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人的常識里,簽訂協議之後,協議的當事人應當人手一份協議,大家依據協議的內容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一旦有乙方違反協議約定的話,他方可以依據協議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然而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往往在我們簽訂完協議之後,落筆的那一刻,拆遷方會將彼此的協議全部收為己用,而不給我們一份協議。拆遷方將協議全部拿著的行為,往往是令被拆遷人所疑惑的,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告訴大家拆遷方拿走協議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
第一、維權時,被拆遷戶找不到合理的證據
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就是雙方相互制約的紐帶。一旦一方違反了協議約定的內容,另一方就是可以根據協議來斷定一方違約的重要證據。你的協議都不在了,你說違約了,你有證據嗎?
第二、被拆遷戶們之間不知道補償數額
在中國,有個有趣的現象,就是拆遷時,大部分的鄰居之間都不知道雙方的補償價格?有的被拆遷戶,拆遷方會對他說,補償的價格鄰里之間不要相互傳,要進行保密。這時,被拆遷人就跟鄰里之間就會有相互隱瞞的意思。然後發了補償之後,跟別的家一對比,卻發現,一樣的房子不一樣的價格。然而,你有證據嗎?沒有,因為你的補償安置協議都沒有了。
第三、拆遷方毀約留下時間
房屋被拆遷的人,一定聽過拆遷方說:「我也想多給你一些補償,可是,領導不批!,你家嫁出去的女兒以及戶口遷出去的兒子也是本次拆遷安置的對象!」大家一看到這幾句話,是不是特別熟悉?這就是拆遷方慣用的手段,同樣的內容說給不同的當事人聽,騙你簽協議。
但是當你真正簽了協議之後,房屋被拆除,拆遷方就會跟你說你的方案報上去領導批准,政策不允許呀!這其中的門路有兩點:
其一,拆遷工作人員為了完成簽約任務,違反政策給你承諾,騙你簽字,等拆遷既成事實,再以領導不批,政策不允許這樣的藉口,跟你提出修改協議。
其二,拆遷方一部分人唱紅臉,一部分人唱黑臉,一邊給你承諾的天花亂墜騙你簽字搬遷,另一邊拿政策和領導做擋箭牌打時間差,等你一搬,房子一拆,再告訴你領導不批或者政策不允許。
第四、方便「暗箱操作」
對於一個地區的徵收拆遷,一般說來,一個範圍內的補償標準和具體的補償單價應該是一致的,這才能保證所有被拆遷人利益補償的合法、公平、公正。而要客觀證明這個不成標準的一致性,最關鍵的依據就是補償協議內容上的補償單價。當然,這個就必須以原價為準了。
而如果拆遷方拿走了原價,你就不知道是否有個別人用賄賂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從拆遷方手中獲取本該屬於你的補償利益了。而此時你拿著你手上的複印件去和別人家的對比,是根本發現不了任何「貓膩」的。
史律師提醒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關乎被拆遷戶的切身利益的關鍵,大家要謹慎對待。不要輕易簽字,更不要空白協議,聽信口頭協議。遇到拆遷方要拿走你的補償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拒絕!不能有商量的餘地,更不要聽信拆遷方說審批完就再還給你的話!另外簽協議時一定要儘早諮詢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不要等到空白協議都交上去了,再來請律師維權,此時您就處於一個不利的地位,律師介入之後幫你獲取滿意補償的難度也就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