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哪類職工因疫情防控被隔離期間,企業應當正常支付工資?
A: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隔離期間,企業應當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Q:
2.職工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停止工作治療的,企業應如何妥善處理?
A:
職工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停止工作治療的,應當享有醫療期,醫療期中應當支付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80%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Q:
3.春節假期延長期間正常工作的職工,勞動報酬怎麼計算?
A:
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200%的勞動報酬。
Q:
4.職工在延遲復工期間,企業需要支付勞動報酬嗎?
A:
需要支付。延遲復工是應對疫情防控的應急措施,在2月3日至9日延遲復工期間,不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用人單位應當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及其他符合規定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職工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正常工資,鼓勵用人單位以適當方式給予關懷和獎勵。期間涉及休息日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Q:
5.延遲復工期間,違規復工的企業要求員工提前復工,職工能拒絕嗎?
A:
可以拒絕。同時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解除勞動合同。
Q:
6.延遲復工期滿後,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嗎?
A:
可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工會或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Q:
7.延遲復工期滿後,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嗎?
A:
可以。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通過「無錫市政務網」提交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請表和涉崗職工簽名同意表,向各地人社部門申請。
Q:
8.延遲復工期滿後,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工資支付遇有暫時困難怎麼辦?
A:
倡導職工與企業共渡難關。疫情防控特殊階段,企業與工會或職工可以通過協商方式,靈活確定工資的支付周期和日期。
Q:
9.延遲復工期滿後,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統籌安排職工休息休假嗎?
A:
可以。對因疫情防控不具備復工復業等條件的企業、外地返錫居家隔離期間的職工、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無法正常上班的職工、其他有正當理由因疫情原因未及時返錫復工的職工,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其他適用的情形,企業可以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年休假和休息日
Q:
10.在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的勞動用工權益受到侵害,如何舉報投訴?
A: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減少人員流動,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請優先選擇撥打12333或85011432電話、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的全省舉報投訴平台(http://www.jshrss.gov.cn)等非現場方式進行投訴舉報。在疫情解除後請按照勞動監察辦案要求,及時攜帶身份證及相關證據材料原件和複印件配合調查。
遇有勞動爭議,建議員工與企業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尋求問題解決;需要申請調解仲裁的,優先建議通過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台或太湖明珠無錫網上調解服務平台申請調解。
以上10個問答,
有沒有解決了你的疑問?
接下來,還有一份重要通知推送給大家,也是與每一個企業、每一位員工息息相關的。
近日,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關於妥善處理疫情防控期間若干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對企業和職工關心的2月10日延遲復工期滿後的一些熱點問題,出台了具體政策口徑:
一是支持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工會或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二是放寬年度內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許可條件。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三是倡導職工與企業共渡難關。疫情防控特殊階段,企業與工會或職工可以通過協商方式,靈活確定工資的支付周期和日期;
四是允許企業統籌安排休息休假。對因疫情防控不具備復工復業等條件的企業、外地返錫居家隔離期間的職工、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無法正常上班的職工、其他有正當理由因疫情原因未及時返錫復工的職工等情形,企業可以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年休假和休息日。
來源:無錫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