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順富布業貿易有限公司、林秀演、陳友宜

2019-06-10     石獅法院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晉江市順富布業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8231575355XU)、林秀演(公民身份號碼:3505821976****4020)、陳友宜(公民身份號碼:3505821972****4019):

本院受理原告石獅市華潤織造印染有限公司與被告晉江市順富布業貿易有限公司、林秀演、陳友宜加工合同糾紛一案,因採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應訴材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2950號案件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石獅市華潤織造印染有限公司請求判令:一、三被告立即償還加工款30233元及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二、三被告支付原告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律師費用4000元;三、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十五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三十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9月18日9時00分在石獅市人民法院祥芝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五日

承辦法官:蔡芳桅 書記員:張燦煌

聯繫電話:0595-88905399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k-b8DWwBmyVoG_1ZO0t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