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每個人!北京醫保發布通知,即日起減半徵收

2020-03-07   點米社保通

伴隨著多地社保減免三項費用政策出台,醫保的減征政策也緊跟腳步,相繼出台。其中北京市的政策,最為引人關注

北京醫保新政

北京市醫保局聯合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就本市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本市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實施減征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當期待遇。

解讀:注意減半的費用只是企業繳費的部分,個人的費用還是要正常繳納的。

二、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單位繳費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

解讀:用人單位的義務,還是要繼續執行,也就是第一點中透露的,員工個人的費用,還是要照常代扣繳納的。

三、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確保待遇支付;要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

解讀:個人權益不受影響,企業申請享受流程簡化,以便企業及時享受。

四、根據本市相關規定,疫情期間享受延遲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的用人單位,在延繳期滿後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參照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內容執行

解讀:申請延期繳納醫保的單位,要在延期結束後才可以享受減半。這點需要注意一下,針對已經申請緩繳的單位,要想享受有一個條件限制。

「網際網路+」醫保服務

疫情期間,都提倡不見面服務,為了疫情防控需要,北京市按照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網際網路+」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精神,以及北京市相關文件規定,現就開展「網際網路+」醫保服務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與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補充協議

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開展網際網路複診服務的,按照自願原則可向區醫保部門提出申請,按已公布的「網際網路+」醫保結算接口規範對HIS系統進行改造,做好與網際網路埠的對接,並同步進行醫保信息系統升級。驗收合格的,與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簽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網際網路+」醫保服務補充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常見病、慢性病網際網路複診服務可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規定嚴格落實網際網路複診服務醫療收費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所提供的網際網路複診服務納入醫保總額預算管理。

二、對「網際網路+」醫保服務進行實時結算

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網際網路複診服務時應先對其進行電子實名認證,確認參保人員實名制就醫的,發生的「網際網路複診」項目(項目編碼AADG0000)可實時分解、即時結算;

未實名制就醫的,應要求參保人員更正相關信息。參保人員憑定點醫療機構在線開具的處方,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後可選擇到定點醫療機構取藥、到定點零售藥店取藥或藥品配送上門服務,三種方式在取藥時均可持社保卡實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參保人員病情需要,在保障用藥安全的前提下,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慢性病可適當放寬開藥量政策。定點醫藥機構須按有關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收費票據等材料。

三、做好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工作

定點醫療機構要確保網絡穩定,保證網際網路複診服務有關數據的網絡安全,防止數據泄露。定點醫療機構應定期更新疾病診斷、藥品、醫療服務項目等數據標準字典庫,提高數據上傳準確性。定點醫療機構要做好網際網路醫囑信息共享的配套管理,及時下載參保人員歷史就診記錄,防範醫保基金運行風險,並加強對網際網路複診服務費用等相關數據入庫反饋的分析,避免拒付情況發生。

四、加強「網際網路+」醫保服務的基金監管

定點醫藥機構要嚴格落實線上實名制就醫,核查參保人員身份,規範醫療行為,為參保人員建立和妥善保存電子病歷、在線處方、購藥記錄等信息,做到診療、處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實現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全程可監控。各區醫保部門要加大審核力度,建立在線處方審核制度,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實時監控分析網際網路複診服務費用數據,跟蹤異常情況,建立專項檢查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網絡舉報平台。

五、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各區醫保部門、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做好「網際網路+」醫保服務政策宣傳,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準確解讀相關政策。要提供必要的電話和網上諮詢服務,及時為群眾解答有關問題。各區醫保部門要做好系統上線、完善應用、情況上報、評估總結等工作,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做法,更好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的服務。

「網際網路+」醫保服務結算規範

為保障參保人員按規定享有網際網路複診服務,在現行醫保費用結算流程的基礎上,制定了網際網路複診服務結算規範,具體內容如下:

一、參保人員

1)參保人員可在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含A類、中醫、專科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可提供網際網路複診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

2)參保人員個人身份須通過定點醫療機構電子實名認證。

3)參保人員發生的「網際網路複診」項目(項目編碼AADG0000)費用可在線實時分解、即時結算,醫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

4)參保人員進行網際網路複診服務後,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選擇適合個人需求的取藥方式:

1、選擇到本次開展網際網路複診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取藥的,持社保卡在院刷卡實時結算;

2、選擇由本次開展網際網路複診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配送上門的,持社保卡在配送人員提供的移動支付終端刷卡實時結算;

3、選擇到定點零售藥店取藥的,持社保卡在藥店刷卡實時結算。

5)門診特殊病相關醫療費用,參保人員須持社保卡到個人門診特殊病定點醫療機構刷卡實時結算。

二、定點醫藥機構

1)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網際網路複診服務時,應按照《關於印發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京衛醫〔2018〕216號)要求,認真核對參保人員身份,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發現參保人員未實名制就醫的,應要求其更正相關信息。

2)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處方時,應向參保人員提示處方有效期限。

3)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規定下載外配處方信息,根據下載的電子外配處方藥品信息進行配藥,為參保人員實時結算藥品費用。

4)定點醫藥機構須按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收費票據等材料。

5)定點醫藥機構先行墊付的由醫保基金支付的費用,按現行結算流程向所屬區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

三、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1)醫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轄區內開展網際網路複診服務的定點醫藥機構的培訓、指導和管理工作。

2)醫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轄區內開展網際網路複診服務的定點醫藥機構相關費用的審核、結算和支付工作。對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未能實時結算的網際網路複診服務費用,要及時給予手工報銷。

「網際網路+」醫保服務結算流程圖

備註:

1、參保人員實時結算未成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進行手工報銷;

2、定點醫藥機構先行墊付的醫療費用按原流程向所屬區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

此次北京的醫保新政,為企業的復工復產打了一劑強心劑,結合社保減免的政策,這就意味著企業的五險將獲得不小的減負優惠力度。

雖然企業繳費部分減半徵收了,但是員工個人的權益並不會收到任何影響。同樣可以照常報銷,另外根據北京市「網際網路+」醫保服務,員工的醫保享受待遇,將更加便捷有效。

來源:北京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