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縣人民檢察院積極運用「檢調對接」機制,本著自願、合法、居中的原則,構建刑事和解平台,成功促使一起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件達成刑事和解,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據悉,張某與李某是未出五服的莊鄰關係。2018年7月,在灌南縣某村,張某與李某因為釣魚問題發生口角,後引發打架,致使張某右邊眼角及後腦勺受傷,李某鼻溝及腰部、腿部等處受傷。經鑑定李某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案發後,雙方矛盾激化,多次調解未果。案件移送至灌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人員認為該案系因莊鄰糾紛引起,且雙方是未出五服的親戚,犯罪嫌疑人張某已72歲,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輕微刑事案件,如果只是就案辦案,不利於雙方矛盾的化解。出於人性化司法辦案的考慮,案件承辦人從雙方供述和陳述中發現有調解意願,立即主動開展調解工作,但因為矛盾所在,心理上仍有顧慮。承辦人分別與犯罪嫌疑人家屬及被害人一方進行溝通,開展釋法說理工作,但雙方就民事賠償數額部分爭議較大,難以達成調解協議。在一下午調解未果的情況下,承辦人員並未放棄,多次通過電話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通過交流,雙方願意放下芥蒂,各自做出讓步,自願達成刑事和解協議。張某向被害人李某賠禮道歉,並積極賠償,李某對張某表示諒解。至此,一場因莊鄰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終於得到有效化解。