評定為二級、十級傷殘,終身需大部分護理依賴。事發後,凡凡經歷了多次手術才脫離險情,共計住院153天。

2019年1月30日

凡凡的父母訴至法院,向小星及其監護人索賠544萬餘元

2019年4月18日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原被告主張事發小區的入戶大門處設計存在缺陷和安全隱患,申請追加小區開發商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基於此,法院宣布待追加了新的當事人後再另定時間開庭。

肇事方兩度致歉

昨天上午,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庭審時,被告小星及其監護人的代理律師首先代小星及其監護人向凡凡及其父母誠懇道歉,希望凡凡能早日康復。

代理律師表示,該案並非高空拋物,而是一起高空墜物事件,事發時,小星在家中看到一個被寵物狗咬過的蘋果,遂拾起將其投入陽台上喂食寵物狗的盤中,不料蘋果落至陽台台階上,並經過陽台台階與護欄間的空隙墜落到樓下,砸中正好經過的凡凡,這是無心之失,不同於傾向故意的高空拋物的放任行為。

此外,案涉樓棟沒有入戶門頭,而同小區的其他單元則有2米長度的入戶門頭,開發商未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採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單元出入口上方的設計、施工存在安全缺陷,導致了悲劇的發生,物業公司未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未維護好小區的公共秩序和履行職責,故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凡凡鑑定時的照片

對於賠償金額問題,代理律師表示部分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如定殘後的護理費用,凡凡現才一歲多,下定論還為時過早,請求先按1人80元/天的標準計算最高不超過5年,以後產生的原告再另行主張。

之後,代理律師再次在庭上致歉,表示此次蘋果事件對於凡凡來說確實屬於飛來橫禍,但也希望不要因此毀了兩個家庭。

開發商、物業公司均稱無過錯

小區開發商一方也對凡凡及其家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和理解,但其代理律師表示,案涉樓棟在工程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規定及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存在原告所主張的防護措施缺陷,同一個小區的建築物可能受不同因素影響導致防護措施的設計不同,並提交了現場圖片證明案涉樓棟主出入口處往上部分存在與主樓體相比更為突出的建築部分,相對24樓突出1.3米多,有採取安全保護設施。

開發商一方認為,該案侵權行為的發生屬於偶然性事件,受諸多因素的影響,與案涉樓棟不存在重要且直接的因果關係,原告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沒有任何依據,請法院駁回原告對其的訴請。

該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也在庭上表示對此事深感痛惜,本著人道救濟的原則,他們事發後在園區內發起了募捐活動,並籌集到款項6萬多元交給了凡凡家屬,但他們就高空拋物的危害已在園區做了充分的警示宣傳及教育,履行了相應的職責,不存在疏於管理的情形,對於建築物專有部分,他們無法進行管控,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結束後,法官宣布該案將擇日宣判。

凡凡各項能力均落後於同齡兒童

庭審後接受採訪時,凡凡的父親表示,目前已經一歲半的凡凡,現在還不會走,坐也坐不太穩,右半邊手會動,但左側的就不行,各項能力均落後於同齡兒童。

現在凡凡每天仍需去深圳兒童醫院進行康復訓練,一天的費用就高達近千元,未來能康復到什麼程度,仍是未知數。

切勿高空拋物

希望凡凡能早日康復

來源 | 東莞陽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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